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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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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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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离婚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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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全市结婚46 568对,比上年增加1 1908对;离婚11 455对,比上年增加1 176对。在离婚的对数中,经法院判决的1 277对,占离婚总数的10.2%,比上年下降2.8%;经法院调解离婚的6 711对,占离婚总数的59.6%,比上年下降O.4%;协议离婚的3 467对,占离婚总数的30.2%,比上年上升4.2%。1992年离婚方式向协议离婚发展,判决离婚、调解离婚的比率在下降,反映了人们在婚姻离异上的宽容精神在增长。(叶乃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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