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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畜包括牛、马、骡、驴,为农村重要的生产力。平房地区早在清代开垦之时,人民就开始饲养。以养牛、马为多,牛用于耕地,马战时用于坐骑,平时耕地、运输。中华民国至沦陷时期,土地集中在地主富裕大户手中,他们饲养大量大牲畜,用于耕种土地,圈养或雇工放牧,少数占有土地农户也有大牲畜1—2匹,全区约有大牲畜近千匹,其中地主富裕户700余匹,约占80%左右。1947年开始土地改革斗争,将地主、富农饲养的大牲畜均分给穷人,实行农民个体私有制经济,农民添车买马。到1948年,平房地区农村约有大牲畜近2千匹(头),仅平房、狼窝、腰二道沟3个村就拥有大牲畜908匹(头),其中马759匹。1951年农村开始互助合作生产,实行换工插犋,组建互助组,役畜集中使用。农业合作化时,私人大牲畜全部作价入社实行集体饲养(当时农村分别隶属哈市香坊区、双城县,大牲畜饲养数无考)。1958年人民公社化时,全区饲养大牲畜1 994匹(头)(其中役畜1 506匹、头),其中有马1 595匹,黄牛90头,骡244匹,驴65头。1959年发展到13 451匹(头),其中马2 677匹,黄牛444头,骡247匹,驴83头,其中役畜2 937匹(头)。1960年全区共有大牲畜3 792匹(头),其中马2 804匹、黄牛641头,骡238匹,驴109头;其中役畜3 096匹。由于增加机械化作业和农业自然灾害饲料紧张,从1961年开始,大牲畜饲养量下降,到1964年全区共拥有大牲畜1 323匹(头),其中役畜994匹(头)。1972年大牲畜饲养开始恢复,存栏达2 044匹(头),其中马1 489匹,牛80头,骡驴245匹(头),其中役畜1 544匹(头)。1982年全面推行家庭联产承包生产责任制后,生产队集体饲养的大牲畜逐步作价分给农户饲养,几户1匹或几匹,生产搞插犋。为方便使用,由户均摊所有,演变成户有,一些无马户,凑钱买马。1984年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后,农民购置小四轮拖拉机逐渐增多,大牲畜特别是役畜逐年减少。到1986年农户家庭饲养大牲畜1 444匹(头),其中马1 011匹,骡64匹,驴121头,牛76头,其中役畜1 224匹(头)。1987年1 476匹(头),其中役畜1 361匹(头)。
1990年全区拥有大牲畜1 736匹(头)(不包括奶牛),其中黄牛165头,马1 157匹,骡317匹,驴97头,共有役畜1 551匹(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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