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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房区志》
 
 
第八篇 财政 税务 金融
 
 
第三章 金融
 
 
第六节 人民保险
 
        
    一、保险项目
    1983年4月,在平房区设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平房办事处。从1984年7月,开始实行办事处的分级核算,开办了企业财产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和家庭财产保险。
    到1988年底,平房区保险事业已发展到一定规模,保险种类发展到20个,全年承保全区财产额达20亿元,各种保险费收入总金额为544万元。有95户企业参加了企业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156 218万元,占全区可保财产总额的92%;承保了1 083台机动车,承保面达68%;承保了12架飞机,保险金额达1 270万元;有30 077户居民家庭参加了家庭财产保险,承保面达72%;全年承办了15 169笔货物运输保险业务,保险金额为31 859万元,承保面达1.O%。1990年参加财产保险的企业98户,参加家庭财产保险的居民31 158户,承保面达76%。
    人身保险始于1988年,有13 340名城镇集体职工参加了养老金保险,有3 358人参加了简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829名司机得到司机人员意外伤害保险保障,有2 814名中、小学生参加平安保险。1990年,有40 518人次参加各种人身保险。
    二、理赔
    人民保险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平房办事处,从1984年建立开办保险业务后,即实行经济理赔。随着保险事业的发展,保险的经济补偿作用进一步得到发挥。1988年全年共处理各种赔案349件,赔款支出49万元。为受灾企业单位赔款O.8万元,为139起机动车辆事故提供赔款3万元。处理货物运输保险赔案33件,赔款10万元。为128户遭受意外灾害的居民家庭提供经济补偿3万元。在参加人身保险的人中,有44人分别发生伤、残、亡等事故,付给保险金2万元,全年总赔付率为8.95%。1989年保险公司共处理各种赔案528件,支付赔款55.9万元。1990年6月2日,平房地区遭受了暴风的袭击,局部阵风约达十级以上,平房、平新两个乡二百余户家庭受灾,保险公司采取快速查勘、快速结案的方法,及时地为216户家庭支付赔款1.3万元。
    1990年,保险公司共处理赔款案847件,支付赔款94万元。平房保险分公司1984--1990年保险费收人及赔款支出情况(附表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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