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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档案》
 
 
第一篇 机关、企事业档案
 
 
第一章 文书档案
 
 
第一节 建立与发展
 
 
  一、文书档案工作的形成
  1946年4月28日哈尔滨市解放后,市委、市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在工作活动中形成了大量
的有保存和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10—11月,中共道里区委和区政府相继建立了文书档案工
作。1947年市委秘书处在秘书科文书股设专职档案员1名,负责文件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阿城、呼兰两县也于这一年建立了文书档案工作。1948年,中共东傅家区委和西傅家区委也
开始建立文书档案工作。1949年3月,市政府秘书处召开文书档案工作讲解会,讲解文件收
发和整理立卷等问题。6月7日,市政府秘书处第五次处务会议决定,以秘书处“管档室”为
样板,在市政府系统开展“试办档案”工作,由文书科邀请有经验的档案工作人员座谈,听
取并交换意见,研究工作。同年,市委建立档案室,并对市直党群机关的文书归档工作进行
检查。至1949年底,市公安局、市法院、哈尔滨市民政局(以下简称“市民政局”)、哈尔
滨市卫生局(以下简称“市卫生局”)、哈尔滨市劳动局(以下简称“市劳动局”)、哈尔
滨市文教局、哈尔滨市房地局(以下简称“市房地局”)、哈尔滨市粮食公司、哈尔滨市总
工会(以下简称“市总工会”)、共青团哈尔滨市委员会(以下简称“团市委”)等22个机
关单位,哈尔滨化工总厂(以下简称“化工总厂”)、哈尔滨市汽车公司、哈尔滨市电车公
司、哈尔滨兽医研究所等4个企事业单位以及南岗区、太平区、香坊区初步建立了文书档案
工作。
  全国解放后,中共平房区委、区政府于1953年建立了文书档案工作。1956年7月16—18
日,市委办公厅召开全市第一次党的文书档案工作会议,讨论市委机关《文书处理工作和档
案工作办法(草案)》、《市委办公厅关于收集党的历史档案工作的意见》。市委于9月3日
批转了这次会议的报告。9月22日,市人委办公厅召开厅务会议,研究开展档案工作的意见、
办法和《市人民委员会关于整理积存档案文件工作的方案》。12月8日,市人委根据国务院
《关于加强档案工作的决定》精神,发出《关于加强档案工作的指示》,要求各单位建立健
全档案工作机构,实施档案工作的统一领导;推行文书处理部门按案卷类目立卷,建立统一
的归档制度;收集、整理建国以来积存的档案文件、革命历史档案和旧政权档案。1957年2
月28日,市人委办公厅召开有500余人参加的会议,传达贯彻全国政府系统第一次档案工作
会议精神。1958年,动力公社建立了文书档案工作。至此,全市7个城区人民公社全部建立
了文书档案工作。50年代末至1965年,全市又有17个市直机关、26个大中型企业和事业单位
建立了文书档案工作。1966—1976年间,全市仅有9个单位建立文书档案工作。中共十一届
三中全会以后,全市文书档案工作加快了发展步伐。至1990年,市直机关和大中型企事业单
位全部建立了文书档案工作。
  二、建立文书档案工作制度
  市直机关 1947年5月13日,市政府拟订《文书处理概况》(草案),对公文程式、文
件收发、归档、公文簿册等作了规定。1948年1月,市委办公室文书科印发《公文程式》、
《公文举例》和各种公文表格。2月,市政府秘书处文书科制定《公文处理办法》。3月29日,
市政府通令:凡上行、平行正式公文,一律使用16裁白纸。9月22日,市政府通令施行《哈
尔滨特别市政府公文处理办法》。规定公文发出后,即将原稿与印制件按类编号、归卷、装
订。档案需长期保存的,列为正辑,其它为副辑,分别列入总档案簿,以便查找。调阅档案
材料,不得遗失损坏。卷宗由主办单位自行保管一年以后,移交文书科档案室。1949年,市
委办公室制定文书股工作制度,规定一切机密文件、档案收进后,即编号整理、分卷保管;
重要档案文件,除经秘书长批准外,一律不得外借,已外借的未经市委常委批准,不得抄录,
并按时返还归档;文件、档案均须分类编号、登记文件目录簿。1950年7月15日,市政府办
公室规定文书科任务为:指导各部门有关文书制度手续的改进和档案的整理与保管。8月24
日,市政府发布命令,重新制定《文书处理暂行规则》,对案卷归档、分类、保管、移交等
作了具体规定。12月,市委秘书处制定《党内文件保管借阅制度》。1951年6月26日,市政
府颁布《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文书处理暂行办法》,规定凡已完结的文书称为档案,归档采取
逐步集中制,整理案卷须按年编纂,并规定了案卷的分类、装订、移交、借阅利用和保存期
限等内容。8月,市总工会制定《档案管理试行规则》。1953年6月,哈尔滨市商业局(以下
简称“市商业局”)制定《文书管理办法》。1956年1月28日,市人委办公厅印发国务院秘
书厅和省人委办公厅《关于改变国家机关公文用纸格式的通知》,规定国家机关公文格式一
律自左而右,横排横写,在左侧装订;纸张一律采用十六开单页或八开双页(长26.5公分,
宽19公分)。9月,市委办公厅印发《中国共产党哈尔滨市委机关文书处理工作和档案工作
暂行细则》,指出在党的机关中正确地建立文书处理工作和档案工作,是提高工作效率,保
护党的机密和保存与利用党的史料的重要环节。档案科要协助市委办公厅对市委各部委、党
组、党委进行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12月8日,市人委作出《关于加强档案工作的指示》,10
日又发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委员会文书处理工作和档案工作暂行细则》,对文书处理
工作的基本原则,内容和组织,文书种类与体式规格,文书办理程序与催办,文书立卷与归
档等作了明确规定;对档案资料的登记、整理、保管、调阅、销毁、检查和移交等事项也都
作了具体规定。1957年4月5日,市人委办公厅转发国家档案局《关于国家机关一般档案材料
保管期限的暂行规定》和《国家机关文书工作和档案室工作暂行通则》,要求各单位参照国
家档案局编制的《国家机关一般档案材料保管期限表》,整理积存档案,同时着手研究制定
本机关、本单位的档案材料保管期限。6月5日,市人委办公厅根据省人委办公厅的要求,又
发出《关于几项不归档的文件材料销毁的暂行规定》。1960年,哈尔滨市轻工业管理局(以
下简称“市轻工业局”)、市人民银行制定了《文书档案工作细则》、《档案资料室工作方
案》,具体规定了文书处理、立卷归档及档案工作的任务等。“文化大革命”初期,由于许
多档案机构被撤销或受到冲击,档案工作陷入无章可循的局面。
  1974年12月—1975年1月,市卫生局和哈尔滨市机械工业局(以下简称“市机械局”)
先后制定了机关文书处理工作制度和局属单位文书秘书工作制度。1977年6月14日,哈尔滨
市城市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城建局”)制定《关于建立与健全会议制度和加强文秘、
档案工作的暂行规定》。1978年7月17日,市财政局制定《机关文书处理工作暂行办法》。
1979年在国家档案局提出的“恢复、整顿、发展、提高”的档案工作方针指导下,哈尔滨市
直机关档案工作开始恢复、整顿。9月3日,市委批准《中共哈市委机关文书处理工作和档案
工作细则》。12月,哈尔滨市体育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体委”)制定《关于哈市体委
系统文秘工作制度的暂行规定》和《立卷归档制度》;市公安局制定《机关文书档案管理试
行办法》。1980年市委修订《文书处理工作和档案工作细则》。1982—1990年,市总工会、
哈尔滨市统计局(以下简称“市统计局”)、哈尔滨市农业局(以下简称“市农业局”)、
市交通局、哈尔滨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纪检委”)、哈尔滨市规划土地局(以
下简称“市规划土地局”)、市劳动局和哈尔滨市林业局(以下简称“市林业局”)等24个
单位,先后制定了本单位的文书档案工作制度。
  区、县机关 1960年1月17日,阿城县委批准《中共阿城县委机关文书处理工作和档案
工作细则》。此后,阿城县直属机关都按要求制定了适应本单位文书、档案工作的规定、办
法。1962年,中共道外公社委员会办公室、中共南岗公社委员会办公室先后制定《机关文件
材料归档范围(试行草案)》、《关于档案管理工作条例(试行稿》、《文件材料立卷归档
范围》。1970年,道里区革委会制定《关于文书处理工作试行办法》。1973年、1975年呼兰
县委办公室制定《关于文档保密工作暂行规定》、《呼兰县党政机关归档范围试行办法》。
1977年4月,中共香坊区委办公室制定《香坊区机关档案室工作细则(试行草案)》。
  1979—1990年,道里区委办公室、道里区政府,南岗区委档案室,动力区委先后制定
《文书、秘书工作办法》、《文书档案工作细则》、《档案保管制度》、《档案利用制度》、
《文书档案保密工作暂行规定》、《关于安全、保密、文档工作的规定》、《区直属单位文
书档案案卷质量标准和归档制度》、《机关文件材料归档和不归档范围》、《机关档案工作
业务建设规范》和《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
  企事业单位 1960年5月—1962年12月,哈尔滨亚麻纺织厂(以下简称“亚麻厂”)、
哈一机厂、阿城继电器厂、哈尔滨汽轮机厂(以下简称“汽轮机厂”)和哈尔滨水泥厂(以
下简称“水泥厂”)等单位先后制定《文书处理与档案管理办法》、《文件材料归档制度》
和《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暂行规定》等规章制度。
  1977—1980年,在档案工作恢复、整顿期间,正阳河木材加工厂、电机厂、哈尔滨绝缘
材料厂(以下简称“绝缘材料厂”)和东安机械厂等单位先后制定《文书材料归档制度》、
《档案室工作制度》、《文书、档案、保密管理制度》、《文书档案工作细则(试行草案)》、
《文书处理工作和文书档案工作细则》、《文书档案范围及保管期限表》和《档案借阅制
度》等规章制度。1981—1990年,哈尔滨滨江电器厂(以下简称“滨江电器厂”)、哈尔滨
建成机械厂(以下简称“建成机械厂”)、汽轮机厂、哈尔滨毛织厂(以下简称“毛织厂”)、
哈尔滨电影机械厂(以下简称“电影机厂”)、哈尔滨焊接研究所(以下简称“焊接研究所”)、
哈尔滨东光机械厂(以下简称“东光机械厂”)、哈尔滨市电信局(以下简称“市电信局”)、
哈尔滨松江胶合板厂(以下简称“松江胶合板厂”)、哈尔滨油漆厂(以下简称“油漆厂”)
和市建二公司等单位,先后制定《文书档案室制度》、《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文件管
理、立卷和归档制度》、《关于不归档的文件材料的规定》、《档案员岗位责任制》、《文
书档案借阅制度》、《文书、经营档案鉴定、销毁制度》、《文书、经营档案库房管理制度》、
《文书档案管理工作暂行规定》、《档案工作暂行管理制度》、《档案室工作实施细则》等
规章制度。
  三、推行文书处理部门立卷
  市直机关 1955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家档案局召开“推广文书处理部门立卷经验
交流会”。1956年,国务院在《关于加强国家档案工作的决定》中,要求全面推行文书处理
部门立卷,以建立统一的归档制度,改变把零散文件随办随归或成堆归档的作法。哈尔滨市
推行文书处理部门立卷工作,是从推广拟制案卷类目开始的。市人委办公厅从1956年开始,
每年初档案室协助文书拟定案卷类目,到年终根据文件形成的实际情况,再对部分卷和类目
条款进行调整,最后装订成卷,移交档案室。1957年1月22日,市人委办公厅发出《关于拟
制1957年案卷类目的通知》,并于3月召开市直、各区秘书、文书、档案工作人员座谈会和
档案立卷的实物展览会,市人民银行、道里区人委在会上介绍了编制案卷类目的方法。从
1957年开始,哈尔滨市宗教局(以下简称“市宗教局”)、哈尔滨市教育局(以下简称“市教
育局”)、市公安局、哈尔滨市手工业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手工业局”)和市劳动局等单
位相继推行文书处理部门立卷的做法,并建立了立卷归档制度。市直机关和各区人委都编制
了案卷类目,使立卷工作有所遵循,提高了工作效率。1960年12月5日,市委办公厅拟定
《市委形成文件立卷归档范围》及《市委案卷类目大纲》。《大纲》分14类,各类内设案卷
类目条款。同年,市商业局编制了案卷类目。1962年2月15日,市档案管理处发出通知,要求
各级档案工作部门应协助文书部门做好拟定案卷类目工作,坚持做好文件日常立卷、归档工
作。1963年1月11日,市委办公厅、市人委办公厅、市档案管理处联合发出《关于认真做好
1962年文书立卷归档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单位办公部门加强领导,督促文书、档案工作人
员做好1962年的文书立卷工作,并帮助制定和修改1963年的案卷类目,进一步建立健全文书
处理和立卷归档制度。
  “文化大革命”初期,立卷工作遭到破坏。直到1975年1月6日,市档案管理处发出《关
于做好1974年文书立卷、归档工作的通知》以后,全市文书立卷工作才得以恢复。1977年3
月21日,市档案处召开全市档案工作会议。会上对文书立卷、归档工作进行了重点指导,并
提出具体要求。1978年6月3日,市委、市革委办公室就文书立卷、归档工作专门召开市直机
关办公室主任、秘书处长会议。1979年5月25日,市档案局召开全市文书立卷工作经验交流
会,市直各单位、各区委、区革委办公室主任和文书、秘书工作人员,共300多人参加,哈
尔滨市冶金局(以下简称“市冶金局”)办公室和中共香坊区委办公室介绍了文书立卷工作
的经验,会上展出这两个单位已整理好的1978年度的案卷。至1979年5月,市直机关已有77
个单位完成了1978年文书立卷工作任务,占单位总数的85%。1981年2月,市档案局召开全
市文书立卷工作会议。会上总结了全市近两年来文书立卷、归档工作,表扬了市冶金局、香
坊区委等先进单位,指出了文书立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进措施。6月15日,市档
案局发出《哈尔滨市直属单位文书档案质量标准和检查的试行办法》。1982年以后,市档案
局每年召开一次文书立卷工作会议,部署立卷、归档任务。1986年3月27日,市档案局在哈
尔滨市公用局(以下简称“市公用局”)召开有12个单位参加的文书立卷工作现场会,市公
用局在会上介绍了经验。9月9日,市档案局印发《哈尔滨市直单位文书档案案卷质量标准和
检查验收办法》。到1990年,市直机关除已实行文书处理部门立卷的单位外,又有哈尔滨市
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市技术监督局”)、哈尔滨市信访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信访办”)、
市法院、市环保局、市体委、市交通局、市人民银行、哈尔滨市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
“市计生委”)、哈尔滨市广播电视局(以下简称“市广播电视局”)和哈尔滨市人民检察
院(以下简称“市检察院”)等单位实行了文书处理部门立卷。
  区、县机关 在没有推行文书处理部门立卷制度之前,区县机关基本上是文书工作与档
案工作由一人兼作,因此直接由文书处理部门立卷。1953年平房区委、区政府建立档案工作,
并实行文书处理部门立卷。1960年,中共动力公社委员会办公室制定案卷类目,推行文书处
理部门立卷。呼兰县委、县人委实行文书处理部门与档案部门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立卷。阿城
县委、县人委推行案卷类目,由文书处理部门立卷。1961年中共太平公社委员会办公室编制
案卷类目,之后逐年修订,坚持文书平时立卷和按时归档制度。中共香坊公社委员会、香坊
公社通过举办各种类型的学习班,学习《机关文书材料归档和不归档的范围》、《机关文件
保管期限表》等规定,提出各种文件立卷归档的要求,监督指导立卷工作。道里区政府自
1987年成立档案科以来,按照国家档案局印发的《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和《关于机
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在每年4月底,将上年度的归档文件材料组成案卷。区档案科还组
织全区有关单位进行一年一度的文书档案联检,并将联检结果作为本单位考核文书、档案工
作人员的一项政绩内容和该单位年终总评的依据之一。
  企事业单位 哈尔滨电业局(以下简称“哈电业局”)和电机厂从1959年开始推行文书
处理部门依据案卷类目进行平时立卷,并且随着文件数量的逐年增加,案卷类目不断修改、
完善。1960年,编制案卷类目、推行文书处理部门立卷的单位有亚麻厂、哈尔滨林业机械厂
(以下简称“林业机械厂”)、一工具厂、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哈尔滨师范学院(现哈师
大)、黑龙江工学院(现哈科大)。1962年,阿城继电器厂编制了案卷类目。滨江电器厂从
1963年开始实行文书立卷工作。东安机械厂、第四十九研究所、松江拖拉机制造厂(以下简
称“松江拖拉机厂”)分别从1980年、1981年、1983年开始,实行文书处理部门依据案卷类
目立卷。1984年推行文书处理部门立卷的有绝缘材料厂、化工总厂、冶金测量专科学校和铁
路工程学校等单位。1985年,东光机械厂开始实行文书处理部门立卷。1988—1990年实行文
书处理部门依据案卷类目进行文书立卷工作的有正阳河木材加工厂、环保制氧设备工业公司、
哈尔滨制药三厂(以下简称“制药三厂”)、黑龙江省安装工程公司、哈尔滨制氧机厂(以
下简称“制氧机厂”)、哈尔滨木器制造厂(以下简称“哈木器厂”)和市第二建筑工程公
司等单位。至1990年,文书处理部门立卷已经形成一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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