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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房区志》
 
 
第八篇 财政 税务 金融
 
 
第一章 财政
 
 
第一节 财政机构
 
   
    1945年11月后,双城县实行街、村制,境内新福村(现工农村)、新安村(今平新乡部分村屯)设财粮委员,负责财粮工作,土改至新中国建立后,平房区内村屯相继划归哈尔滨市香坊区。1953年建平房区后,城乡税收仍归香坊,平房区政府没有设专门财政机构。
    1956年,平房区改为哈尔滨市城市区,下半年开始筹建区财政科。
    1957年初,设区财政科,科内设预算会计、财务监察,工作人员2名。
    1958年,"政企合一",成立平房人民公社,公社(区)设财政金融部,财税、金融工作合并领导,简称财金部,下设财政科(工作人员3人)、税务科、建设银行、人民银行。
    1960年,财金部改为财政局,下设财政科、税科、建行。财政科内设预算内财务管理、预算外财务管理、总会计、农业税、总工会财务、防汛总指挥部财务,工作人员11人。
    1962年,政企分开,驻区企业划出,公社财政局改为财政科,工作人员4人。
    1968年,区财政科设在区生产指挥部,工作人员1人。
    1969年,财政、税务机构合并,成立区财税局,下设财政组、税务组。财政组内设预算内资金管理、财务监督、国营商服企业管理、预算外资金管理4项业务,4人负责。
    1972年,财税机构分开,财政组改为财政科,编制仍为4人。1984年4月,区财政科改为财政局。
    1987年5月,区财政局升为处级机构,下设预算科、计财科、综财科、农财科。
    1990年,区财政局增加国有资产管理科、控压办、会计管理科,计6科1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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