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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档案》
 
 
第三篇 档案事业管理
 
 
第二章 指导、监督
 
 
第一节 业务指导
 
 
  1948年市委机关档案室成立时,其任务之一是负责对市委各部委和全市机关、团体、企
事业单位的文书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市政府办公厅档案室成立后,负责对市直机关的
文书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市档案管理处成立后,其主要任务是负责指导全市党、政、
群团和企事业单位的档案工作。1963年7月,市委办公厅、市档案管理处联合发出《关于文
书处理工作业务指导任务移交给档案管理部门的通知》,将全市各级文书处理的业务指导工
作,由各级党委办公室移交给各级档案管理部门(市档案管理处、县档案馆)负责。到1966
年,市档案管理处负责全市业务指导的单位144个,其中市直机关49个,党群机关7个,学校
27个,财贸系统18个,基建单位6个,工厂企业29个,公社(区)8个。"文化大革命"初期,
市档案管理处工作处于停滞状态。1969年市档案馆成立,除负责对进馆单位档案的业务指导
外,还对55个市直属工厂、企业和5所学校以及哈尔滨日报社、哈尔滨电台、哈尔滨铁路分
局等单位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1972年恢复市档案处,负责对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档案工
作的业务指导。1979年3月,市档案局成立,负责对全市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至1981
年,市档案局负责指导的单位有234个,其中机关、群团148个,企业事业单位86个。1984年,
在局机构调整时,将业务指导科升格为业务指导处,强化对全市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
事业单位的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与检查。1990年,将局业务指导处改名为监督指导处,以
加强依法监督职能。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开展业务指导、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召开会议、印发文件,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任务。1957年2月,
市人委办公厅召开全市档案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国家档案局召开的全国政府系统第一次档案
工作会议精神。通过会议指导全市各机关全面推行文书处理部门立卷工作。1959年1月,市
委、市人委召开全市档案、信访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全国档案资料工作先进经验交流会议精
神和会议提出的"进一步提高档案工作水平,积极开展档案资料的利用工作,为社会主义事
业服务"的档案工作方针,并在全市开展了档案的收集和利用工作。"文化大革命"期间,全
市档案工作基本陷于瘫痪。
  1977年12月,市委召开全市科技档案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全省科技档案工作会议精神,
部署哈市科技档案工作整顿任务。1980年4月,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文秘、档案、保密工
作会议,传达贯彻全国档案工作会议和全省文秘档案工作会议精神。1981年4月,经市政府
决定,市档案局召开全市科技档案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全国、全省科技档案工作会议精神,
交流全市科技档案工作经验,并提出用一年时间基本完成科技档案恢复、整顿任务。1982年
3月,市档案局召开各单位办公室主任会议,传达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
《全国省、市、自治区档案局、馆长座谈会议纪要》,部署全市文书立卷、归档工作。1983
年10月,市委办公厅召开全市档案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全国、全省档案工作会议精神,提出
以改革为中心,开创全市档案工作新局面的任务。1985年2月,中共中央印发《关于调整档案
工作领导体制的通知》(中委〔1985〕29号文件),市政府于12月召开全市档案工作会议,
传达中委〔1985〕29号文件和省、市政府关于调整档案工作领导体制的意见。1987年5月,
市档案局、市经委、市计委、市科委、市建委联合召开全市档案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全国
档案局长会议和由国家档案局、国家经委、计委、科委联合召开的科技档案工作会议精神,
总结哈尔滨市档案工作,部署"七五"期间档案工作任务。1988年1月,市档案局转发国家档
案局印发的《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关于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文书档
案保管期限表》、《机关文件材料归档和不归档的范围》。8月,市档案局召开全市机关档
案工作会议,部署改革机关档案工作的任务。1990年4月,市档案局转发《国家档案局关于
认真学习江泽民讲话的通知》,要求各单位组织学习江泽民同志关于档案工作的讲话精神。
  制定全市档案工作计划和长远规划。1958年3月,市人委办公厅印发《1958年档案工作
计划》,要求继续推行文书处理部门立卷工作;继续整理积存档案和旧政权时期档案;开展
档案资料的利用工作。60年代,主要是抓档案工作的基础建设。"文化大革命"时期,档案工
作秩序被打乱。进入80年代,全市档案工作以市委办公厅或市档案局名义,每年向全市印发
工作要点,部署加强文书档案、科技档案和各种专门档案的基础建设,开展档案信息资源的
开发利用,贯彻中共中央关于体制改革的决定以及贯彻执行《档案法》,加强档案工作的法
制建设等。1980年,市档案局制定《哈尔滨市1980-1982年档案工作规划》,提出三年内要
把全市各单位的档案管理机构和业务指导体系建立健全起来;培养训练出一支具有一定政策
水平和业务能力的档案干部队伍;建立健全档案工作制度、秩序;研究和促进档案的现代化
管理;开创档案利用工作的新局面。1983年8月,市档案局拟定《1983-1990年哈尔滨市档案
事业发展规划》(草案)。1987年5月,在全市档案工作会议上,市档案局制定了《哈尔滨
市档案事业发展"七五"(1986-1990年)规划》。其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改革、充实、巩固、
提高"的方针;加强档案工作监督管理体系;加强档案馆的基础建设;进一步健全机关档案
和科技档案工作;培养一批具有现代化管理知识的专业人才;逐步实现档案管理标准化、现
代化,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
  开展业务指导。对文书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在五、六十年代,由市委、市政府秘书部
门和市档案管理处负责。指导的重点是整理积存档案文件,推行文书处理部门立卷、归档,
编制案卷类目等工作。对全市科技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是从1960年开始的。市档案管理处在
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加强对科技档案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科技档案工作机构和工作制
度以及全市基本建设档案工作,并就此于1960年4月向市委、市人委作了报告。同时,还开
展了对农村基层档案工作的指导。"文化大革命"初期,档案工作遭到严重破坏,业务指导工
作暂停。1972年市档案处恢复后,继续开展业务指导工作。1976年档案处与道外区委联合组
成普及农村社、队档案试点组,深入松浦区各生产队,具体指导建立农村档案。1978年,根
据全国科技档案工作会议精神,市档案处重点抓了对科技档案的恢复、整顿工作的指导、检
查和验收。1982年8月,市委、市政府批转市建委、市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城市基
本建设档案的意见的报告》。9月,市建委、市档案局印发《哈尔滨市基建档案管理暂行简
则》。1983年,在全市机构、体制改革中,市档案局提出《关于在机构改革中做好档案的清
理、交接工作的意见》,由市委办公厅转发全市各单位执行。1984年全市开展整党期间,市
档案局与市整党办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整党中档案工作的通知》。同年,市档案局向各区委
办公室印发《关于我市农村建立乡政权后档案工作意见的通知》,对乡党委、乡政府档案室
集中统一管理乡一级档案提出了要求。为了提高文书档案案卷质量,1986年9月,市档案局
制定《哈尔滨市直属单位文书档案卷质量标准和检查的试行办法》,采用研究会、现场会、
经验交流会、培训班等形式,重点抓立卷归档的质量,形成统一规范标准。1987年2月,经
市政府同意,市档案局印发《关于加强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此外,市档案
局还会同各专业主管部门,对会计档案、教学档案、艺术档案、工商档案、审计档案、冰灯
艺术档案以及对东欧贸易洽谈会档案等专门档案工作进行了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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