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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房区志》
 
 
第九篇 工商物价
 
 
第一章 工商行政管理
 
 
第二节 工商行政
 
   
    东北沦陷时期平房的工商行政管理由平房警察分署运用伪行政立法在日本殖民主义者控制下行使工商管理职权,为日本帝国主义者的经济掠夺服务。凡境内工商业户均由警察分署登记注册,凡中国人开办的工商业,其经营方式、范围、品种、服务对象均由日本人规定,违者取缔,却准许日本人廉价雇佣中国人出苦力,随意开办工商业,摧残、限制了中国民族工商业的发展。至1945年,平房境内(火车站附近)9家工商业者,多为日本人开办的,仅有3家中国人开办的小饭馆、浆洗房,还时常停业。
    新中国建立后的工商行政管理,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依法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对区域内的工商企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保护合法经营,限制违法活动,支持生产,发展经济,活跃流通,方便人民生活。工商行政管理的具体范围是:
    一、依照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审查办理工商业户的开、停、并、转、移动和变更经营项目、业务等事宜,发放营业执照,限制任意开业、转产、改项、撤并等行为,取缔无证经营。维护工商业生产、经营秩序,保护合法经营,打击违法活动。
    二、进行企业登记,通过登记立户,建立"经济户口"和进行工商业检查,掌握业户情况,依据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清理、整顿和调整工商业户,配合有关部门,利用行政手段,对工商企业办理关、停、并、转。
    三、办理商标注册,保护商标专用权。检查经营作风,评定商品质量。开展经济合同管理和广告管理工作。
    四、打击投机捣把、短秤少尺、抬价压价、伪造单据和走私贩私活动,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保护国家和消费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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