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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政收人
平房区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区属企业利润、农业税、商业税、其他工商各税、其他收入和上级拨款等。
1957年建立区级财政,当年收入25.2万元,其中:上级拨款22.2万元,占财政总收入的88%;各项税收12万元,占O.5%;其他收入1.8万元,占O.7%。
1958年实行人民公社体制,扩大企业、事业管理范围,各项税收增加,上级拨款减少,当年收入92万元。其中:上级拨101万元,各项税收62.7万元,企事业利润收入5.9万元,其他收入164万元。上年结余20万元。
1959年,驻区中直企业税收下放给区财政,区财政收入大幅度增加。总收入2 060.4万元,比1957年增长80倍多。其中上级拨款7.9万元,仅占1957年的35.6%;各项税收2 039.8万元,比1957年增长1 699.8倍多,企业利润收入7.6万元,其他收入3.5万元,上年结余1.6万元,其它收入2.8万元。
1963年农业税划出,其他各税利全部由市上收,区级财政没有收入,经费全部靠上级拨款。最高的1968年上级拨款额达97.4万元。
1969—1971年,财税合并,市下放征收权,实行区属工商户税收以块管理,各项工商税利征收额增加,还增加了商业利润。年财政收入均在2 000万元左右,3年累计财政收入6 447.4万元。上级拨款额下降,1970年仅9.3万元。
1972年后,农业税由郊区划回,其他各项税收又全部实行条条管理,由市征收。区级财政收入项目,除上级拨款外.有农业税、商服业利润、其他收入。1973年后,因各项税收减少,商服业连续3年亏损,利润赤字,区财政经费主要靠上级拨款。1973—1979年年均市拨款近200万元,1980年至1981年,在250万元左右,1982年后高达300万元以上,增加了国家负担。
1985年,彻底改革财政体制,除中直、市直企业税收外,其他各项工商税、农业税等各项征收权均交区实行块管。当年财政收入达655.5万元,其中企业利润收入34.7万元,占5.29%;农业税收入26万元,占3.96%;上级拨款467.2万元,占71.62%;其他收入16.7万元,占2.54%;上年结余110.9万元,占16.9%。
1987年财政预算内收入(包括工商各税、农业税、商业利税、其他收入),计 1201.6万元。1988年增加农村耕地占用税、契税,财政收入达到16 398万元。
1989年,市场疲软,经济建设事业发展增支因素增长,区进一步完善财政体制,加强监督管理、拓宽财源、增收节支,使财政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市平均水平。预算收入1 038万元,实际收入1 256.8万元,超计划21.08%,比1988年增长25.86%。加上市补助收入255.4万元,专项拨款499.8万元,本年财力223.9万元(其中上年结转226.9万元),上解市财政245.4万元。可用财力为1 993.6万元。
1990年,年财政收入1 234万元,超计划1.71%,比1989年增长6.17%。1990年财政总收入2 182.2万元,其中有当年收入1 344万元,上年结余2 730万元,兑现国库券本息0.8万元,市专项拨款501.1万元,其他补贴63.3万元。
二、财政支出
1957年以前,平房区财政支出主要有两项:行政管理费、文教卫生事业费。1957年总支出23.2万元,其中行政管理费8.5万元,文教卫生事业费14.7万元,本年结余29万元。
1958年增加工业投放、农业投入、上解和其他支出,总支出80.5万元。其中行政管理费24.1万元,文教卫生等事业费14.6万元,扶持工业投资3.3万元,农业投资O.1万元,其他支出o.1万元,上解支出38.3万元,本年结余1.6万元。
1959年财政收入额较大,因上解1 977.2万元,实际财力83.2万元,行政管理费、文教事业费等支出额76.9万元。其中农业投资8.2万元,本年结余6.3万元。
1960年至1962年,3年总收入3 983.2万元,上解总额3 672.4万元。3年财力总额310.8万元,总支出305.7万元,结余5.1万元。
1963年至1968年各项税利上收市,区财政支出靠市拨款,支出费用主要用于行政管理费和事业费,6年总支出1 806.7万元。
1969—1971年财税合并,财政收支划块管理,3年总收入6 447.4万元,3年上解资金6 087.7万元,区财政实力359.7万元。财政结余17万元,3年总支出342.7万元,其中增加城市维护建设费13.7万元。主要支出用于行政管理费和事业费。
1972年支出项目有行政管理费、社会文教工业体育事业费、经济建设投资(包括农业投资、城市维护费)和其他杂支。
1976年至1977年调整国民经济时期,工农业生产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的资金投入逐年增长,农业投入和各项事业费支出占有重要比例。1977年事业费支出11 1.3万元,占总支出的66.2%,比行政管理费支出高37.6%。农业投放资金6.4万元,占总支出的0.4%,城市维护费占O.05%。
1978年以后,"改革开放、搞活经济",发展工农业生产和城乡建设事业,财政支出逐年增加。支出项目包括行政管理费、文教卫生事业费、城市维护建设费、青年就业费、抚恤社救费、基本建设投资、工农业投资、企业挖潜、价格补贴、其他事业费、其他支出等10余项。1985年,财政支出655.5万元,比1978年增加近两倍。1988年财政总支出1 639.8万元,比1985年提高1.4倍,比1976年提高7.8倍,比支出最低的1967年提高22.24倍。财政支出中增长速度比较快且占总支出比例较大的是各项事业费、城市维护建设费和农业投资。1988年文教事业费,占总支出29.74%,城市维护费占20.39%,工农业投资占8.4%。
1989年财政各项支出,包括科技事业费、工业挖潜改造、农林水事业费、支农投资、工交事业费、城市维护费、文教卫生事业费、行政管理费、价格补贴、政法费用等70项,总支出1 798.3,万元。为发展区街、乡企业,投放周转金累计187.7万元。1990年,全区财政总支出计1 887万元,其中留作下年专项费用款结转65.5万元,向中央贡献财力25万元,财政结余195.1万元。财政支出中,以事业费和城市维护费为主,文教卫生事业费占37.29%,城市维护费占19.5%。1990年区财政共筹集投放扶持区街、乡经济发展周转金累计131万元,其中投放区街工业18.5万元,乡村企业38万元,商业企业74.5万元。平房区部分年度财政收人统计表(附表8-1)、平房区历年财政支出统计表(附表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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