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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房区志》
 
 
第七篇 商服业
 
 
 
 
第一章 发展概况
 
   
    平房区商服业活动始于清代1756年(清乾隆二十一年)。在今平房乡戴家村,有戴姓汉民开办牛车店,号称戴家店。随着移旗屯垦,清王朝对双城协领衙门所辖地区开禁以后,实行《土地升科》(承认民人和满人土地所有权),出现了买卖土地、粮食、牲畜等生活、生产物资交易。清末至中华民国时期,哈尔滨、双城、阿城等市、县的发展和平房地区人口的增多,促进了城乡物资交流。由于村民生产和生活需要,各村屯中先后有私人开办的油坊、粉坊、铁木器加工铺、铁匠炉(挂马掌、打制小农具的小烘炉)、药房、皮货铺、杂货铺和小铺(小食杂店,以专卖烟、酒和烧饼、麻花、煎饼等食品为主,俗称小铺)及小客店、大车店等商服饮食业。
    东北沦陷时期,侵华日军占领平房10余年,实行残酷的军事统治和经济封锁,平房地区交通闭塞、商贾难容。农村的商务活动纷纷倒闭难以正常开展。特别是对粮米、物资、日用品实行专卖配给制,阻碍了境内贸易活动。平房火车站有几家在日伪统治机构的控制下为侵华日军和少数过往行人服务的小商铺,门庭冷落。
    1946年东北民主联军解放平房后,平房地区农村商服活动开始恢复。1946年,东二道沟屯农民于占澄办起第一家集资合作社,以经营粮米为主,各村的小食杂等商铺的生意日渐兴隆。1948年,东北军工部,在平房区火车站附近建"军工直属三厂",以火车站为中心的城镇人口和地区流动人口的增加,推进了城乡物资交流,商服饮食业兴起。
    新中国建立后,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允许多种经济体制并存。1952年后,国家又在平房开辟新兴工业区,随着工农业生产和城乡建设的发展、平房区城乡人口的大幅度增加及人民生产和生活的需要,推进了商服业的迅速发展。1953年建区时,全区已有企办国营商业合作社、私人商户50多家,比解放前增加4倍多。1956年,经过对私人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形成了由城区国营商业、合营集体商业和乡村供销合作社商业控制下的社会主义统一商品市场。1958-1976年,由于以国营经济为主体的独家经营,抑制了集体和个体商业发展,统购统销,加重了国营商业负担。加上城乡商品购销的分工,赌塞了商品物资流通渠道,出现了买难、卖难。给人民生产、生活带来诸多不便。受“大跃进”、“一大二公”、“大锅饭”、“铁饭碗”、分配上的“平均主义”等弊端的影响,挫伤了经营者的积极性,以及连续3年的自然灾害和"文化大革命"的破坏,使平房区的商业多次出现波折,从三年经济困难时期至十年"文化大革命",国家虽然不断纠正失误,调整国民经济发展,缩小商品可供量与购买力之间的差距,通过特价、高价、按户按人定量供应部分商品等有效措施,组织和安排市场,使商品供销逐步好转,但是由于流通量少,渠道窄,统的过死,在管理体制上受收、放、分、合的影响,限制了平房区商业的发展。1975年以前,国营商业一直处于亏损状态,亏损额最多的是1974年,亏损45.7万元。1976年粉碎"江青反党集团"后,在国家调整国民经济的两年中,平房区商业出现了生机。1978年区属国营商业10家,集体商业4家,国营饮食服务网点19家,集体2家。仅国营商业,年销售额22 049万元,比70年代初增加50多万元,年利润15.2万元,比1976年增加13万元。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经过经济体制改革,放宽政策,把竞争和风险机制引入商业战线,充分发挥国营商业主渠道作用,实行批(发)零(售)结合、产销挂钩、内放外联、广开货源,疏通流通渠道。商业经营和市场经营相互竞争,国营、集体、个体经营竞相发展,形成了多种经济体制、多种经营方式、多种流通渠道、少环节经营的商品流通大市场和多样化社会服务的新格局,适应了平房区域环境特点。在全区形成了两个商、服、饮食业中心,一是以联盟街343路公共汽车站、平房火车站和保国大街为中心,构成了南部城区商品流通和饮食服务业的优势环境。在这个客流量集中点周围,有哈市第五百货商店和联盟商店、菜市场、保国二商店等综合商店,有轻工、农贸市场和水果摊床市场3处,沿保国、联盟两条大街两侧有饮食服务网点数家。二是以338路公共汽车终点站及以西的新疆大街段和公社大街为中心,构成了北部城区的商、服、饮食业繁华市场。有全区最大的新疆商场、友协副食品商店,还有新荣、新友、城乡商店等。两条大街两侧还有向阳楼餐厅、旅社、照像、理发、饭店等,有医药店、修理铺、打印社,有轻工、农贸市场和轻工两条街等。至1990年全区有城乡国营、集体商服饮食网点415家,从业人员5 668人;个体商户734家,从业人员近千人。年商业总销售额达9 608.7万元,比1978年增加4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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