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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档案》
 
 
第三篇 档案事业管理
 
 
第一章 机构、体制、人员
 
 
第一节 机  构
 
 
  一、市级档案机构
  新中国成立后,哈尔滨市党、政机关形成的档案由市委秘书处、市政府办公室文书科、
档案科(室)兼管。其任务是负责市委、市政府机关的文书立卷、归档、管理工作,并负责
对市直各机关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1959年1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统一管理党、政档
案工作的通知》。10月,哈市档案管理处成立,由市委秘书长直接领导。它既是党的机构,
又是政府机构,负责指导全市党、政机关和群众团体的档案工作。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市档案管理处的工作停滞。1967年2月,市革委建立后,档案管
理工作由市革委办公室机要组(秘书处)兼管。1969年10月,市档案馆建立(内部未设机构),
除实施档案馆业务职能外,还负责对市革委各机关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1972年9月,恢复
建立市档案处。它是市革委的直属机构,归市革委办公室主任直接领导。市档案处实行处、
馆合一。其任务是负责对市、区、以及市直各局和县团级以上的工厂、企业、事业单位文书
档案和科技档案的业务指导。1973年10月,市档案处内部设秘书科、指导科、文书档案管理
科、敌伪档案管理科。1974年11月,市档案处的指导科、文档科、敌档科分别改为第一科、
第二科、第三科。
  1979年3月15日,经市委常委会议决定成立市档案局。其任务是负责对全市各机关、企
业事业单位和群团组织的文书立卷和档案工作的检查、指导与监督。局内机构设办公室(处
级)、业务指导科、档案科、史志资料编修科。1983年10月25日,市档案局机构改革后,内
部机构设办公室(处级)、业务指导处、档案馆(处级)。馆下设编研科、现行档案科、旧
政权档案科、技术室(科级)。1985年8月30日,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调整市政府部分
机构的通知》。明确市档案局为市政府序列的直属局级机构。1986年3月,经市委批准,市
档案局与市档案馆调整为局、馆合一机构。内部机构设办公室、业务指导处、科学教育处、
管理处、编研处、旧政权档案科、技术室(科级)。1989年10月30日,市档案局业务指导处
更名为档案监督指导处。
  二、市直机关档案机构
  1946年8月23日市法院成立后,随之建立档案室。市公安局也于同年建立档案室。1948
年下半年市委机关建立档案室。同年市政府秘书处文书科内设立收发档案股。1950年东北人
民银行哈尔滨分行(现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市分行)在秘书科内设档案室。1952年市政府办
公室文书科内设立档案室。1953年2月1日,市委办公室拟订《关于市委档案室工作暂行规定
(草案)》,明确市委档案室是市委机关档案管理机构,业务受上级档案部门的指导。任务
是:完整地收集、整理和保管市委及其各部、委的全部档案、党内刊物和参考资料。这一时
期,其它市直机关档案管理部门的工作任务也大致如此。
  在国家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随着机关各项工作的开展,市直机关档案管理机构
由原来单一的管理文书档案,向着综合性管理的方向发展。1955年,市委办公厅、市人委办
公厅相继成立档案科,除负责本机关文书档案工作任务外,还负责全市党政机关档案业务指
导工作。1956年,市公安局为适应工作的需要,改变档案分散管理的办法,在局办公室内设
立档案科。同年,市人委办公厅成立档案处。到1957年,市直较大的单位,在秘书部门下均
设立了档案室。1958年,市人委办公厅档案处改为文档科。同年,市总工会设立档案资料室。
1961年,市人委办公厅文档科改为档案资料室。1962年市统计局成立档案室。1964年市劳动
局设立档案室。
  "文化大革命"开始不久,除市公安局、市法院等少数单位的档案工作机构实行军管外,
其余的都处于停止或瘫痪状态。直到1972年,市革委才恢复了机关档案室的工作。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档案工作开始恢复整顿。1979年,市劳动局恢复档案室。同
年,市检察院在院办公室下设档案室。到1981年末,市直机关共有文书档案室68个,占机关
总数的45.9%。1983年4月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机关档案工作条例》,
各机关单位档案室(科)的工作职能和业务范围,主要是负责机关各部门的文书档案、声像
档案、会计档案等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统计、销毁等项工作,并对其所属
单位的文书档案、科技档案工作进行业务监督、检查和指导。同年,市机械局设立档案室。
1984年市政局、市工商银行等单位设立档案室。1985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共中
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档案工作领导体制的请示》。市直机关加快了建立健全
档案管理机构的步伐。这一年,市安全局成立档案科,市法院在原档案室的基础上组建档案
科,市商委成立档案室,市交通局建立综合档案室。1987年,市纪检委、市轻工局、市审计
局、哈日报社成立档案室。1988年,市纪检委改设综合档案室,负责本机关除干部人事档案
外的各类档案的管理。市建设银行在办公室设立综合档案科,负责全行的文书和会计、声像、
科技、基建等档案的管理工作。市技术监督局、市环保局也建立了档案室或综合档案室。
1989年,市委办公厅档案室、市政府办公厅档案室都发展成为综合档案室,负责管理各自机关
的全部档案。同年,市商委、市检察院在原档案室基础上成立了档案科,市规划土地局成立
档案室。到1990年,市人大、市政协、市工商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建工局和哈尔滨
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都建立了档案室或综合档案室。
  三、区、县(市)档案机构
  区档案管理机构 1958年,动力公社机关档案室和太平公社党委档案室建立。1959年太
平公社机关和太平公社党委成立党、政档案统一管理的档案室。1960年,香坊公社党委和平
房公社党委建立档案室。1961年道里公社党委成立党、政档案统一管理的档案室。"文化大
革命"期间,五个城市公社机关的档案室基本上停止工作。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经过
恢复整顿,至1983年,全市七个区全部恢复或建立了档案室。根据中发〔1985〕29号文件和
市委〔1985〕9号文件要求,1986年,香坊、太平两区调整了档案工作领导体制,成立档案
局(后改为档案科)。1987年,道里、道外区政府建立档案科。1988年,道里、香坊两区成
立档案馆,与区政府档案科合署办公。七个区档案部门的基本职能是:接收区直机关、办事
处、乡政府等机关单位的档案,集中统一管理全区范围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资料;维
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并积极提供利用;对全区直属机关、单位档案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
导,宣传、贯彻档案法规、政策。
  县(市)档案管理机构 1956年6月,阿城县委办公室、县人委办公室,统一组建阿城
县机关档案室,负责两个机关办公室的文书档案立卷归档工作。1958年建立县档案馆。"文
化大革命"初,县档案馆被撤销。1967年4月县革委成立后,全县档案管理工作由县革委会秘
书组负责。1973年1月,县档案馆改为县档案科,6月又改为县档案馆,1980年3月,县档案
馆又改为县档案科。1984年1月9日,阿城县委决定建立县档案局,归口县委办公室领导。
1985年5月,县编委作出《关于调整县档案局领导体制的决定》。县档案局是县委、县政府
机构,列入县政府序列,由县政府领导。1987年2月,县改市,阿城县档案局改为阿城市档案
局。其职责范围是:对全县(市)各单位的文书、档案业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与检查;组
织贯彻实施档案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全县(市)档案工作发展规划
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县(市)文书、档案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专业技术职称的初审工作。
  1956年9月,呼兰县委、县人委共建一个县委档案室。1958年,呼兰县建立档案馆,并
负责全县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档案馆机构一度瘫痪。1968年7月,
县革委成立,恢复县档案馆。1971年1月,档案馆改为档案室,其性质既是行政机构,又是
业务机构,归口县委、县革委领导,以县委为主。1973年7月,档案室改为档案科,归县委
办公室领导。1985年5月24日,县委、县政府根据中发〔1985〕29号文件精神,将档案科改
为档案局(局、馆合一),列入县政府序列。其职能任务是:在集中统一管理党政档案的原
则下,分层负责地管理全县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负责全县文书、档案人员的
业务培训和专业职称初评工作。
  四、企、事业单位档案机构
  企事业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始建于50年代初。1950年,东安机械厂设立工厂中心资料组,
负责档案管理工作。1952年,新风加工厂在厂长办公室下设技术档案组负责文书档案工作。
至1957年,哈尔滨电表仪器厂、伟建机器厂、电碳厂等单位,先后建立资料档案股、档案资
料组、文书档案室、资料管理科、技术档案室和中央资料室。1958年,阿城继电器厂建立档
案室。1959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统一管理党、政档案工作的通知》要求,伟建厂、新风加
工厂、建成机械厂、哈一机厂、轴承厂和一工具厂相继成立统一管理党、政、工、团各部门
的文书档案的综合档案室或档案室。1960-1966年,汽轮机厂、车辆厂、龙江电工厂、哈尔
滨电表仪器厂建立了文书档案室、技术档案科或综合档案室。
  1966年5月-1976年,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影响,全市企事业单位仅有黑龙江省安装工程
公司一个单位建立档案室。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企事业单位的档案机构开始恢复,并逐步健全。1979-1987
年,伟建厂、东安机械厂将原资料科改为技术档案科;哈尔滨化工热电厂、松江拖拉机厂、
油漆厂、东光机械厂、电缆厂先后成立档案科、室;电表仪器厂、油漆厂在原技术档案科、
档案室的基础上,成立综合档案室;东轻厂、绝缘材料厂、车辆厂、锅炉厂和量具刃具厂将
原档案科升格为处级建制的技术档案办公室、档案处。根据国家档案局、国家经委、国家计
委1987年3月20日关于印发《国营企业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精神,企事业档案机构的
工作职能和业务范围主要是:对本单位各部门和各种载体的文书档案进行集中统一管理,维
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接受同级、上级档案业务管理机关对本单位档案业务的指导、监督和
检查;提供档案材料开展利用,为工作、生产服务;根据本单位工作、生产需要,编研档案
史料;收集、保管与本单位档案有关的各种重要的图书、报刊、资料等出版物;组织档案工
作人员学习,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完成本单位领导交办的其它档案工作任务。1988年
全市开展企业档案管理升级工作后,加速了企事业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的建立。至1990年,石
油化工厂、化工总厂、糖厂、电影机械厂和电工仪表研究所先后成立档案科、综合档案室、
档案室。电机厂、哈尔滨飞机制造公司档案室升格为档案处、档案办公室。东光机械厂、滨
江电器厂、哈尔滨电表仪器厂、东安发动机制造公司、建成机械厂先后将原档案科、档案室
改为档案处和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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