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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房区志》
第七篇 商服业
第四章 经营体制改革
第一节 经营责任制
平房区商服业,自建立以来一直实行以工资为主要分配形式的领导负责制,从业人员计酬"铁饭碗,大锅饭"。
1979年以后,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平房区商业服务管理部门对所属企业,采取了以承包租赁为主要形式的经营承包责任制,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承包
全体职工和领导集体承包,共担风险。在分配上叫作"定死基数",超额利润按10份分成,五作为发展基金,三作为福利基金,二作为奖励基金,承包人得二的20%。
二、租赁
集体租赁全体职工和领导共同租赁,同担风险,由法人代表(租赁人)和区商委签定一定期限的租赁合同。每年按合同规定额向区商委缴纳租赁费,剩余收入搞分配。
个人租赁对小饮食服务网点、小门市部实行个人租赁。由承租人与商委签定租赁合同,交纳一定租金。剩余归租赁人所有。1990年平房区商委系统经济体制改革情况表(附表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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