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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房区志》
 
 
第六篇 农业
 
 
第四章 林业
 
 
第三节 果木
 
   
    果木为经济林的组成部分。从清代至新中国成立后的50年代,平房地区的果木栽培处于零星栽植时期,由居民住户庭院种植,以自食为主。1958年的"大跃进"中,贯彻农业"以粮为纲"、"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的方针,在大搞"花果山"口号下,平房区平新乡平乐村建苗圃一处,占地555亩。平房乡平房大队建果园一处,占地48亩,栽植大秋果、黄太平果等耐寒易管理品种,到受益期,年产水果5万公斤左右。之后,平房乡曙光大队建果园一处,占地21亩。工农大队也建果树地一处。由于盲目栽培,经营果木栽培技术水平低及管理不善,结果少、见效慢、效益低,这些果园逐年荒芜。“文化大革命”期间,农村经营管理混乱,乱砍滥伐及病虫害,使大部分果树连年枯死,至1973年,这些苗圃和果园均改为农田,种植粮食、蔬菜。
    1978年后,在党的开放、搞活、发展经济为重点的工作方针指引下,取消了"三级管理,队为基础"的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市场竞争的经济形式解放了农民思想,广大农民在探索致富之路中,开始经营果木生产。全区办起5处果园,栽培面积56亩;还有育苗承包户17户,育苗面积350亩(包括部分绿化苗木),可提供苗木63万株。果木品种,有大秋果、黄太平果及日本李子。1985年,平新乡平乐村农民韩行政,又栽植葡萄15亩。至1990年部分水果也开始上市(年产量无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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