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平房银行办事处从1955年开始受财政部门委托办理各种债券业务,1985年开始办理银行金融债券。
一、国家经济建设公债
1955—1957年,平房区共认购国家经济建设公债71.1万元。1959年认购黑龙江省地方经济建设公债65万元。国家经济建设公债于1986年全部还清。
二、国库券
1981年本区开始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每年1月1日开始发行,6月30日交款结束,7月1日起计算利息,年息四厘,限期10年,分5年还清(从第六年开始),每年按发行总额的20%还本。面额有10元、50元、100元、500元、1 000元、1万元、10万元、100万元等8种。到1988年的8年中,全区单位和个人共认购国库券2 634.9万元.,其中:单位认购839.1万元,个人认购1 665.6万元;平均每年认购313万元。同时,完成哈尔滨市分配给平房地区重点建设债券130.2万元。平房区1981—1990年认购国库券情况表(附表8-10)
三、金融债券
1985年8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中国工商银行在全国城市发行金融债券。从1985-1989年的5年间,平房工商银行办事处共发放金融债券280万元,平均每年发行56万元。面额有100元、500元、1 000元3种。期限为1年,年息为9厘,利率从1989年5月起,在原利率基础上上浮两个百分点。为提高银行信贷资金自给能力起了重要作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