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地方志办公室:
2005年3月28日,哈尔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了《关于理顺区、县(市)党史、地志工作隶属关系的通知》。为了贯彻落实《通知》精神,4月4日,市志办下发了通知,8月中旬在依兰县召开的区、县(市)修志工作会上,都对理顺修志机构提出了具体要求。为了摸清情况和促进理顺修志机构的归属,市志办决定于10月份对区、县(市)理顺修志机构工作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市政府汇报,同时向各区、县(市)通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各区、县(市)编办是否按哈尔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要求下发了文件,理顺了修志机构的隶属关系。没有理顺的要说明原因。
2、机构理顺后,志办人员编制、志办负责人的行政级别、现有人员、聘用人员、经费、办公条件及环境情况。
二、检查方式
由各区、县(市)根据上述检查内容,写出书面自检报告,并附以佐证材料。
三、检查时间
各区、县(市)于2005年10月26日前,将自检报告报于市志办区县指导处。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二○○五年十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