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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房区的物资需求,50至70年代均由国家计划调拨。70年代末至90年代,国家放宽了物资流通渠道,除少量主要物资由国家计划调拨,大部分由各单位在商品流通市场中自购自销。
一、物资供应
各单位和民用物资,主要有生产和民用木材、煤炭、建材、钢材、五金交电、化工产品等。
50年代开始,市物资部门在平房区设木材经营处(后改木材分公司)、市煤建第八商店,对木材、煤炭实行计划调拨,按指标供应,包括农村民用建房建材、蔬菜生产建温室、温床用木材、煤炭和修理农具用材等。供应办法由区提出计划,各物资供应单位上报市物资部门审批分配指标,按计划调拨,由驻区经营单位供应。农村物资由驻区物资部门将供应指标拨给区农业主管部门或计划部门,下达到各乡,购货单位持指标介绍信到物资经营部门购买。70年代末期到80年代,贯彻计划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方针,对钢材、木材、煤炭、石油等主要物资实行计划内、计划外两种供应方法,对其它物资放开流通。
(一)木材。70年代前,对驻区中直和省、市直企业,按指标供应,执行调拨价。对区属单位和农村的供应,按指标执行调拨价和批发价,对民用和市场部分执行零售价。70年代后至1988年,实行指标供应和议价供应两种形式,执行调拨价和零售价。1978年以后,木材大部分放开经营,除木材供应部门经营外,允许单位和个人经营。木材价格上涨,指标供应转向以采购和推销为主。
哈市木材公司平房分公司 是市派驻平房区经营木材的专项经销单位,始建于1964年末。原为平房木材门市部,隶属哈市木材公司南岗木材经营处。1965年,改称平房木材经营处,隶属哈市木材公司。1966年,在"文化大革命"中改称为新曙光木材供应站。1988年改称平房木材分公司,仍隶属市木材公司。职工队伍由初期20人,增加到194人。至1990年,已拥有10个室(股)、1个集体厂、4个经销公司、1个联营公司。公司地址平房区新疆大街6号,占地22 000余平方米。平房区部分年度木材供应情况表(附表7-13)
(二)煤炭。50年代平房区煤炭由哈市煤建公司香坊六商店调拨,城区由各企业职工消费合作社供应,农村由供销合作社供应,不限量。1958年煤建公司在平房设平房区建材商店,下设友协、新疆、保国3个门市部,职工40余人,经营木材和煤炭。对城市居民和郊区农民供应煤炭和引火木材,凭证记录,不限量(但内部限量掌握,每户2.5吨)。1961年,平房区建材商店改为市煤建公司第八商店,隶属于区商业局,业务、财务归市公司管理。1963年开始,城市居民住平房的全烧户,每年每户供应2.5吨,其中节约半吨,只供应2吨。对郊区菜农的煤炭供应,按菜田种植面积比例划等供应,一类户供应2.5吨,二类户供应2吨,三类户供应1.5吨。煤炭供应实行平价国家补贴办法。1968年,增设新兴、窑地门市部。至1983年全区每年供应量12.5万吨左右,国家年补贴金额230万元。1983年以后,年供应量13.5万吨左右,国家年补贴金额310万元。1988年,哈市煤建公司第八商店更名为哈市煤炭公司第八供应站,职工111人。之后,煤炭供应逐步取消凭证,至1990年已全部进入市场竞争流通,实行放开经营,由国家、集体、个人多方经营。
(三)各类建材及其它物资。70年代前,国营企业除木材、煤炭计划供应外,其它主要物资,包括钢材、水泥等物资均由国家调拨,其余物资企业自购。区属单位和农村生产、生活需要的其它物资,要到市内有关经营部门购买。1978年以后,除主要物资按计划限价供应外,其它物资,包括民用建材、五金交电等,均由区内各国营、集体和私营个体经营部门批发或零售。1988年,区内有国营、集体五金交电经营站、店、部16个,民用建材、土特产、农机商店等57家。
80年代以来,国营、集体和私营经济并存发展和竞争,各企业厉行节约,清仓查库,挖潜利废,物资调剂市场兴起。由50年代专门由物资回收单位收购、串换调剂,发展到80年代由企业自办调剂商店和物资系统多项经营的调剂市场,对区内、外积压和超储物资进行调剂。1990年,全区有平房物资回收公司及所属的调剂商场3家,各驻区企、事业和街、乡办的有物资调剂业务的物资经营网点14家。
二、废旧物资购销
平房区的废旧物资回收,从50年代建设工业区开始,至60年代,回收的废旧物资主要有废旧钢、铁、杂铜、废铝品、废铅、锡等。市物资回收公司在平房区设物资回收单位,在南、北厂各设网点1处,零星收购社会小单位和居民住户的废旧金属。70年代以后,随着国家经济建设发展需要和企业经营体制改革、节约挖潜、废旧利用、物资更新以及城乡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废旧物资回收市场日渐活跃。1988年,城区内有平房废旧物资回收分公司所属的11个收购、代销点;还有18家驻区企、事业和街道办的全民、集体性质收购网点及部分个体收购户。农村除了各供销社代购废金属,还有些老、弱、残人员也从事废品收购。回收的废旧物资主要有废金属及边角料、杂铜、杂铝、废铅锡、塑料纤维、纸张、纸制品、旧书、报刊杂志、玻璃及玻璃制品等百种以上。1990年有物资回收公司所属6个收购部和27个街办集体和个体收购网点。
平房区物资回收公司,始建于1957年5月,原名平房区物资采购供应站,职工6人,总站设在北厂友协大街104号,南厂设网点1处。北厂厂房为60平方米,院区为1 600平方米。南厂厂房60平方米,院区为1 000平方米。企业性质为集体所有制,隶属市物资回收公司领导,资金20万元。1958年6月,平房区采购供应站由集体企业变为国营企业。1960年改为平房区废品站。1972年改为哈市平房区废旧物资回收分公司。1985年又改为哈市平房物资回收公司。收购网点由原来的1处增加到6处,开办调剂商场1处,生活用品调剂商店1个,压块加工工厂1个,代购站5个。1988年固定资产4 795万元,大、小汽车6台,库房面积2 800平方米,露天货场1处6 000平方米,职工136人。1990年,固定资产65万元,库房面积1 089平方米,有职工130人。平房区部分年度废旧物资购销总值表(附表7-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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