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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7年,市财政局设置专人、专柜对会计档案进行保管,存放地点虽几经变动,档案仍
保存完好。至1949年,共有会计档案138卷(册)。1956年10月,南岗区财政科建立会计档
案,配备兼职人员进行管理。同年11月,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联合颁发《预算会计账簿、凭
证、报表保管销毁暂行办法》,对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调阅和销毁提出了统一要
求。市人委办公厅、市财政局于1957年1月24日转发了《暂行办法》。1957年平房区建立会
计档案,由区人委各业务科室分别管理。1962年7月26日,市财政局、市档案管理处转发财
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修订预算会计帐簿、凭证、报表、保管期限的通知》,要求各级财
政机关、各主管部门和档案业务指导部门,对预算财会档案进行一次彻底的清点和整理,并
按档案管理要求建立案卷目录,妥善保管。1963年8月22日,市档案管理处、市财政局联合
转发《省财政厅、省档案局关于加强预算会计档案管理的通知》。要求市直各单位的预算会
计档案,可在年度决算后的第二年向本机关档案室归档,由本机关档案室统一管理。呼兰县
从1965年起,全民独立核算单位都设立会计档案兼职人员。由于“文化大革命”的浩劫,
1965年前全市的财会档案所剩无几。1968年,太平区将会计档案纳入工作管理范围,账簿和凭
证由业务人员自行保管。1969年12月20日,市革委办公室发出通知,要求贯彻省档案馆、省
财政局革委会《关于预算会计档案清理、保管、销毁问题的通知》,各级革委会要落实会计
档案的战备工作。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会计档案工作逐渐走向正轨。1983年,动力区
财政科设1名兼职人员管理会计档案。1984年6月1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出《会计档案
管理办法》,对会计档案的性质、对象、内容等作了具体规定。市财政局、市档案局、市建
行于9月17日转发了这个办法。1985年2月18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出《关于抓紧清理
1966年以前积存会计档案的通知》。5月7日,市财政局、市档案局为贯彻文件精神发出通知,
要求各单位在1985年年底之前完成清理任务,并且将清理会计档案列为年终会计工作考核的
一项内容。同年,呼兰县财政局、档案局根据省、市财政部门和档案部门的要求,在全县行
政事业、国营工商企业中,建立了会计档案保管制度和借阅制度,实行按年度登记案卷目录,
设专兼职人员管理。同时,对1976年前的会计档案进行了清理,按要求全部整理、立卷、归
档,并设置专柜、专架进行保管。部分单位将清理的会计档案移交本单位综合档案室。1986
年,香坊区财政局收集、整理区直各单位应归档的各种档案材料,其中将会计档案移交区档
案主管部门,设置专用库房,配备兼职人员,集中统一管理。同年4月16日,市财政局、市
档案局在市科学宫联合召开全市会计档案管理工作会议,传达贯彻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制定
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和省财政厅、省档案局制定的《黑龙江省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实施细
则》,研究部署全市会计档案清理工作任务,提出清理立卷的范围和要求。会后,全市各单
位有两万多名会计人员和档案人员投入会计档案的清理和鉴定工作,用五个多月的时间,基
本上完成了自建国以来形成的会计档案的清理任务。从5月13日开始,阿城县集中时间、人
力清理全县10353个独立核算单位的会计档案,至8月11日结束。经过清理,基本上达到了会
计档案存放有专室、专柜、专人管理的要求。仅阿城县政府办公室即整理1963—1986年的会
计档案共2444卷(册)。全县设置会计档案室183个,会计档案专用柜1542个,会计档案人
员671人,其中,有33名专职人员。1986年底,据市直19个局、12个基层单位和7区、2县的
统计,新增加库房面积3522平方米、购置档案柜2001个(套)、增添档案架1503个。电缆厂
新建了400平方米的档案库房,实现了包括会计档案在内的档案集中统一管理,落实了安全
措施,成为全市会计档案清理工作的先进单位。1987年3月4日,市财政局、市档案局发布
《哈尔滨市会计档案管理实施办法》,对会计档案内容、管理体制、整理方法、归档要求、
保管期限、借阅利用、安全保管、科学管理、接交手续和鉴定销毁等作了明确规定。同年,
太平区财政局将会计档案由业务人员自行保管,改由区财政局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集中统一
管理,并制定了《太平区财政局档案管理制度》;平房区财政局建立了会计档案室,并将已超
过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进行了鉴定销毁;南岗区财政局配备了会计档案兼职管理人员。至
1990年,市财政局和道外、南岗、太平、香坊、动力区财政局,相继制定了《会计档案管理制
度》、《会计档案移交制度》、《借阅制度》和《会计档案销毁制度》等规章制度。定期对
帐簿、凭证、报表进行收集、整理、归档,专柜保管、专(兼)人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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