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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房区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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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篇 财政 税务 金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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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税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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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房地区纳赋税始于清代。赋税征收征管始于建区后的1957年。1956年前先后由双城课税机构和哈市香坊税务机构征收。部分税务情况可查,具体征收征管数据无法考证。1957—1978年,由于本区是中直军工企业为主的城市工业区,地方经济薄弱,受国情、地情影响和"左"的思想路线影响,各类企业发展缓慢,社会各项事业均以企办为主,纳税业户数量少。中、市直企业税收均由市以上机构直接征收,地方税收基础薄弱。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税务机构体制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变化,税务工作的地位和作用逐年突出。不仅起到了平衡地方财政的作用,而且也充分显示了社会主义税收经济杠杆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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