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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房区农机经营体制,经历了社有社营、国有区营、大队所有大队营等经营管理阶段。
1958年,哈市王岗少先队拖拉机站解体,调拨给平房农村进口拖拉机4台,下放机务人员15人。由管理区(大队)管理使用,机务人员挣工分。由于经营管理不善,作业效率低,1960年收归社有,区建农机总站。区辖的平新分社、平房分社共有胶轮和链轨拖拉机6台,分别设立社有社营拖拉机站。机务人员计酬改为工资制。
1962年8月,正式成立国营平房区农业机械总站。将原有社有社营的拖拉机和机引农具,采取折旧变价的形式转让给国家经营,驾驶员一律转为国家固定工人。公社建立农机分站,生产大队设立机耕队,明确划分服务范围,为生产队代耕,规定每标准亩收作业费八角五分。
1969年春,又将全区国有区营拖拉机和所有的农机具折旧变价,转卖给各生产大队经营,变全民所有制为集体所有制。区农机总站的国家固定工人也一并下放,变全民所有制工人为集体所有制工人。1971年11月又将这些工人重新恢复为全民所有制固定工人。
1983年开始,随着农业生产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机具也由单一所有制的经营,转向国家、集体、个人三种所有制经营。原国有队营的大中型农机具实行国家、集体所有承包经营、联户所有合作经营、个人所有个人经营的经营体制。解决了农机管理多年存在的弊端,改革经营体制后,两个乡农机管理站均改为农机管理服务站,使农机管理逐步向专业化、服务社会化、经营企业化的方向发展。1988-1990年,全区有农机联营户和专业户3户,共有大中型拖拉机132台,为农户田间作业和从事运输生产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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