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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档案》
 
 
第一篇 机关、企事业档案
 
 
第三章 专门档案
 
 
第二节 诉讼档案
 
 
  一、管 理
  哈尔滨解放后,于1946年8月23日建立市法院,接收了伪满市法院遗留下来的诉讼档案,
同时建立了档案室并制定了《安全保密制度》。至1949年,全市有诉讼档案7113卷。1960年
7月,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档案局联合颁发《关于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档案管理工作的通
知》,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档案(包括诉讼档案和法院行政档案)管理工作,是法
院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在业务上同时接受档案事业管理机关的指导。《通知》还对人民法
院刑事、民事诉讼文书的立卷原则及诉讼档案的鉴定、销毁、移交等作了规定。根据《通知》
精神,市法院对诉讼档案进行了清理、归档和保管工作。至1965年,全市共有诉讼档案47345
卷。“文化大革命”期间,市法院档案室被撤销,档案人员被调离,档案由市军管会接管。
1973年市法院恢复工作,相继制定了《立卷归档制度》、《借阅制度》和《档案室工作制度》。
至1976年,全市共有诉讼档案49325卷。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市法院根据审判工作的
需要,开始整顿和加强诉讼档案的管理。1980年组织力量清理了过去的全部档案,发现在
“文化大革命”当中,市军管会接管的档案丢失了一部分。这时全市共有诉讼档案52095卷。
1984年1月4日,最高法院和国家档案局联合颁发《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人
民法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和《关于人民法院诉讼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这三个文件对诉
讼档案管理的原则、体制、管理方法、鉴定和移交等问题作了统一规定。市法院在贯彻执行
中相继制定了《档案工作岗位责任制》、《外调查档制度》、《档案库房管理制度》和《档
案科目标责任制》等。1985年,市法院挤出200多平方米的办公室作档案库房。同时分别于
1987年、1989年、1990年专门召开基层法院主管档案工作的院长及办公室主任参加的全市法
院系统档案工作会议,强调档案工作的意义,部署任务,集中解决存在的问题。1988年,市
法院又腾出一间房间做为查档阅览室,使档案库房达到与办公室、阅览室三分开的要求。档
案科先后购置了206套铁卷柜、4套卡片柜,并装配了通风、防火、防光、除尘等设备,共投
资18.5万余元。香坊区法院投资1万余元,解决档案库房潮湿问题。道里区、南岗区、呼兰
县法院,也都按档案保管的要求,添置了必要的设备。全市两级法院的档案库房面积达到543
平方米,档案箱柜2551个,档案保管基本上达到“七防”要求。1989年,市法院档案科和阿
城市法院档案室晋升为省一级文书档案管理单位。1988—1990年,市法院档案科进一步完善
档案管理制度,制定了《档案接收与移交制度》、《档案销毁制度》、《档案工作的职责范
围》以及《哈尔滨市法院机关系统档案管理办法》。市、区(县)法院也都建立了各种规章
制度;编制了必要的检索工具(市法院1956年就建立了全引目录和编制了人名卡片),方便
了查找利用。至1990年,全市共有诉讼档案105877卷。
  二、利 用
  诉讼档案直接反映和关系着当事人的生命、财产和权力。市法院档案科每年平均调阅诉
讼档案12300余卷。1982—1986年为本院各庭审判、复查案件提供档案81918件次;为社会各
方面的需要,调阅案卷625件次;复函有关询问326件次。其中,仅1985年就提供利用档案
25000余件次。全市各区法院每年平均提供利用诉讼档案18126卷。1987—1990年,为配合拨
乱反正、落实知识分子政策、整党、严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供利用诉讼档案51000余件
次。很多案件及时得到复查处理、蒙冤者得到了平反昭雪,受害者恢复了名誉。
  利用档案、平反冤假错案。哈尔滨工业大学讲师李某曾在1957年被错划右派,1958年又
以反革命罪被判刑六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法院通过调卷复查,澄清了事实,为他
平反昭雪。
  利用档案,发挥凭证作用。杨某与王某系邻居,同住一个院。各家分别承租国家土地。
后王家在房前开门,杨家借机将王家房后租用的土地占为已用,搭上了煤棚、便所和挖了菜
窖,致使王家夏天不敢开窗,住房基础受到危及。王家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查阅档案,确
认了王家宅地面积,通过审理,责令杨家拆除非法私建煤棚和菜窖等。杨家不服,向省法院
申诉。省法院到市法院调卷查实,认为判决事实清楚,运用法律准确,依法保护了王家的合
法权益,驳回了杨某的申诉。哈尔滨啤酒厂李某多年由于父亲的问题,自己工作调令找不到,
始终没有复职。后其单位派人到市法院查阅其父案件的案卷,终于查到了李某的工作调令,
使他得以复职。
  利用档案,为编史修志提供丰富的素材。市法院档案科为法院编写法院志提供了自建院
以来的刑事、民事、经济、外事审判所办结的案件翔实数字。尤其是通过提供外事审判工作
总结,为编写解放后人民法院外事审判工作这章志书提供了宝贵素材。1984年市法院档案科
为最高人民法院编写《当代中国审判工作》一书,提供诉讼档案材料150余件,有15件案例
被编入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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