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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房区志》
 
 
第八篇 财政 税务 金融
 
 
第二章 税务
 
 
第一节 机构
 
   
    1953年平房建区前后,税务工作由香坊区税务分局管理,在平房区设平房税务驻在所,派出驻在人员3人,负责平房税务征收管理工作。1955年香坊税务分局平房驻在所改为平房税务分所。1956年,平房区的税务工作改由哈尔滨市税务局直接领导,成立了哈尔滨市税务局平房税务所。1959年成立了平房人民公社,财税工作合并,设公社计财部,下设税务科。1962年,税务与财政分设,成立了平房税务分局。1964年,哈尔滨市组建滨江区,平房区内税务工作划归滨江区。设有滨江区税务分局平房分所。"文化大革命"期间,平房区改名为新曙光人民公社,成立了人民公社财经革命委员会,下设税务组。1972年,财税再度分设,成立了平房税务分局。税务机构由过去受市税务局和区政府双重领导改为由市局直属。下设一科、二科、农村企业科、秘书科、政工科、会计科。1983年,分局内建立了新疆、保国2个税务分所。1985年,分局升格为处级单位,增设了征管科、地方税科。1986年市税务机构改革,市税务局下设直属分局和区分局,驻区中、市直单位税收征管划归市直属分局。平房区税务分局负责区级企业及地方税的征收管理。1990年增设了平房区税务分局税务派出所,到10月末,平房区税务分局干部增加到57人。下设办公室、一科、二科、三科、征管、地方税、人教、会计、派出所、税检室等10个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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