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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房区志》
 
 
第八篇 财政 税务 金融
 
 
第三章 金融
 
 
第五节 信贷
 
       
    平房区的信贷业务开办于1954年。1984年以前,除建设银行信贷业务外,其他信贷均由人民银行新疆街办事处承办,1984年后,人民银行不再承担信贷业务,均由各专业银行承办。
    一、工商信贷
    工商贷款的对象是国营、集体、个体工商户。贷款种类:工业贷款,有超定额流动资金,贷款属于季节性、临时性流动贷款,中短期设备贷款,主要支持工交企业进行企业挖潜、技术设备更新改造和小量的改扩建工程。大修理基金贷款,用于企业固定资产大修。结算贷款,用于企业贷款回收前,办理结算过程中需要的在途资金。商业贷款,有商品流转贷款,亦称商业周转金贷款,还有农副产品预定金贷款,企业维修贷款等。1965年以前,平房区的工商信贷业务,由人民银行新疆街办事处(平房办事处)承办,银行贯彻国家对私营经济的利用、限制、改造和积极发展公有制经济的政策。到1966年,工商贷款上升到4 593.9万元,支持了军工生产和地方工商企业的发展。"文化大革命"期间,在极"左”路线的影响下,曾一度出现贷贫不贷富的倾向,凡是学大庆、学大寨的项目用款,不顾经济效果一律发放,出现信贷资金被挪用、贷款投向不合理现象,造成部分企业盲目生产、产品积压、贷款无法回收。后经国务院批准核销农村社员和企业贷款达20余万元。
    1979年银行恢复原有的贷款制度,在择优扶持的前提下,贯彻"填平补齐、区别对待"的政策。1981年,根据管严、管紧、用好、用活的要求,在贷款上坚持财政、信贷两类资金分口管理。企业流动资金不能用于财政性的开支,贷款坚持按计划发放和使用,企业要有适销适用物资作保证,到期必须归还,维护信贷资金的完整安全效益。1981年,全区总贷款10 844.7万元,其中工业贷款额9 306.4万元,占85.8%,商业贷款1 538.3万元,占14.2%。
    1985年,对贷款资金坚持分类管理,择优扶持,区别对待。除对国营、集体企业积极支持外,对个体经济也本着积极支持、正确领导、热情帮助、加强管理的原则对待。按照有利于搞活经济、搞活流通、增加商品生产、充实市场供应、方便人民生活需要的原则.对具有合法经营执照,有一定自有资金的集体单位和个体户,在经营中资金有困难的,给予贷款支持。1985年,区、街个体工业贷款669.8万元,占全区总贷款35 390.5万元的1.89%。区、街个体商业贷款4 150万元,占全区总贷款的1.17%。    
    1989年后,贯彻金融工作"紧缩银根"的政策,稳定金融,整顿金融秩序,深化银行改革,坚持"控制总量;调整结构,保证重点,压缩一般,适时调节"的方针,实行对所有贷款的工商企业进行"评估划类,分类管理"的原则,即对一类企业积极支持、贷款优先;对二类企业控制贷款;三、四类企业原则上不予贷款,及时收回到期贷款,落实“扶优限劣、区别对待”的信贷政策。
    平房工商银行积极开展信贷业务,推动了平房区工商企业发展。仅1980年以后,就对4个中直企业投入流动资金4亿多元,支持了各工厂的生产和技术改造。为哈飞公司技术改造项目贷款5 911万元用于引进国外先进设备。还支持该公司2亿多元资金生产民品,其中微型汽车和液化气钢瓶两项产品已成为民品支柱产品,到1988年两项产品共创税利1 100千万元。工商银行给东轻厂贷款4 576万元,支持产品的更新换代,支持板带系统技术改造,支持利用引进技术和设备。改造后,生产能力由年产2万吨提高到6万吨,增加2倍。每年银行还给予该厂流动资金贷款15 103万元,生产铝材58 795吨,产值达36 639万元,实现利税10 411万元。改造后的铝板、铝带、铝箔和型材产品,70%被评为部优、省优产品,质量誉满中外。1987年《黑龙江日报》第二版专题报道了平房工商银行《为搞活大中型企业提供资金保障》。平房区金融机构建立以后,还对手工业和集体加工业给予积极支持和扶持,逐年增加投入,年平均贷款2千多万元。支持集体工业的发展。到80年代,全区集体工业有服装加工、机械制造、食品饮料、木器家具、钢铝制品、汽车配件等多种门类,共有贷款户35户。到1988年贷款金额800万元,年产值7千万元,实现利税700万元。
    银行逐年增加用于商品流通方面的信贷资金。对国营商业在扩大商品流通、组织市场供应、满足人民生活需要、平抑物价方面,发挥了主渠道作用。1987年累计发放贷款3 554万元。1988年累计发放贷款2 757万元,年末贷款余额达820多万元,年实现商品销售额6 700万元。创税利260万元。1989年累计发放商品流通资金贷款61 504万元.1990年累计发放75 202万元。
    本着积极扶持、热情引导、加强管理、谨慎稳妥的原则,支持12户集体商业经济,年平均投入贷款资金400万元.经常占用贷款160万元。年实现销售总额l 400万元,利税12万元。根据国家贷款政策,对120家集体和个体经济户,给予150万元的贷款支持。这些集体和个体户.营业时间长,服务热情,布点面广,方便群众,对补充国营市场,起到了拾遗补缺的作用。
    70年代前,平房区人民的口粮均由市内加工厂供给,为满足平房人民生活需要,人民银行平房办事处从1976年开始每年贷款一亿元左右给哈尔滨综合粮油加工厂,支持其安装调试、技术改造等,使该厂生产量逐年提高,截止1988年,加工面粉年产量125千吨,解决了全市人口35%的面粉、豆油供应问题。
    为发展平房区副食品生产,平房工商银行每年投入贷款300万元支持平房饲料加工厂的生产发展。经设备改造更新生产的"天鹅牌”混合饲料,成为名牌产品,年产量37千吨,产值1 790万元、年实现税利229万元。
    平房酿造厂是60年代建起的酱菜厂。由于该厂设备陈旧,工艺落后,生产能力低.产品质量差,多年不能满足本地区市场的需要。工商银行贷款50万元.支持工厂改建和设备改造。于1973年建成了较先进的酿造加工厂,生产的酿造酱油被评为省级优质产品,年产量4 275吨,产值达220万元。
    从1989年起,贷款发放主要对大中型企业实行重点倾斜,累计为47 253万元;其次是支持农副产品收购的资金需要,累计发放贷款7 068万元;三是支持了企业科技进步,为帮助企业开发新产品,增强出口创汇能力和发展后劲,择优筛选项目,累计发放科技开发贷款790万元。
    二、农业信贷
    农业信贷有社队生产费用贷款、社队生产设备贷款、社办企业贷款、农村小水电贷款、社员(农民)贷款、信用合作社周转金贷款等。
    贷款是促进用户生产经营,发展经济的重要手段。1978年以前,平房区农业贷款以生产性为主,保证生产和农民吃饭。由于人民公社组织形式的弊端,农业贷款逐渐形成了补贴性贷款,贷款对象:贫困社队、贫困户。每年银行给社队大量贷款,而且大部分贷款用于扶贫,投的多,收的少,使贷款余额逐年积累、增大,一些社队依靠贷款生存,农民形成一句俗话:"吃国家粮、花银行钱、生产全靠外支援",躺在国家身上。
    1979年农村实行生产责任制,特别是1982年以后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业信贷开始转向为发展商品经济服务,虽然每年仍有部分扶贫贷款,但是贷款对象逐渐转向专业户、工商企业。1984年生产大队、小队解体后,农业信贷结构发生了显著变化。以保证农民种地为前提,贷款的重点是发展农村公用事业和大中型生产设备,以促进科学种植、科学养殖,发展蔬菜和副食品生产为主,支持农林牧副渔、工商运建副各业全面发展。平房区1979—1990年农业贷款情况表(附表8-8)
    截止1988年底,平房农行办事处各项贷款累计金额达1 648万元,比1980年的229万元增加1 41 9万元,增长6倍。
    1980年以后平房区运用农业信贷推动了农村养殖业发展。1987年农业银行发放贷款379万元,给哈尔滨市综合牧场发展生产,1988年发放货款472万元,使畜牧场提高经济效益。平房区对农业信贷加重了乡镇企业贷款比例,当年发放乡镇企业贷款169万元,比1980年贷款37万元增长3.4倍。
    1980年以后,平房农业银行逐年贷款支持农村商服业的发展。1988年底,农村商业贷款余额734万元,比1980年的102万元增加632万元,增长6倍。其中农村供销社占用贷款400多万元,组织农村各种生产资料和农民生活用品及时下拨,支援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为促进农村各业生产及商品经济发展,平房农业银行办事处从1987-1988年,累计拆出资金3 580万元,拆入资金642万元,银行内部调剂资金21 5万元。1989年,调整农业信贷结构,各项贷款2 525万元,拆出资金1 000万元。1990年各项贷款2 900万元,拆出资金515万元。
    三、基本建设信贷
    建设银行贷款对象有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基本建设物资供销企业。对生产企业的贷款,只限于基本建设和企业固定资产更新、技术改造。贷款原则:按计划贷款,择优发放,按期归还,贷款必须具备计划书,贷款项目必须纳入国家计划,贷款必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纳入年度批准建设计划。此外,建设条件、生产条件和有关附属设施条件等均已具备,并有偿还本息和按期归还本息能力。哈尔滨市建设银行1983年贷款投放中直企业1 000万元,1985年贷款投放2 615万元,1986年贷款投放158万元。1985年贷款投放市属企业22万元。1988年平房支行给中直企业和市属企业贷款3 825万元。1989年基建贷款投放量为1 014万元。1990年,中直和市直企业基建贷款1 6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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