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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档案》
 
 
第一篇 机关、企事业档案
 
 
第三章 专门档案
 
 
第三节 公证档案
 
 
  一、形成与发展
  1907年沙俄在哈尔滨建立了法庭,公证活动也随之开始。此时的公证事项被称为“非讼”
案件。有了非讼(公证)案件,即产生非讼(公证)案件档案。当事人多为俄籍人和日籍人。
从俄国人建立法庭开始,到1946年4月28日之前,所形成的公证档案1073卷(册)。公证档
案形成之初,档案的整理及归档程序比较简单,没有专门机构和专人管理,缺少完整健全的
法规作指导。哈尔滨解放后,民主政权继续办理公证事项,至1949年末形成公证档案2877卷。
但这时的公证档案在归档和管理上也还比较散乱,没有形成制度。已结或未结的案件材料,
长期积压在个人手中,有的材料不知去向。在管理方法上,只是大致按照涉外案件、国内民
事案件和经济合同案件来划分,没有划定保管期限,没有专管人员和固定存放地点,一部分
由市法院档案室保管,一部分由市司法局档案室保管,还有一部分存放在哈尔滨市公证处
(以下简称“市公证处”)。直到1988年4月25日,市司法局、市档案局转发司法部和国家档
案局联合发布的《公证文书立卷归档办法》和《公证档案管理办法》后,公证档案工作才开
始走上正轨。1990年10月,市公证处集中半个月时间,按照公证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集中
整理了1986年以后的公证档案,重新组卷、装订、排列,编制了索引,制定了借阅制度,并
调入档案专业毕业生进行管理。至此,市公证处的公证档案工作才真正建立起来。
  二、管 理
  1949年,市政府布置换发房地产执照工作。市法院为配合此项工作,开展了国内公证业
务。期间形成涉外继承、契约、遗嘱、所有权等公证材料427件(卷);形成国内买卖契约、
确认所有权1559件(卷)。1955—1958年,经济合同激增,形成公证材料9040件(卷)。1959
年由于反右倾运动的开展,市司法局被撤销,公证处解散,改设公证室,由市法院代管,主
要办理涉外案件和国内重大事件的公证业务,公证数量锐减。1960年全市公证涉外案件形成
的档案材料仅123件(卷),公证国内案件形成的档案材料仅63件(卷)。1961年全年办结公
证涉外案件形成的档案材料44件(卷),国内公证案件形成的档案材料51件(卷)。1962年
由于国内合作工商集体企业实行自负盈亏,哈尔滨市的合作手工业、小商业同国营企业订立
合同,公证数量有了增加,全市办理公证案件形成的档案材料达433件(卷)。同年10月开
始,对散落的公证档案和文件材料进行了清理登记并装订成册。到1965年,全市有公证档案
25514卷。“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国内公证业务停办,1966年办理涉外公证业务形成档案
材料151件(卷)。1967年全年形成的公证档案材料仅为47件(卷)。1968年,公、检、法
机关实行军管,公证工作陷于停顿状态,全年仅形成公证档案39件(卷)。1972年7月19日
市公证处恢复建制,9月,彻底清理了“文化大革命”初期的积案,补充遗失继承公证卷2册,
全年形成公证档案43件(卷)。至1976年,全市有公证档案26099卷。1980年7月,对1959年
5月末代管案件的档案材料进行清查、核对,至7月9日共清理出上报请求未决案件材料4件,
案卷遗失补卷2件,代管款输入公证材料3件,转交省外办理公证的2件。当年形成涉外公证
档案材料233件(卷),形成国内公证档案材料152件(卷)。同年,试办了“家庭协议书”
等国内公证新项目,又扩大办理了经历证明公证业务,使公证业务逐年扩大,公证档案数量
不断增加。1980年全市有公证档案27271卷。1986年,对外开放出现了出国潮,涉外公证案
件激增,全年共办理涉外公证案件形成的档案材料达1039件(卷)。1988年以后,市公证处
设立专门档案室。至1990年,涉外公证案件形成的档案材料已达万件(卷),并出现有增无
减的势头。市公证处先后制定了“承办人负责案卷归档制”、“分类保管制”、“保密制”、
“借阅制”、“分期保管制”。至1990年,全市公证档案达到63256卷。
  三、利 用
  利用经济公证档案,可以为社会带来经济效益。利用涉外公证档案,可以为国家争得利
益和声誉。利用民事公证档案,可以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保护公民合法权益。1985年当事
人商某死亡,其子女为遗产问题发生分歧,诉讼法院。法院办案人员到市公证处查阅公证档
案,了解到,在1980年,当事人商某曾到市公证处做过公证遗嘱。商某有子女多人,其唯一
的女儿为了服侍父母辞退了工作,而几个儿子都对父母敬而远之。法院经查核公证档案,正
确地了结了此案。利用公证档案,还可以为政府和有关单位的业务工作提供可靠的参考资料。
同时,通过公证档案材料的学习和分析,能找出每年公证工作的差距,纠正不足,发扬优点,
以此来总结经验和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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