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市地志办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我省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以及《政府工作报告》工作部署,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推动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加强公开解读回应
(一)推进决策公开。要积极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二)推进执行公开。围绕市委、市政府部署的重要事项,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加强审计结果公告及整改情况的公开,以公开推动审计查处问题的整改,促进重大政策措施有效落实。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其他不宜对外披露的内容外,将审计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好的措施做法等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开,以公开促整改、促执行。
(三)推进管理公开。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政策、扶贫成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力度。建立扶贫公告公示制度,确保扶贫对象看得到、看得懂、能监督。
(四)推进服务公开。明确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的类别、名称、责任部门、设定依据、收费标准、办理时限等内容,进一步促进公共服务公平、可及。
(五)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公开的财政预决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情况,以及“三公”经费情况等。财政预决算信息全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公开的决算要包括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及人数等群众关注的内容。财政预决算信息应自市财政局批准后尽快向社会公布。
(六)加强政策解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解读好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要注重更多运用客观事实以及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进行解读,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以政策解读的“透”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信任。办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好重大政策“第一解读人”的职责,通过积极参加市政府网站政务访谈、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等方式,深入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后续工作考虑等,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
(七)加强舆情回应。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密切监测收集苗头性舆情,特别是涉及经济社会重大决策、影响党和政府公信力、冲击首先底线等方面的政务舆情。建立完善与宣传、网信、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运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提高政务舆情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稳妥做好突发事件舆情回应工作,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开展政务舆情应对工作效果评估,建立问责制度,对重大政务舆情处置不得力、回应不妥当、报告不及时的处室及相关责任人员,要予以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
二、进一步突出重点,不断推进和深化政务公开工作
1、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范围、内容和形式。凡工作中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除国家和省、市有保密规定的以外,均必须以适当方式实行公开,充分保障干部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增加工作的透明度。要在原有政务公开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实际,不断充实政务公开的内容,丰富和创新政务公开的形式,力求把政务公开落到实处。
2、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和工作机制。一是进一步完善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公示制度、群众评议制度、考核奖惩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促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二是充分利用对外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和召开座谈会等做法,加大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力度。
3、扩大政务公开范围,要结合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提出的新要求、部署的新任务,全面梳理办政务公开事项,建立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实行清单管理。目录编制要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等要求,明确信息公开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标准,真正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实现政务公开的常态化、规范化、标准化。
4、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尽早实现网上受理、网上流转、网上审批、网上反馈等机制,使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提高行政效能。充分发挥政务微信、微博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要按照“谁开设、谁管理”“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避免开而不管、管不到位。严格内容审查把关,不得发布与政府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信息发布失当、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及时整改。
5、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后,第一时间调整完善办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考核评议、责任追究、政策解读、舆情回应等相关配套制度措施,严格落实新条例各项规定,做好衔接过渡工作。对照新条例要求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公开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规范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条例宣传活动,营造社会公众充分知情、有序参与、全面监督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监督考核机制,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一是各处室主要负责人是政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指定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严格按《条例》履行工作职责。
二是政务公开工作已纳入目标考核范围,各处室要严格按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规范办事程序,细化岗位职责,确保各项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实施。
三是建立政务公开工作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检查督导,对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弄虚作假、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编纂办公室
2018年7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