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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房区志》
 
 
第六篇 农业
 
 
第一章 生产关系变革
 
 
第三节 农民个体私有制
 
   
    1946年平房解放后,双城县委和哈尔滨市分别派工作队帮助农村开展减租减息运动,减轻农民负担。9月开展反奸清算斗争,组建农民会,没收汉奸、恶霸、地主的土地。1947年6月,继续开展土地改革,进行"砍挖"运动,发动贫雇农没收汉奸、地主土地和浮财,分给农民。土改斗争时,土改工作队帮助农民会组织发动群众,按土地改革政策规定,打倒恶霸土豪,斗地主,分田地,划分阶级,确定成份。两乡共划为地主成份的57户,其中,恶霸地主6户;划为富农成份的51户。经过土改斗争,将地主、富农占有的58 830亩土地、956间房屋、726匹大牲畜、181辆马车及大量粮食、浮产(扣除其地主、富农应分部分),按国家土地改革政策规定分给贫下中农所有。土地分配划等定级,按人口、按家底分配的方法,赤贫户与军烈属分好地、近地;鳏寡孤独者分双份地、好地;地主、富农分次地、远地。平分土地后农村人均占有耕地6.97亩。
    当时对"青苗"分配采取"青苗跟地走"的原则,实行分地户与佃户三七或四六分粮、草。
    大牲畜定价分配,把参加分浮产户每户每人定出钱份,按价选择牲口,钱份不足者,可两户或三户合分一头。
    房屋分配按照无房户及其家境列出名单,将房子定等级,按等级分配。
    浮产分配,即农具、衣服、粮食、家具、炊具、猪、羊、钱等浮物,按家境把人定出钱份,或划分一、二、三、四等户的钱份。由农民会评议,逐件定价。应分者按先军烈属、赤贫户,后一般户,自愿选择。浮物大、价值高的,分者可以自由结合共分一件东西。
    1948年春,中共哈尔滨市委根据松江省委发出的《关于纠偏工作的指示》,按照"以贫农为骨干,团结中农,彻底消灭封建,搞好平分土地"的政策精神,逐户审查核实,将1947年"砍挖运动"和"扫荡子"(跨县挖地主浮财)中,误把富裕中农进行清算的73户,从成份上给予纠正,对清算的粮食、物资予以补退。
    土地改革彻底推翻了封建地主土地私有制,实行了耕者有其田的个体农民私有制。农民翻身当家做主人,以一家一户为生产单位,安排农业生产,收入归己。党和人民政府帮助农民解决生产、生活中的问题。土改后,首先调拨粮食给贫困户,以解决当年口粮和饲料、籽种不足。同时派干部下乡,按党中央提出的"组织起来,发展生产"的号召,动员组织农民进行换工、插犋,组成长年的、季节的、临时的换工、插犋互助组,以解决个体经营生产中畜力、农具不足的矛盾。平房区农民依靠互助协作和集体力量,战胜多种困难,恢复和发展了生产。到1949年,平房地区农村共组成换工组159个,插犋组12个。1951年,各类互助组达16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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