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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房区志》
 
 
第八篇 财政 税务 金融
 
 
 
 
第一章 财政
 
   
    清代、民国时期,平房是农业区域,农业赋税由双城课税司(局)等财政机构征收。东北沦陷初期,归双城县公署财税机构征收,后期至新中国建立前后,由哈市香坊区税务机构征收。
    1953年建区前后,区内经济结构、人口结构、各项公益事业建设比重以3个大企业为主,中直企业税利上解,区属工商业户廖廖无几,税收额极低,税收均由香坊税务分局收缴,没有形成区级财政,区财政支出全靠国家拨款。1957年区设财政科,市政府将部分税收移交区管(区属工商户等),开始形成区级财政。由于农业行政区划的变更,区内行政隶属关系的更易,区级财政财源甚微,长期入不抵出,靠市财政补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企业办“社会”的淡化,给发展区属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带来良机。1984年市对区级实行财政体制改革以后,平房区委、区政府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积极培植财源,尽力聚财、理财。1985年开始把扶持创办新企业做为财政工作重点,累计投放周转金446万元,创办新企业点25个,为区财政创收80余万元。1986年后,共投放资金120万元,帮助区街企业开发新产品38项,上定型产品20余项,新增产值450万元,上缴税金70万元,使区财政由靠国家补贴的"要饭财政"转变为自我发展的地方事业财政。1988年哈尔滨市对平房区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总额分成"的财政新体制,激发、调动了区生财、聚财、理财的积极性。1988年,区财政支持区属27个国营商业网点实行商业体制改革,挖掘商服业潜力,增强辐射功能,共优先投放商业周转金57万元,比1987年增长78%,上缴区财政收入77万元,比1987年增长53.5%,工商税额213万元,共提供利税290万元,占财政收入20%余。1988年扶持16家区属企业生产,累计融通专户存储“间歇资金"98万元,年增创产值95万元,利润增值9万元。解救危困企业,支持伟华电机厂上"最一特"新产品,投放扶持开发资金15万元,获得成功,挽救了企业,保持了财源。1988年区财政积极抓好征收工作,改革基层的财政体制,完善财政管理制度,合理使用财力,努力增收节支,实现了区级财政史上首次收支平衡,略有结余。1990年全区财政总收入2 182万元,留作下年专项费用结转65万元,向中央贡献财力25万元,财政结余19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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