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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房区志》
 
 
第六篇 农业
 
 
第四章 林业
 
 
第一节 植树造林
 
   
    平房区地处波状平原地,没有原始森林。境内在解放前后,多生长灌木林和零星榆、杨、柳(主要分布在村屯内外和房前屋后,多为人工栽植)。灌木林俗称为柳条通,面积达3 000余亩。柳条主要用于烧柴、夹障子,幼条可用编织,直条用作架条。区域内灌木林带,主要分布在平房乡的工农村(腰二道沟屯南、西南、东及东北部)、平房村(东部、北部)、山咀村(南部、北部)、东沟村(前)、黎明屯(前)、张斌屯(前)、戴家村(前、后)、曙光村(柳条屯与腰屯之间)及平新乡的新兴、高潮、新华和平乐村的沟洼地带。封建土地私有制时期,这些林木主要归地主所有。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各级政府开始动员、组织人民群众利用荒丘、荒地育苗、育林、植树绿化,发展林业生产。同时,为了防风害,保护农业生产和村屯道路,营造一些防护林带。农业合作化之前,植树造林面积很少,成活率不高。1956年农业合作化后,贯彻"依靠社队造林为主,积极发展国营造林,并鼓励社员个人植树"的方针,以及"国造国有、社造社有、队造队有、合造共有、社员群众在房前屋后栽植的零星树木归个人所有"的发展国营与集体经营的公有制造林政策,平房区农村植树造林逐年有所发展。但是,造林成活率仍然很低,人工林发展缓慢。1958年,刮"共产风”和“一平二调”,农村树木全收归集体所有,管理不善或无专人看管,群众放牧、打柴、开荒,柳条通面积逐年减少。护屯林的杨、榆树被生产队砍做农具,甚至被盗伐。只砍伐不营造,年年过量采伐,树木日趋减少,致使一些绿树成荫的自然屯和道路变成了“光腚屯”、“光腚路”。1958年后,由于"以粮为纲"发展粮食及计划经济指导,农村社队为增加粮食产量,扩大计划外种植面积,将沟洼地大面积灌木林砍伐,开成耕地。至"文化大革命"期间,受无政府主义自由砍伐危害,平房区的灌木林带所剩无几,全区境内林地除了少量柳条通外,有1958年国家投资和社队自筹资金建的一处苗圃、市公路处征用三家子屯耕地建苗圃84亩、植树造林120亩,还有国有林地48公顷,均分布在铁路、公路沿线,主要树种有杨、柳、落叶松。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由于放宽林业政策,发放林权证,调整了林业生产关系,落实了苗木生产责任制,平房区林业有较大发展。1985年,植树造林又纳入国家"三北"防护林二期工程。截止1988年,全区农村造林面积达3 270亩,零星植树25.6万株。其中,营造农田护林带62条,面积2 035亩。水土保持林500亩,用材林490亩,经济林60亩。造林树种以杨树为主,还有部分柳树、落叶松和榆树。1988年末,全区造林保存面积达到2 289亩,保存率为70%,林木覆盖率已提高到2.8%。1990年全区造林保存面积3 502亩,保存率为89.1%,林木覆盖率已提高到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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