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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刊次:1993.2(总第35期)  
  类别:修志交流  
志书质量应贯穿志书总纂的始终
王洪祥 吴万才
(作者单位:市公安局志办)
     
    《哈尔滨市志 公安志》已于1992年11月未完成送审稿,并组织了评审。这部志书共12篇43万余字,基本表述了公安工作的全貌、规律和特点。我们在修志实践中意识到质量是志书的生命,必须把提高志书质量贯穿志书总纂的始终。
    一、调整篇目,完善体例  
    为了体现志书篇目的科学性、整体性,我们反复修改篇目,先后十易其稿。征集资料阶段,我们根据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参加编修地方志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的通知》和《补充通知》精神,参照各地做法,写出第一稿,又连续修改三次。其间,根据征集的资料,整理编写出《哈尔滨早期警察机构设置》、《滨江巡警沿革》等史料,使入志资料提高了质量。试写之前,我们根据市地方志第四次工作会议精神,本着"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篇目又先后修改三次。其间,结合整理资料,在《哈尔滨公安报》开辟公安史话专栏,连续刊出14篇旧警史料和秩事,编写出《哈尔滨公安历史编年》(37万字),为志稿试写奠定了基础。志稿总纂阶段,我们将篇目进一步细化,又调整修改三次。如警卫工作是全局性任务,原来只做为一节放在武警篇。考虑武警是军、地、双重领导部门,二者放在一起归属不当,又将警卫工作改为一章移到第二篇。原助民爱民一篇资料不够翔实丰满,改为一节移人第一篇。原打击刑事犯罪一篇,篇幅过长,改设两篇。还有一些章节也做了调整。送审稿形成后,我们又将公安志分为上、下两篇。上篇记述历代旧警,增加了警务活动,下篇记述人民公安,增设了公安法制、综合治理两章。上下篇的分设,鲜明地区分了新旧警察的性质,完善了体例,保证了志书整体质量。
    二、筛选史料,科学运用
    资料的质量,真伪、虚实、正误,是志书质量的决定因素。我们为做到资料准而深,全而不繁,基本采取三种方法。一是选,就是搜集资料要有选择,分清主次。如选清末、民国时期的旧警史料,我们舍弃事务性内容,着重记取机构沿革和警务活动的史料。有些参编单位在征集人民公安史料时,把上级文件、会议材料和领导讲话都记取下来。应该说,这些背景资料对表述事物的因果关系是必要的,但使用时必须筛选,不能原原本本地照搬,用其代替主体资料,喧宾夺主;二是考,就是对资料考证鉴别。如清末吉林、滨江厅巡警局警务长莫德惠,国家第一历史档案馆记为"德惠",《远东报》记为"德柳忱"。我们在整理资料时,经反复考证、走访,确认他不姓"德"而姓英,英德惠(英柳忱)是其准确的姓名。在征集沦陷时期史料时,我们根据一个日本战犯的口供记载,认为啥尔滨沦陷初期曾成立哈尔滨市公安局,但却找不到这个机构的史料。后来查阅《滨江时报》,才发现是民国末期的警察机构,直至沦陷时期1933年3月成立伪警察厅时才撤销;三是补,就是补充不全的资料。如1950年毛泽东主席、周恩来总理来啥视察警卫任务,只寥寥写了几笔。实际这次警卫任务很重要,省市委统一部署,全局总动员,规模很大。我们又重新查阅了资料,作了补充,反映了历史本来面貌。
    三、反复审稿,力求规范
    我们强调各参编单位自审把关,但各单位陆续写成的初稿,仍是五花八门,质量较低。我们便采取送一篇审一篇,随来随审,每审一篇都写出修改意见,退回各单位再修改,修改后再送来,再审,往复三次五次,逐步形成较为规范的初稿,为总纂创造了良好条件。我们在审稿中重点解决了三方面问题。一是文风要严谨。有的篇章总结式、教科书式语言泛滥,如,采取几条措施:一是、二是、三是……,有的记述一项内容,开头必有一段开场白,做一番说明解释,唯恐人家不懂,以论代记,空调冗长。还有的写什么"摆花架子","帝资国家"等词句,令人费解。也有的篇首戴帽;篇末穿靴,滥用套话、空话,只看空谈,不见史实。二是决定资料取舍。原第三篇、第七篇和十二篇大段引用领导指示,领导号召,只看到精神,看不到工作(活动)内容。形成背景资料多于主体资料。第十二篇第一稿写了160余页,实际性勤务任务仅占全篇的1/3。经过修改勤务任务占全篇2/3,篇幅压缩到百页以内。三是解决横缺项纵断线问题。旅店业管理有20多年未记述,刑侦篇未集中记述"三年严打",治安篇未重点记述"530工程"的实施,干警队伍一节又未记述"学东莱"的内容,特别是未记述文化大革命中执行"两个否定""一个砸烂"的极左路线,广大干警离岗办班,搞"清队"深受其害的重要内容。这些缺项如不补上,势必影响志书的整体性,难以发挥资治、教化、存史的作用。
    四、精心总纂,严格把关
    总纂工作量大,任务艰巨。我们在时间紧人手少的情况下,坚持在干中学、学中干,勇敢地承担了总纂的重任。在对各篇的初稿反复修改的基础上,又将各篇志稿,划分两类。一类是多数基本达标的,略加修改,即可总纂,另一类是少数还不完全合格的,再帮助修改,尽快达标。总纂阶段,我们是重点把"三关"和改写。一把政治质量关。有的篇章记述沦陷时期警察取缔违章时,说话和气,待人礼貌。实际上当时的警察行为恶劣,为日本侵略者效力,不得人心。有的记述"大跃进"给工农业带来"大发展",违背了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决议对"大跃进"问题的结论。这些政治观点问题,如不纠正,势必影响志书的政治质量。二把史实关。有的承编单位根据口碑资料,不加分析地记述文化大革命前公安机关破案很少向受害群众返还被盗(拾)的财物。而事实是向群众返还被盗财物是人民公安的优良传统,是爱民活动的一项主要内容。文化大革命前除了极少数查找不到失主的财物上缴国库以外,绝大部分都送到受害群众手中。三把保密关。有的承编单位把批捕人犯的数字,特别是政治犯的数字,原原本本地入志。有的把侦查工作运用的手段,全市公安、司法、检察机关配备干警的枪支数量、种类记述过细,严重失密。此外对重点篇章还帮助进行了改写,严把了保密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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