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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归 档
现行机关档案的归档 从1956年推行文书处理部门立卷制度之后,市委、市人委办公厅
的文书部门,每年按规定于第一季度,将上年形成的案卷向本机关档案室归档。1957年,44
个市直机关中有33个单位的文书部门向本机关的档案部门归档案卷共37895卷,占机关总数
的75%。1958年,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和市机械局等单位都按时向本单位的档案部
门归档。1959年,45个市直机关中有34个单位的文书部门向本单位的档案部门归档案卷整理、
立卷、移交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文件。至1965年,市委政法部、福利部、工业部、农委、市
委五人小组办公室等部门由于机构调整向市委办公厅档案室归档原工作中形成的全部档案。
“文化大革命”之后,市委文教部、国营工业部、财贸部等部门先后向市委办公厅档案室归
档“文化大革命”前的全部档案。1983年4月29日,市委办公厅转发市档案局党组《关于在
机构改革中做好档案清理、接交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单位采取措施,切实做好各类档案的
清理、接交和管理工作,严防档案损坏和散失等事故的发生。
历史档案的归档 1955年3月30日,哈尔滨市土木建筑公司向市委办公厅档案室归档69
份反映1931—1932年中国共产党在东北地区开展抗日斗争的革命历史文献。其中包括《满洲
红旗》、《工人事情画刊》、《告市民书》、《告满洲各地义勇军书》、《总工会章程》等。
1955年8月24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迅速整理敌伪政治档案资料的通知》,省委相继发出
《关于清理敌伪政治档案的通知》。市委根据中央和省委通知精神,为配合肃反斗争和审干
工作的需要,于10月18日发出《关于收集敌伪政治档案的通知》,具体规定了收集范围。11
月,市委建立清理敌伪政治档案办公室,从全市有关单位抽调124名干部,组成48个清理小
组,由市公安局负责对抽调的干部进行业务训练,并对市人委办公厅、市人民银行等保存有
历史档案的重点单位进行清理工作。至1956年8月,全市共清理出各种敌伪档案与资料10837
卷(册、份)。经分类登记,整理出伪政府机关的文书档案1803卷;警察档案165卷;军事
档案78卷;司法档案56卷;社团档案60卷;反动党、团档案36卷;其它档案425卷;资料894
份。此外,还从市人民银行清理出原日本横滨正金银行哈尔滨支店的档案285麻袋,从中挑
出对“肃反”斗争有价值的材料2948份,整理出5170卷档案、996册资料,还整理出5527份
个人材料,制成卡片27118张。在清理与制卡工作的基础上,发出各种通报3606份,其中查
到下落的546人,接待各方面的查档人员565人次,为查清191人的问题提供了资料。1956年10
月5日市委清档办撤销,所收集的档案材料,根据中央规定分成两大类,属于政治档案与资
料,归档于市公安局档案科;其它敌伪档案与资料,归档于市人委办公厅档案室。
二、整 理
按标准立卷 1949年以前,文书档案的整理立卷没有统一规定。1949年12月9日,市政府
发出通知,要求市直机关按文件产生的部门、性质分类立共8876卷,占机关总数的75.5%。
1964年,51个市直机关中有45个单位向本单位的档案部门归档案卷共25402卷,占机关总数
的88.2%。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市各单位文书部门定期向档案部门移交档案,已
成为制度。
市直各机关档案室,除按规定集中接收案卷外,每年还要向单位领导和业务部门收集一
定数量的零散材料。1960年,市委办公厅档案室从市委机关各业务部门收集了100余卷零散
档案。1962年,市人委办公厅档案室从办公厅财务科收集到处理寄卖店问题的档案材料共3
种50多件。1976年12月9日,市委办公室、市革委办公室、市档案处、市保密委员会共同召
开全市清缴文件大会战会议。市档案处负责人就《清缴上来的文件如何处理》问题作了指导
性发言。1985年12月20日,市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收缴市政府各种会议档案的通知》,要
求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将保存的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所形成的档案,移交给市政府办公厅
档案室统一保管。
撤销单位档案的归档 市档案馆成立以前,被撤销的机构和临时机构形成的档案分别由
市委办公厅档案室和市政府办公厅档案室代管。1953年,市节约检查委员会向市委办公厅档
案室归档“三反”、“五反”运动形成的档案共3066卷。1956年,市人委政法办公室、文教
办公室、工业办公室、农业办公室等单位撤销后,向市人委办公厅档案室归档原工作中形成
的全部档案。1958年3月13日,市人委办公厅发出《关于撤销机关档案的移交和保管问题的
通知》。此后,哈市三个郊区区委、区人委及市委整风办公室、市人委外国专家处等单位撤
销后,先后向市人委办公厅档案室和市委办公厅档案室归档原工作中形成的全部档案。1961
年8月26日,市委办公厅根据《省档案局转发国家档案局关于注意搞好调整组织机构与人员
调动中的档案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哈尔滨市具体情况发出通知,要求凡要撤销的单位,
应指定专人负责把本单位所有的文件材料,按照规定进行整理立卷,向有关档案部门移交;
凡要合并的机构,其档案按上条要求,向合并后新的机构移交;一个机关内部的组织机构撤
销或合并时,应做好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移交、保管工作。1962年,市委办公厅召开市
直各单位办公室主任会议,办公厅主任隋从新就在机构调整中做好文书档案材料的整理移交
问题,作了题为《关于在全市精简机构、精简职工中如何做好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移交
工作》的讲话。同年,市委办公厅印发省委办公厅、省档案局《关于迅速检查撤销机构和
“下马”企业的档案工作的通知》。这一年,市机械局、中共道里区委办公室和中共阿城县
委办公室、阿城县人委办公室也相继发出《关于在精简机构工作中做好文件收集、整理和移
交等工作的通知》、《关于在精简机构、干部调动中必须做好档案材料的收集、卷。1954年,
国家档案部门提出按立卷六个特征①的方法进行立卷。1958年初,市人委办公厅档案室对哈
尔滨市解放以来十多年的积存文件和不合乎要求的案卷,按照六个特征重新进行整理,共立
卷1870卷。1960年以后,整理档案主要是以问题为主,结合其它特征,按照文件内容分为永
久、长期、短期三种保管期限立卷。市委、市劳动局、市人民银行、市工商银行、市工商局、
市农业局等大多数单位采用年代——组织机构分类法;市政府办公厅、市广播电视局等少数
单位采用年代——问题分类法。东安机械厂、滨江电器厂、东光机械厂、建成机械厂、电机
厂、松江拖拉机厂、正阳河木材加工厂等单位主要是以文件作者为主立卷。如党委收发的文
件,一律是党委类,行政部门收发的文件,一律是行政类,多数卷按文号排列装订成卷,案
卷标题反映不出卷内文件内容,不便查阅。
从80年代起,立卷方法有了改进。由于上级和本系统档案管理部门经常指导,并不断地
办班培训,在文书立卷过程中,较普遍地按照立卷六个特征,以问题为主,结合其它特征,
做到重点突出,主次分明,能够体现出本单位的工作活动。同时根据本单位文件保管期限的
规定,划定永久、长期、短期三种不同保管期限,分别组成案卷,最后移交档案室。1986年,
市档案局在市公用局召开案卷质量现场会。同年,又修订颁发了《哈尔滨市文书档案立卷质
量标准》,并实行了对文书档案案卷检查合格的单位颁发合格证的办法,以保证案卷的质量。
整理历史积存档案 整理档案是档案部门保证档案齐全、完整的一项措施,通常包括清
理历史积存文件和抢救历史档案等内容。1949年12月9日,市长饶斌签署通令,要求市直各
局、处按照市政府秘书处做出的式样草案和《旧卷宗整理步骤及办法(草案)》,对档案进
行整理。市政府秘书处随即将1946年4月28日—1949年末的案卷集中整理。市直单位正式开
展整理积存档案工作,是从1956年市人委发出《关于加强档案工作的指示》之后进行的。市
人委办公厅收集分散在办公厅各部门及个人手中的积存档案和零散文件,并抽调人力集中在
档案室进行整理立卷。市公安局共整理出2687卷旧政权档案,市法院也整理出7113卷(件)
旧政权时期的诉讼档案。东安机械厂在清理积存文件过程中,组成案卷810卷。1957年哈尔
滨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市税务局”)抽调10名干部、市财政局抽调4名干部整理积存档案。
市商业局、市计委、哈尔滨市第二轻工业局(以下简称“市二轻局”)和哈尔滨市服务局
(以下简称“市服务局”)等单位,也于同年整理完积存档案。1958年,市人委办公厅档案科
全部整理完积存零散文件,组成案卷2300多卷。市建设局也完成了全部积存文件的收集、整
理工作,共组成文书档案659卷。市总工会集中4名工作人员对本单位历年来所形成的积存文
件进行了整理,组成案卷607卷。1959年,电机厂、新风加工厂、一工具厂、哈电业局、南
岗公社也将积存文件全部整理完毕。1960年,市劳动局组织力量对70麻袋积存零散文件进行
清理,组成案卷500余卷。1960—1961年,市政府办公厅档案室配合“深挖”工作和审干工
作,整理出东北沦陷时期伪市公署的档案1976卷,并编制了目录和人名卡片。中共道里公社
委员会、道里公社两次对历史积存档案、文件进行了清理,共组成案卷459卷。中共平房公
社委员会档案室对1958年、1959年分散在各基层部门的文件材料进行了收集、整理和立卷。
中共香坊公社委员会档案室搞了多次清缴文件大会战,收集了自1948年以来的文件,并用两
年多的时间,分门别类地进行了立卷工作,共组成案卷2935卷。中共太平公社委员会整理积
存文件,组成案卷1411卷。呼兰县基本整理完积存文件,组成案卷3721卷。1962年,汽轮机
厂完成了建厂以来的零散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工作,共组成1953—1961年党、政、
工、团档案1187卷。哈尔滨电碳厂(以下简称“电碳厂”)清理完1956—1961年积存文件,
共组成党、政档案545卷;水泥厂整理出文书档案2838卷。1965年,正阳河木材加工厂整理
完积存零散文件,组成案卷1316卷。至1965年,全市各单位大范围的整理积存档案、文件工
作基本完成。
“文化大革命”时期,文书处理和档案工作的正常秩序被打乱,因而又出现了新的积存
文件。1975年,市总工会对市工代会的积存文件材料进行了清理、组卷。市法院也开始清理
积存零散文件,共组成案卷236卷。1977年以后,各单位加强了档案的整理工作。市体委于
1979年、1980年对本单位在“文化大革命”中形成的积存零散文件进行了清理,组成案卷118
卷。市信访办于1979—1981年共清理出零散文件3000余件。1982年,第四十九研究所完成了
建所以来的积存文件的重新整理和立卷工作,共组成案卷290卷;市交通局将“文化大革命”
期间积存的文件全部清理完毕。1983年3月,第二毛纺厂整理完积存零散文件。1984年,冶
金测量专科学校对积存文件进行了清理;化工总厂经过清理积存文件,共组成案卷478卷。
拖拉机制造厂于1984年初—1985年6月对原有文书档案和零散文件,进行了彻底清理,共整
理立卷507卷,销毁350卷。东光机械厂于1985—1986年完成积存零散文件的清理工作,共组
成案卷468卷。市商委于1986年6月清理完积存零散文件,共组成案卷1162卷。1987年,市检
察院对1979年以前形成的检察档案进行了整理,共组成案卷12482卷。市安全局于1988年清
理完积存档案1000余卷。1988—1989年,哈木器厂对1954年后的积存零散文件进行了清理,
共组成案卷1329卷;哈尔滨糖厂(以下简称“糖厂”)对分散在全厂各部门的各类文件材料
进行收集,集中到档案室,经过分类、整理,共组成案卷500多卷;制药三厂完成积存零散
文件整理工作,组成案卷3000多卷(册);粮油综合加工厂对积存文件进行清理,共组成案
卷350卷(册)。市工商局从1988年10月—1990年6月,对1985年以前的零散文件进行了清理,
共组成案卷136卷。市广播电视局于1989年初—1990年4月,清理了1990年以前的零散文件。
1990年哈尔滨面粉厂(以下简称“面粉厂”)集中整理积存零散文件,共组成案卷475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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