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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机构与体制
1946年,在平房地区平房乡东二道沟村,组织了第一家农村集体供销部。1947年后,在土地改革运动中,平房地区农村共成立了6个农民合作社。1949年实行"合作自愿、退股自由"的股金制,每户5元或20斤黄豆入股分红,实行农民入股办社,平房地区农村供销合作社发展到8个。1950年,成立了朝阳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平房区各供销合作社隶属区联社。
1958年,国营商业与供销合作社商业合并,供销合作社由集体所有制转为全民所有制。朝阳区供销社划入平房区商业局供销科,成立了理事会、监事会(吸收村干部、农民参加)。1965年后,农村供销合作社的资金逐步转为国家资金,将2 000元股金全部退还给入股人。1963-1966年,随着行政区划变更,把朝阳公社属的朝阳供销社划出。
1966—1968年,平房供销合作社全部转为国营商业,废除了监事会、理事会制度,取消了社员代表大会。平房供销合作社管辖平房公社、东方红公社两个基层供销合作社。1983年,市供销联社又将朝阳供销社划入。
1984年以后,贯彻"改革开放,搞活经济"的方针,平房供销社实行经营体制改革,坚持国营、集体两条腿走路的经营方针,实行承包、租赁、经理负责制和股份制,制定了供销社章程,扩大股金,民主选举了理事会、监事会,实行“扩股增值”,有88户入股(包括农村社员和本店职工),股金总额为18.7万元。实行"扩股增值"管理体制后,激发了农民和农村商业职工办社的积极性,到1985年城乡供销社网点发展到28个。
1988年,平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有流动资金4.5万元,平均每年从银行贷款215万元,共有21个网点,分布在平房、平新和朝阳3个乡。其中,农村供销部为14个,批发部2个,城市商店4个,经营品种达3 000种。供销社系统职工由1950年的69人发展到270人。年销售额由1950年的130万元增加到1988年的1 437.9万元。生活日用品的供应由1950年的30万元增加到520万元。费用率由1950年的5.88%增加到现在的8.9%。1990年购销额达1 437.9万元。
二、商品经营
(一)土特产品收购
供销社建立以来,积极收购土特产品,发展多种经营。1958—1983年收购的土特产品达12种,收购总额为824万元。平房区供销社部分年度土产收购主要品种数量表(附表7-10)
(二)农业生产资料供应
1964年以前,供销社供应农业生产资料,主要是以小铁木农具为主。1964年以后,随着农业的发展,注重了化肥、农药、农膜的供应。
供销社的经营方针是"为农业生产服务、为农民生活服务",特别是在农药供应上宁可不挣钱,甚至赔钱也要为农业生产服务。
多年来,平房供销社所供应的农药都是按进价批发给各供销部,并且费用和所有的损失都由区社负担。从1964-1990年,区供销社共负担农药损耗及费用额达15万元,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额由1950年的10万元增加到1990年的450万元。平房供销社部分年度供应农业生产资料情况表(附表7-11)
(三)日用百货、生活物资供应
平房区供销合作社,除了担负农村土特产品收购和生产资料供应,还担负着城乡人民生活物资供应、日用百货的销售。经营项目有农村非农户粮、油、煤、木袢供应。小百货、烟酒、糖果、油、盐、酱、醋等日用品和棉布、针织品、鞋帽、服装以及缝纫机、自行车、无线电、家用电器、手表、锅、碗、瓢、盆、五金电料等工业品,年购销额均在130万元左右。60年代后煤炭、木柈划归城区煤建部门供应。1979年粮油供应,由供销社划出,另设农村粮油店。平房供销社部分年度经营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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