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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档案》
 
 
第三篇 档案事业管理
 
 
第三章 宣传、教育
 
 
第三节 职称评、聘
 
 
  一、档案职称评定
  1981年1月30日,国务院批转《图书、档案、资料专业干部业务职称暂行规定》。1982
年9月6日,省档案局、省人事局印发《黑龙江省评定档案专业干部业务职称实施细则》的通
知。《细则》规定了职称评定的对象、范围、标准和条件。档案干部的业务职称分为五级:
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馆员、助理馆员、管理员。市档案局、市人事局于12月5日转发了
《细则》。12月17日市委批准成立哈尔滨市档案专业干部业务职称评定委员会。主任姚伟声
(市委副秘书长)、副主任孙镇德(市委组织部副部长)、秦铿(市人事局副局长)、纪文
庆(市档案局副局长),委员5人。同时还成立了市档案局机关职称评审委员会。1982年11
月-1983年3月,第一批职称评定工作开始。评定分三个阶段:学习动员和准备业务报告阶段;
群众评议阶段;评委会评定阶段。1983年4月29日,市档案业务职称评审委员会召开会议进
行终审上报。5月19日,省档案局批准,同意授予赵宝恕、郭有田、徐世鉴、黄继德、刘树
勤、刘尧6人为馆员业务职称。1983年5-9月,第二批职称评定工作开始。全市提出申请的共
55人。9月末,根据中央办公厅关于整顿职称评定工作的通知精神,职称评定工作暂停。1985
年7月1日,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批准赵宝恕为副研究馆员。
  二、职称改革与聘任
  1986年,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转国家档案局《档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关于〈档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实施意见》和《关于全国档案专业职称改革工作安排
的请示》以及经劳动人事部核准的《档案专业人员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标准表》等文件,确
定了在全国开展档案业务技术职务改革工作。6月,根据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建
立健全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精神,哈市成立了"档案专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市
档案局局长黄继德任组长,市档案局副局长陈绍南、谢英梅任副组长,成员有4人。1987年
初,省下发《黑龙江省档案专业人员职务聘任制度实施细则(试行)》。6月1日,市档案专
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对1983年8月30日前经过职称评定并已上报有关部门"待批的人员",进
行认定,正式批准哈尔滨日报社、工程机械厂和市机电冶金局的3名档案人员具备馆员任职
资格。1987年8月3日,经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成立"哈尔滨市档案专业中级职务
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市档案专业中级职务的评议、审定工作。评委会主任黄继德,副主任
赵宝恕。委员3人。根据《黑龙江省档案专业人员职务聘任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精神,
市档案局制定了《哈尔滨市档案专业人员职务聘任制度实施办法(试行)》。10月27日由市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转发。根据规定,晋升中级职称的程序是:申报或组织提名;基层单
位考核推荐;市中级评委会评审;市职改办审批(指标下到各系统);基层单位聘任或任命。
晋升初级职称的程序是:个人申报或组织提名;基层单位考核推荐;初级评委会评审;县级
以上单位审批(一般由主管局批准);基层单位聘任或任命。1987-1989年,市档案干部中
级职称评委会共评出馆员334人。其中,1987年19人;1988年96人;1989年219人。代评初级
职称114人。
  高级职称由省评审。1985-1988年,全市共有12人被评为副研究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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