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门户网站
您的位置:首页 >> 志鉴书库 >> 区志  
 
 
《平房区志》
 
 
第六篇 农业
 
 
第五章 农机具
 
 
第二节 经营管理
 
   
    平房区农机经营体制,经历了社有社营、国有区营、大队所有大队营等经营管理阶段。
    1958年,哈市王岗少先队拖拉机站解体,调拨给平房农村进口拖拉机4台,下放机务人员15人。由管理区(大队)管理使用,机务人员挣工分。由于经营管理不善,作业效率低,1960年收归社有,区建农机总站。区辖的平新分社、平房分社共有胶轮和链轨拖拉机6台,分别设立社有社营拖拉机站。机务人员计酬改为工资制。
    1962年8月,正式成立国营平房区农业机械总站。将原有社有社营的拖拉机和机引农具,采取折旧变价的形式转让给国家经营,驾驶员一律转为国家固定工人。公社建立农机分站,生产大队设立机耕队,明确划分服务范围,为生产队代耕,规定每标准亩收作业费八角五分。
    1969年春,又将全区国有区营拖拉机和所有的农机具折旧变价,转卖给各生产大队经营,变全民所有制为集体所有制。区农机总站的国家固定工人也一并下放,变全民所有制工人为集体所有制工人。1971年11月又将这些工人重新恢复为全民所有制固定工人。
    1983年开始,随着农业生产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机具也由单一所有制的经营,转向国家、集体、个人三种所有制经营。原国有队营的大中型农机具实行国家、集体所有承包经营、联户所有合作经营、个人所有个人经营的经营体制。解决了农机管理多年存在的弊端,改革经营体制后,两个乡农机管理站均改为农机管理服务站,使农机管理逐步向专业化、服务社会化、经营企业化的方向发展。1988-1990年,全区有农机联营户和专业户3户,共有大中型拖拉机132台,为农户田间作业和从事运输生产提供服务。
 
     
  附件:  
  【上一条】         【返回】         【打印本页】         【下一条】  
 
    本栏目为资料性栏目,录入时尊重原文,尽可能保持资料的原始性。因出版时间已久,很多记述都是遵循当时提法,内容如有不准,系原始资料中存在的问题,并非本网站录入错误,敬请谅解。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使用帮助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技术维护: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资料信息处
电话:(0451)86772465  E-mail:dfz_lx@harbin.gov.cn
地址: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  邮编:15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