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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集贸市场建设
清代、民国及东北沦陷时期,平房地区没有集市贸易。
1949年后,随着平房地区的工业发展,城区人口不断增加,为方便城市居民生活,允许农民进城出售农副产品,在平房火车站前和新疆大街与友协大街交叉路口设置了两个摊区式集贸市场(经营者均摆地摊),开始了区域性集市贸易活动。1958年,区级平房人民公社成立后,在"左"倾错误思想指导下,把城乡发展家庭副业当成资本主义尾巴割掉,断了集贸市场的货源,城乡集贸市场冷落萧条。
1959年落实国务院下发的《关于组织农村集市贸易的指示》,平房区两个集贸市场又逐步开放。
"文化大革命”期间,一切"以阶级斗争为纲",集市交易被认为是走资本主义道路,遭受批判和限制,集贸市场被视为发展资本主义的温床。根据哈尔滨市革命委员会关于"除了国营、集体商业以外,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市场上出售农副产品”的规定,平房区内的集贸市场被取缔。
1974年9月,平房区工商行政管理科根据城乡居民要求,经区革命委员会同意,市革命委员会主任办公会批准,开始恢复南北厂集贸市场。
1975年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9个单位联合通知,进一步重申:"哈尔滨市不开放集市贸易,要加强集市管理,取缔一切黑市活动。”平房区集贸市场关闭。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改革开放、搞活经济"的新形势下,平房区的集贸市场实行全月开放。1980年后,为方便市场管理和商品交易,对市场进行了逐步整顿和建设。1983年,农村开始经济体制改革后,党和国家允许国营、集体、个体经济同时并存,农村的商品经济得到迅速发展,农副业商品丰富。为解决好农产品销售难和城区群众对农副产品购买难的问题,1985年逐步改造原售货台为防雨棚式市场,又新建了两处防雨棚式农贸市场和两处轻工业产品市场(均为防雨棚式)和1处砖瓦结构的室内市场,占地面积7 500平方米,内设售货台790延长米,售货台78个,可供1 037户商贩售货;建两处棚台式轻工业产品市场,可容纳商贩378名;还开辟了五个摊区。随着市场开放搞活,平房区的市场建设也逐年发展与扩大,市场设施也不断完善,为活跃市场创造了良好的条件。1988年为市场建设投资85万元(自投53万元,集资32万元),1989—1990年,投资32万元,建市场4处,占地面积13 151平方米。平房区1988年集贸轻工市场基本情况统计表(附表9-1)、平房区1989年集贸轻工商场基本情况统计表(附表9-2)、平房区1990年集贸轻工商场基本情况统计表(附表9-3)
二、市场监督管理
平房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始于1949年后,对南、北厂两个摊区和集市贸易市场实行发证经营管理。至1 954年,共有有证摊贩108户,同时允许农民临时进入市场出售农副产品。1956年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限制个体私营经济,工商部门对摊贩重新进行登记发证,发证对象限于家庭无固定收入的社会救济户和老弱残人员,全区两个集贸市场共有持证商贩125户,农民除持自产证明进入市场出售农副产品不准出售其他商品。总之,在3年经济恢复和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工商部门对集贸市场管理坚持"活而不乱、管而不死”的方针和有证为合法,无证为非法的原则。取缔无证经营,打击扰乱市场、哄抬物价等投机违法活动。物价管理在一般情况下,听凭买卖双方议价,个别品种高出国营牌价过多的,管理人员对商贩说服教育,让其主动降下来,年节期间利用板报公布主要品种最高限价。在市场内采取划行分类编组,实行民主管理、各行业组长建立轮流值日制度,协助管理人员进行教育和管理工作。
1958年后,由于"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追求单一经济形式,严字当头,农民进入市场出售自留地自食有余的蔬菜,需要持生产大队的自产证明,否则予以取缔。
1959年,南北厂两个集贸市场逐步开放后,在管理上坚持"宜小不宜大"、"宜紧不宜松"的原则,只有城区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弱残、社会救济户和出售自留地自产农副产品的社员持证进入市场摆摊。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以后,集贸市场被视为资本主义泛滥场所而关闭。没有市场,农民走街串户出售农副产品,形成了自由交易。工商管理人员为加强管理,沿街取缔走街串巷叫卖的商贩。甚至连农村妇女、儿童进城卖熟葵花籽也看成是搞资本主义活动,都在取缔之例。职工群众对关闭市场很有意见。
1974年9月,平房区集贸市场再度开放后。每周只限开放两天。上市品种限于农副产品的三类物资。进入市场的对象主要是农民,出售农副产品,仍要生产大队以上的单位出自产证明,没有手续不准在市场内出售,更不许走街串巷叫卖,给农民进行交易造成很大困难.,限制了集市贸易经济。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集市贸易得到恢复和发展,为沟通城乡经济、促进生产、活跃市场、方便群众等起了积极作用。从1983年开始到1990年,工商部门坚持贯彻执行国务院发布的《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城乡集市贸易管理试行办法》,坚持"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原则,对集贸市场进行监督管理:每天对进入市场经营者进行验证检查,对固定商贩实行亮照经营,取缔无证、照经营者。对上市的商品进行分类编组划区,实行站台售货。农贸市场分为粮食、蔬菜、瓜果、禽蛋、水产、烟草、编织、水果、肉类、调味品等;轻工市场分布匹、服装、日用小百货等。禁止经营者的货物乱摆乱放,各组设行业组长,协助管理人员进行自我管理。
市场规定经营者进市场出售农副产品或其他商品由买卖双方议价。有证固定商贩出售商品都要标价出售。各集贸市场都设有公平秤并组织业者开展物价信得过活动,对短斤少两克扣顾客行为进行监督。各市场注重食品卫生和环境卫生管理。对肉类食品由区农业局畜牧科派驻市场专职检疫员负责检疫,不经检疫的肉类不准在市场出售。环境卫生除市场设专职清扫员负责清扫外,凡固定商贩要自备扫帚、抹布、容器,做到随时清扫保持清洁。同时把卫生负责制落实到市场管理员,既是管理员又是卫生监督员。
工商局在各市场分驻工商治安民警中队,对以假充真、欺行霸市、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不法分子给予制裁,以保护合法经营,维护市场治安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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