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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档案》
 
 
第一篇 机关、企事业档案
 
 
第一章 文书档案
 
 
第三节 保管与移交
 
 
  一、案卷的保管
  50年代末以前,由于档案的管理制度还刚刚建立,大多数单位在工作中形成的反映党政
活动的公文、文电等尚处于分散保管状态,档案的保管条件也比较差,仅有市委、市公安局
等少数大机关有专门保管档案的库房,多数单位没有档案专门库房,有的堆在仓库里,有的
放在地下室,甚至出现潮湿、虫蛀、鼠咬的情况,使档案受到严重损坏。1959年1月7日,中
共中央下发《关于统一管理党、政档案工作的通知》。按照通知要求,哈尔滨市陆续实行了
党政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市委、市档案管理处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多次发出加强档案保
管工作的文件。1960年7月6日,市委办公厅发出《关于对各种现场会议所形成的档案资料加
强保管问题的通知》;1961年6月12日,市档案管理处发出《关于做好农村人民公社档案工
作的通知》;1962年8月18日,市委发出《关于在战备期间加强重要档案安全管理工作的通
知》;1963年10月10日,市档案管理处发出《关于注意收集、保管好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
形成的有关村史、历史和其它阶级斗争材料的通知》;1964年9月21日,市委办公厅、市委
社教运动办公室、市档案管理处联合发出《关于注意收集、保管好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形
成的阶级档案的意见》。按照上述文件的要求,全市已建立文书档案工作的单位纷纷制定档
案安全保管制度,购置档案装具,改善保管条件,并根据战备的要求,选定档案保存场所。
至1965年,市直机关、各区县机关、各企事业单位共保管文书档案297069卷。“文化大革命”
中,档案保管工作基本上陷于停顿状态。到1976年,全市保管文书档案数量仅增加了54683
卷。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市文书档案保管工作开始得到加强,许多单位建立了综合
档案室,设立了专门保管档案的库房,将过去的木制卷柜改为铁卷柜,并购置了温湿度测试
仪、吸尘器、消防栓等,加强了防火、防盗、防虫、防光、防鼠、防潮湿、防尘等保管措施
和手段。至1990年,全市保管文书档案共计921108卷。其中,市直机关577232卷,各区、县
39278卷,各企事业单位304598卷。
  二、档案的移交
  旧政权档案的移交 1951年9月,市政府发出《关于收集伪满旧档案准备移交的通知》,
要求市直各单位将1948年以前的旧政权档案收集、清点后,移交给东北图书馆。10月6日,
市政府又发出催报清单的通知。10月19日,市政府办公室文书科将档案室保存的伪市公署的
档案共2082卷,由哈尔滨运寄沈阳东北图书馆。1956年,东北图书馆根据中央关于清理敌伪
档案的通知精神,将哈尔滨市1951年交给他们的伪市公署的全部档案移交给了哈市委清理敌
伪档案办公室。清理工作结束后,于1957年将这些档案交回市人委办公厅档案室。1968年,
这些档案被市革委清理敌伪档案办公室接管。1978年,由市公安局移交给市档案馆。
  撤销机关和临时机构档案的移交 1963—1967年,市档案馆筹备处(与市档案管理处合
署办公)接收“三反”、“五反”和“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时期形成的档案和一些零星的档
案材料。1968年5月16日,市革委办公室发出通知,要求接收原市人委各委(局)档案。1969
年11月,市革委档案馆开始接收由于“文化大革命”而被撤销的市直各机关自建制以来到
1966年期间的所有档案。移交档案的单位有:市委办公厅档案室、市人委办公厅档案室、市
总工会、团市委、哈尔滨市人事局(以下简称“市人事局”)、市轻工局、市文化局、市教
育局和市宗教局等49个机关单位。至1976年,先后向市档案馆移交档案共计31986卷。1970
—1976年,市革委文革组、市革委批林整风办公室、市人口普查办公室等机构撤销后,共向
市档案馆移交档案272卷。1976—1990年,市二轻局、哈尔滨市区县工业处、哈尔滨市乡镇
企业局、哈尔滨市贫下中农协会、市委基本路线教育办公室、哈尔滨市山区建设办公室和哈
尔滨市工业普查办公室等机构撤销,共向市档案馆移交档案1205卷。
  现行机关档案的移交 1980年,市档案局(馆)决定按有关规定接收市直各单位“文化
大革命”之后以及个别单位1966年之前应进市档案馆而未进馆的档案。同年11月28日,市档
案局在哈尔滨市粮食局(以下简称“市粮食局”)召开档案移交现场会。至1990年,市委办
公厅档案室、市政府办公厅档案室、市民政局、市房地局、市计委、市劳动局、市检察院、
哈尔滨市机电冶金局(以下简称“市机电冶金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和市法院等20多
个市直机关,向市档案馆移交档案共计49582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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