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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为军工企业需要,于1950年下半年,平房地区始设第一个金融机构——东北银行哈尔滨市第二支行平房营业所。40年来,随着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需要,平房区的金融事业全面发展。1951年,全国统一金融事业以后,1952年中国人民银行松江省基建投资银行,在平房设哈尔滨市分行平房办事处。1953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市分行正式设立人民银行平房办事处独立金融机构,同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市分行在本区组建农村金融机构——信用合作社。1958年后,中国人民银行平房办事处设农金股,下设3个农村营业所,开始承办农村金融业务。1980年撤销人民银行平房办事处农金股,设立中国农业银行哈尔滨市分行平房办事处。同年5月人民银行新疆街(原平房办事处)办事处开办人民保险业务,1983年4月建立人民保险独立业务机构--平房办事处(后改为平房支公司)。1990年全区有各种金融机构29个,其中:有工商行办事处2个,建设支行1个,农行办事处1个,人民保险支公司1个;基层分理处、营业所、城乡信用社(包括信用站)24个,共有金融行业职工295人。
一、中国人民银行新疆街办事处(平房办事处)
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市分行新疆街办事处始建于1950年8月1日,初为东北银行哈市第二支行平房营业所,为股级单位,有主任1人,工作人员3人。承办军工121厂(120厂,现东安发动机制造公司)金融会计结算、出纳业务,信贷业务统由市第二支行办理。1951年全国统一金融事业后,1953年4月,成立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市分行平房办事处,下设会计股、出纳股、储蓄股、新疆街分理处、3个储蓄所,共有职工36人。经过广筹资金,开展工商信贷业务,银行各项存款比1950年增长了14.44倍,发放贷款总额675万元。为适应平房工农业生产、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人民银行平房办事处的金融业务量逐年发展。1957年,平房办事处由120厂九趟楼搬迁到北厂新疆大街40号新建的二层办公楼。平房办事处内部机构增加到6个股:会计、出纳、储蓄、信贷贷管、秘书、人保;下设分理处1个,开办储蓄所10个。平房办事处人员59人。
1958年后,人民银行平房办事处增加农金业务,增设农金股,管辖3个农村营业所、3个农村信用社(1960年曾管阿城县利新营业所)。
1961年,人民银行平房办事处,改名为新疆街办事处。1964年农金业务划出,1970年5月又划回,至1980年10月再次划出。
二、中国工商银行新疆街办事处
从50年代开始,平房地区的工商银行业务,一直由中国人民银行新疆办事处兼办。1984年根据党的"改革开放、搞活经济"的方针,为充分发挥银行的经济杠杆作用,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不再兼办具体业务,具体业务设专业金融机构管理。同年9月1日,成立中国工商银行。原驻平房区的中国人民银行新疆街办事处改为中国工商银行哈市分行新疆街办事处,承办原人民银行一切金融业务。
1988年工商行新疆街办事处,设10个科(出纳科、会计科、储蓄科、秘书科、信息信托科、计划贷管科、商业信贷科、工业信贷科、人事劳资科、保卫科)及工会、团委、稽核组等内部机构,开办了友协、兴建、新疆商场、新疆、东轻商场5个储蓄所和塞北、双工联办所,共有职工123人。
1990年增设政工科、科技科、监察科。基层服务网点20个,其中储蓄所6个,联办所3个,代办所11个。全行共有职工干部171人(其中包括储蓄代办员8名)。
三、中国工商银行保国街办事处
工商行保国街办事处,建于1988年6月。原为人民银行平房办事处新疆街分理处。1957年迁到南厂保国街,改为人民银行新疆街办事处保国分理处。1984年改为中国工商银行新疆街办事处保国分理处。
1988年6月,由于平房区经济发展和金融业务的扩展,中国工商银行新疆街办事处保国分理处升格为办事处,直属市工商行领导,地址在平房区保国大街20号。全办事处设有8个科室(出纳科、会计科、储蓄科、信贷科、计划科、保卫科、工会、办公室),开办有保国储蓄所、南疆储蓄所、联盟储蓄所,在职职工76人。
1990年,增设人事科、稽核科和航天、龙江储蓄所,全办事处共有人员94人。
四、中国农业银行平房办事处
1958年10月在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市分行平房办事处设农金组(后改为股),承办农村金融业务。配2名农业员,承办平房、平新、朝阳分社(公社、乡)营业所、信用社的农金业务。年底,各项贷款余额48万元。1964年3月,随着郊区行政区划的更易,原中国人民银行新疆街办事处(原平房办事处)的农金业务,划归到中国农业银行哈尔滨市中心支行滨江区支行平房营业所。年底农村各项存款36万元,各项贷款余额65万元。1970年5月,滨江区农业支行撤销,并入人民银行。平房营业所划回人民银行新疆街办事处,设农金科。1972年,郊区撤销后,划回平房、平新两个农村公社,平房区人民银行新疆街办事处农金科承办平房、平新两个公社的农村金融业务。至1979年,各项农业贷款余额达116万元,比1970年提高4.64倍。扶持农村水利、农业机械化建设,打电井3O余眼、购置大中型农机具5O余台件。
1980年10月1日,根据国务院(1979)56号文件通知,为加强农村金融管理,为发展农业生产提供综合性多功能的服务,撤销新疆街办事处农金科,恢复平房区农业专业银行机构,成立了中国农业银行平房办事处,下设9个科室、2个营业所、4个储蓄所。到1988年底,共有职工85人,管辖的两个农村信用社、1个储蓄所共有20名职工。各项存款余额1 887万元,比1980年增长1 656万元,增长8倍。1990年,增设平新乡信用社牧养场信用分社、建安储蓄所。全办事处共有职工144人(其中含信用社职工34人)。各项存款科额3 993万元,各项贷款900万元,储蓄余额3 281万元。
五、中国建设银行哈尔滨分行平房支行
1952年7月11日,松江省支行为适应东北地区大规模重点国防和经济建设,设平房基建拨款组,承办国防工业基建拨款业务。1953年为适应平房国防工业建设需要,松江省基建投资分行将平房基建拨款组改为平房办事处。
1954年,国家设立专业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机构后,10月1日各级基建投资银行改为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至年末,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调整内部机构,将平房原基建投资办事处改为建设银行平房支行,受省行和当地政府领导。1955年8月2日,全省除哈尔滨市分行及其所属支行和富拉尔基支行外,全部撤并到当地财政部门。1962年,省建行调整安排全省机构时,仍保留平房支行。名为哈尔滨平房支行。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建行工作受到冲击。1967年,经市行批准撤销建设银行平房支行,原平房支行业务划归到市分行营业部。1988年4月14日,重新恢复建设银行哈尔滨平房支行机构,设计划科、人保科、会计科、投资科、建企科、储蓄科、出纳科、办公室和1个城市信用社、3个储蓄所,共有职工60人。业务范围:主要负责办理基本建设拨款,承办对施工企业发放短期贷款、监督基建单位合理使用基建款项、办理建筑企业及其它企业的存款结算、办理投资咨询、代收代付及现金业务、办理居民储蓄业务。1988年末,建户938户,收支金额5 289万元,储蓄存款户1 010户,金额168万元;为省、市筹集资金、出售各种债券550万元。
1990年全支行职工66人,年末存款余额1 804万元,其中储蓄1 167万元。各项贷款总余额4 742万元。
六、人民保险平房支公司
平房区人民保险业务开办于1980年5月.市人民保险分公司在平房人民银行新疆街办事处信贷科设保险员2人。1983年4月,市分公司在平房设立人民保险独立机构——哈尔滨市分公司平房办事处。1984年7月,实行分级核算,保险业务有企业财产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和家庭财产保险。1988年5月,平房办事处更名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平房支公司,内设业务科、综合科,共有职工17人。1990年,改设财产保险科、人身保险科、综合科,共有职工2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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