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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档案》
 
 
第二篇 档案馆工作
 
 
第二章 档案管理
 
 
第一节 整理、鉴定
 
 
  一、整 理
  (一)市档案馆
  馆藏现行档案是1969年在战备时期突击接收进馆的。从1975年开始,按照全宗划分的原
则,对接收进馆的档案进行区分全宗。其全宗划分是,市委机关,包括各部、办或市委成立
的临时机构为一个全宗;市直各局,群众团体等机关都是独立行使职权的单位,均为独立全
宗;对两个以上有联系的机关形成的档案或合署办公机关形成的档案,作为一个联合全宗。
经过整理将现行档案划分为53个全宗。1981年,市档案馆对已进馆的部分全宗内质量不合乎
要求的案卷进行了拆卷调整,重新组卷。同时,对过去遗留的零散外文工商档案材料进行清
理,组成483卷。1985年后档案整理重点是抢救、修复病变档案。1988年后又陆续接收一些
单位的档案进馆,馆藏现行档案增加到73个全宗(包括革命历史档案)。全宗顺序是按进馆
先后排列,并编顺序号固定位置。档案的分类,采取组织机构——年度以及年度——问题分
类方法。市委及市直机关、群众团体全宗内档案的分类是先按组织机构,同一组织机构内按
年度,每个年度内再按问题分类。这两种分类方法,既保持了档案形成的内在联系,又便于
管理、利用。
  从1973年开始,对原东北档案馆移交的3万余卷档案陆续进行整理,剔出重份文件,重
新组卷并排列上架。1980年,对市公安局移交的国民党哈尔滨市政府全宗的档案重新进行整
理。旧政权档案整理后共划分为8个全宗。1984年将成捆的部分档案整理后装在封筒内。通
过整理又发现4个全宗。1985年以后整理工作是结合抢救档案同时进行的。
  1974年对馆藏现行资料进行了分类整理,按其内容编制了两册目录。第一册是中央、省、
市资料,分设10类,即综合、计划与统计、组织工作、政治工作、文教卫生、劳动、城市建
设、财贸工作、农业、秘书等;第二册是哈尔滨市资料,分设10类、50项。其中综合类包括
市党代会、全委会、人代会、政协会、党刊、公报、法规、文件汇集、工作简报、史志、杂
志、地方报纸;计划统计类包括计划、统计、协作、物资管理;组织工作类包括机构、人事、
党务、群团、政治运动、知识青年;政治工作类包括民政、区街工作、民族宗教、侨务、统
战、公检法、外事、军事、人防;文教卫生类包括文艺、宣传、卫生、计划生育、体育、科
技、地图、画册、照片;工业劳动类:工业、劳动安置、工资、劳保;城市建设类包括城建、
规划、土地、基建、公用事业、房地、交通运输、防汛;财贸工作类包括财贸金融、商业、
服务、粮食、外贸、工商管理、私改;农业类包括副业、机、水、土、肥、合作化和人民公
社;文秘、档案类包括文书档案、保密、信访、机关事业。1977年对旧政权历史资料进行整
理,编制目录两册。第一册是哈尔滨部分,共分设10大类,即综合、政治、社会团体、经济、
东铁(中东铁路)、史志、文教卫生、同学录、市政建设、治水(治理松花江);第二册是
外地资料,设9大类,即综合、政治、经济、人物、地方史、交通、社团;报刊、杂志、图
片、照片;俄文资料。1981年对旧政权历史资料进行清理共装订252册。同时,聘请翻译将
400多册(件)俄文资料的标题、内容提要进行了翻译。1985—1988年聘请日文翻译,将有关
哈尔滨历史资料翻译了50多万字。
  1985年,市档案馆根据省档案局关于抢救历史档案的要求,对馆藏旧政权历史档案和现
行档案的病变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调查摸底。经过逐卷、逐份文件分析,确定档案破损、纸张
变黄、变脆、字迹模糊等需要抢救的旧政权档案有3175卷,革命历史档案734卷,现行档案
12840卷,共计16749卷。此外,还有16894卷档案需要更换卷皮,填写卷内目录和案卷目录。
从1985年开始,抢救工作采取的方法主要是整理、编目、抄写、复印、裱糊、更换卷皮等。
当年共整理裱糊破损档案4083卷。1987年又装订了1249卷。1989年7月市档案馆租用哈军分
区临时库房后,集中力量对馆藏历史档案中霉变、破损严重的病变档案进行整理、抢救、重
新打印卷内目录、托裱、装订、填写案卷封面。1989—1990年对哈尔滨商埠局、东省特别区
域地方法院、东省特别区警察总管理处、东省特别区域高等审判厅、东省特别区域地方第一
看守所、吉林滨江地方检查厅、吉林滨江警察厅、吉林第三监狱、驻哈吉黑监务稽核分处的
档案进行整理抢救,共计10546卷。尚有84卷档案需要继续整理抢救。馆藏现行档案在山区
战备后库中存放期间,保管条件较差,往返取送频繁,手段简陋,致使档案破损严重。发生
不同程度病变的档案有12840卷,占后库档案总数的51.8%。其它未发生病变的档案,案卷
封面都需要重新更换。1985—1989年,共更换现行档案卷皮7316卷。馆藏照片档案共有23813
张,底片6715张。1984年以前,因无专人管理,加之保管条件较差,致使多数照片成袋、成
卷堆放,出现褪化、霉斑、磨损,有些照片无文字说明,查找利用不便。1984年市档案局提
出《关于开展声像档案的收集和管理工作的报告》后,确定专人从1985年开始,将馆藏全部
照片进行分类登记。1986年翻拍复制有关重要会议照片1200张。1987年翻拍复制照片1400张。
1988年继续翻拍照片400张,重新鉴定整理照片700张。1989年聘请熟悉历史的老同志鉴别照
片档案的年代、人物、内容等并加注文字说明。至1989年,共整理、翻拍照片25000张。此
外,尚有8763张历史照片仍需整理抢救。
  (二)区、县(市)档案馆
  道里区档案馆以国家档案局制定的《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机关文件材料归
档和不归档的范围》为标准,按照《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的要求,分别按照年度——问题或年度——组织机构分类法整理立卷。对于基层单位形成的
档案,区档案馆按照立卷标准接收进馆后,再区分全宗,并按先后次序,分类排列,编制案
卷目录,编排案卷号、全宗号和目录号。至1990年,完成馆藏4000余卷文书档案案卷的大流
水编号,并进行了各类档案重新登记、编写案卷目录等。此外,对馆藏4种(330册)资料划
分为杂志、报纸、书刊3类,分别编流水号、分类登记,分别保管。
  香坊区档案馆因建馆时间较短,尚未进行档案整理工作。
  阿城县(市)档案馆自1958年建馆以来,除每年进行正常档案整理、编目工作外,结合
清理积存零散文件,共进行4次较大规模的整理工作。第一次是1958年建馆后对接收进馆的
档案和积存的零散文件及不合要求的案卷进行整理、加工、编目等,共组成500多卷;第二
次是1965年从县直机关抽调专人结合年终立卷归档,将收集的零散文件按年度——问题分类,
经过鉴定划分保管期限,按全宗进行整理立卷;第三次是1969年结合战备,按照档案保管期
限“三分开”(永久、长期、短期分开)的要求,进行了集中整理,并对收集的零散文件逐
件、逐卷地整理、立卷,共组成400多卷,分别装入战备箱、柜、袋转移至山河“五·七”
干校(1971年3月档案从后库转移回县档案馆);第四次是从1979年开始对馆藏全部档案进
行了鉴定整理和抢救工作。针对馆藏档案有近三分之一的案卷纸张老化、字迹褪变、模糊的
状况,抽调24人对馆藏14000余卷档案和几万件零散文件和部分资料进行了逐卷、逐件地鉴
定、整理、编目等项工作,人工抄写近万件、200多万字。对7789册资料经整理分为内部资
料、建国后资料、历史资料、公开文献资料、史志资料、报刊资料及工具书等类别。
  呼兰县档案馆1958年建馆后,每年接收一次档案,档案进馆后均进行系统整理,主要是
划分全宗、分类、组卷、案卷排列、编目等。1958年11月,经过40天工作整理积存文件23000
件,整理县委、县人委和县直机关全宗4907卷。1959年6月,用一个多月时间整理县委、县
人委、县团委、县妇联4个全宗的档案。1960年县委印发《关于进一步系统整理积存档案工
作的通知》。县档案馆按照国家档案局1960年6月18日发布的《县档案馆工作暂行通则》中
有关“县档案馆接收的档案,应以全宗为单位进行分类排列”的规定,将馆藏档案共划分为
23个全宗。县委、县人委及其所属各部、办、委、局各为一个全宗。群众团体、县委、县人
委两个直属机关党委各为一个全宗。档案的分类采用组织机构—--年度--—问题分类法。
1975年11月,县委档案科拟定了《呼兰县党政机关立卷、归档范围试行办法》,使全县档案整
理的质量有所提高。1981年县档案馆整理了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移交的档案222卷。
1985年县委、县政府印发《关于归口抢救失真档案的通知》。至1986年,县档案馆将县委、
县政府354卷因保管年代较长,卷内文件已发生病变、纸张破损、字迹模糊不清的档案进行
抢救,复制173卷,占案卷总数的50%。其它全宗档案病变情况尚未调查,抢救工作未开展。
对馆藏照片档案按事件发生、人物、问题进行分类,共整理10册241张。
  二、鉴 定
  (一)市档案馆
  1969年10月建馆后只进行过一次鉴定工作。此后一直到1990年,因馆藏档案数量不多,
再未进行过鉴定工作。1969年9月,省革委办公室印发《全省档案战备工作的意见》,要求
“突击做好档案的清理鉴定工作,把现有档案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保管期限。永久、
长期档案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坚决保住。”“有计划地组织档案转移。”12月,市档案馆将档
案转移到宾县境内,后又转移到阿城县内山区“807”战备后库。鉴定工作是在战备转移过
程中突击进行的。鉴定的方法是由馆内业务组负责人,依据案卷目录,审阅案卷标题,凡属
重份文件、通知、通报以及基层单位上报的短期保存的档案,均剔出并在案卷目录上注明销
毁字样,准备销毁。1970年1月26日,市档案馆向市革委提出《关于销毁已超过鉴定年限的
三类档案的请求报告》。经清理鉴定的三类档案共计9382卷,主要是市委、市人委及市直各
部门形成的短期保存档案;工厂、企业、学校等基层党委、各局上报给市委、市人委的文件
和各部委、各局平级单位互相发送的文件;单纯生产性、业务性、事务性的文件;对今后没
有指导价值和使用价值的档案;各种通报、简报、情况反映、人民来信登记卡片等材料;中
央、东北局、省委、市委的重份文件。市档案馆在销毁时没有登记销毁目录,仅在原移交目
录中注明“销毁”字样。同时还销毁了市委、市人委机关档案室移交的近2000册资料。
  (二)区、县(市)档案馆
  道里区档案馆于1990年10月开展一次鉴定工作。鉴定标准是根据1988年国家档案局下发
的《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和《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采取直接鉴定法,并组
成鉴定小组,由主管领导指示确定档案保管期限。对区委、区政府全宗1967—1989年短期保
管的376卷,长期保管的467卷档案进行了认真细致的鉴定。截止1990年末馆内没有进行档案
销毁工作。
  香坊区档案馆由于建馆时间短,还没有着手开展档案鉴定、销毁工作。
  阿城县(市)档案馆的鉴定工作是结合档案的整理进行的。1965年按战备“三分开”的
要求,结合年终立卷归档,对馆藏9000多卷档案进行了全面复查,剔除已超过保管期限的短
期保管的案卷,鉴定后将3种保管期限的案卷分别单独存放。1980年5月—1983年5月,又进
行一次鉴定工作。对馆藏档案存在着保管期限混淆不清,案卷年代、问题、全宗混淆不清以
及馆内大部分短期保管已超期限的案卷,进行了鉴定,以确保重点档案的保管。鉴定方法是
由鉴定工作委员会依据鉴定工作原则、标准,以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为
出发点,以分析档案内容为中心,结合立档单位工作性质、地位、作用等进行综合分析,本
着“保存从宽、销毁从严”,“本级从严、上级从宽”的原则逐份文件、逐个案卷进行鉴定,
并确定应销毁的档案资料为4300多卷(册),文件5万多份。对上述已确定销毁的文件、案
卷暂未销毁。
  呼兰县档案馆的鉴定工作第一次是在1969年战备期间进行的,由县革委办公室主持,抽
调35名工作人员,集中70天时间,将馆内保存的7828卷档案,采取逐卷、逐页的鉴定方法,
本着有利于战备工作的需要,按照分门别类,少而精,便于保存的原则进行鉴定。经过鉴定
后,确定永久保管的档案2111卷,长期保管的1619卷,短期保管的184卷。剔出没有保存价
值的档案3914卷。在鉴定工作中,还清理了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人委、地委、专署
等(1946—1966年)上级不需归档的文件63754份,经领导批准后销毁。第二次鉴定工作是
在1979年。将县委办、县政府办两个全宗(1965—1976年)和县委、县人委和县直机关党委
的4个全宗(1945—1964年)的档案重新鉴定。这几个全宗原有档案7086卷,经过鉴定后,
确定应保存的档案5298卷,其中永久保管的2990卷,长期保管的1385卷,短期保管的923卷,
准备销毁的1788卷。1980年开展第三次鉴定工作。主要是对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形成的档案
877卷进行鉴定,确定应该永久保存的档案313卷,剔除准备销毁的案卷564卷。经过三次鉴
定,调整了部分组卷不合理的案卷,提高了案卷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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