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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房区志》
 
 
第九篇 工商物价
 
 
第一章 工商行政管理
 
 
第五节 个体、私营经济管理
 
      
    平房区所辖地区早在19世纪70年代就出现了个体经济。有私人开办的旅店、"家庭小铺"和"烘炉"手工业户等,但无管理征税机构。直到民国时期,归双城县管理征税。    
    东北沦陷时期,平房火车站周围,逐渐形成了非农业户聚居点,随之出现了私营企业和私人个体经济户。由于当时日本侵略者对平房地区控制很严,私营和个体经济要经日伪平房警察署批准才能开办,仅有5户,于1945年相继废业停办。解放初由于平房地区的工商行政管理处于空白阶段,个体经济自由发展。新中国成立后,香坊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于1950年对平房地区个体工商业户进行登记发照,到1953年共有个体工商业户62户,其中商业21户,饮食业8户,手工业10户,服务业4户,修理业19户。1956年全区共有141户个体工商业户。在社会主义改造中,取缔个体工商户,按行业分别组织起来,实行合作经营和公私合营。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为方便群众,允许卖冰棍、地产蔬菜、瓜果等季节性、流动性个体户经营。1960年后,农业连续3年自然灾害,使国民经济造成严重困难,允许个体工商户经营。1965年全区从事个体经济经营的已有126户,其中手工业20户、商业76户、修理业29户、服务业1户。1966--1976年的10年间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影响,削弱了个体经济发展,原有从事个体经济的126户,到1977年只剩14户。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解放思想、放宽政策、搞活经济"的方针指引下,对个体经济不断放宽政策。1979年开始,对有城镇正式户口、市场需要、有一定经营能力、生活有困难、又无就业条件的待业人员,经主管业务部门批准,允许个体经营;对生产经营范围要求商业从严,手工业、修理业、服务业从宽,在不妨碍交通和市容观瞻的情况下,可以摆摊设点。1980年对发展个体经济政策作了一些调整,凡城镇待业人员,社会闲散人员,有技术专长和家庭经济困难的退休人员,经批准都可以从事个体经营。对个体经营范围增加了鲜、活商品的贩运及个体客货运输、房屋修缮、油漆粉刷、废旧物资回收等行业。商品的经营范围也扩大到日用小百货、小商品、日用杂品和干鲜果品等行业。在经营方式上,打破一人一照的旧框框,从实际出发,有的行业一个人干不了的,准许一人持证全家经营或几个人自愿合伙经营,可以开设夫妻店、父子店、母子店等.,个体工商户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发证,就取得合法地位,其经营活动受到法律保护。有技术特长的允许带一、二个徒弟,传授技艺或代培训技工。由于对发展个体经营的政策放宽,1980年全区个体工商业发展到298户,其中手工业95户、商业90户、饮食业12户、服务业55户、修缮业3户、修理业43户。1981年后平房区贯彻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城镇非农业个体经济若干政策性规定》和1983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城镇非农业个体经济若干政策性规定的补充规定》,对个体工商业户的经营范围更进一步放宽,手工业允许使用机械工具加工生产;交通运输业,允许使用机动车船承揽客货运输;修理业,允许为人民生活和为生产科研服务;个体工商业户经批准可以从事贩运批量销售、可以起字号、刻图章、在银行开立帐户,使个体私营经济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补充,同国营、集体经济共同发展。1983年全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到823户,其中工业、手工业150户、商业455户、饮食业81户、服务业37户、交通运输业44户、修理业55户,其他1户。1984年1 103户,其中工业、手工业254户、商业588户、饮食业89户、服务业39户、交通运输业57户、修缮业1户、修理业72户,其他3户。1985年1 331户,其中工业、手工业297户、商业672户、饮食业109户、服务业61户、交通运输业69户、修缮业2户,修理业96户,其他25户。1986年1 132户,其中工业、手工业202户,商业601户,饮食业98户,服务业70户,交通运输业54户,建筑业2户,修理业105户。1987年对全区个体工商业户进行了整顿,换发了营业执照,在管理上作了调整,将无固定门市房的摊床个体户划归各市场管理所发照管理。个体、私营经济管理科专管有固定门市房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1987年个体工商业1 012户,其中工业、手工业253户,商业393户,饮食业101户,服务业103户,交通运输业68户,建筑业3户,修理业85户,其他6户;私营企业13户,从业人员103人,其中工业9户,商业4户。1988年个体工商户1 235户,其中工业、手工业265户,商业500户,饮食业133户,服务业101户,交通运输业122户,建筑业4户,修理业99户,其他11户;私营企业22户,从业人员193人,其中工业16户,商业3户,服务业2户,建筑业1户。1989年有个体工商户1 138户。1990年1 084户,其中工业、手工业217户,商业457户、饮食业131户、服务业76户、交通运输业72户、建筑业4户、修理业123户、其他4户;有私营企业22户,其中工业16户、商业5户、建筑业1户。1983年以来,区工商部门,除了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开办条件、经营范围和方式等加强管理,促进其发展外,同时,还采取一些有利措施,实行具体管理,以提高个体、私营经营的质量、效益,主要做法有监督检查、建立档案、建簿立卡等。平房区部分年度个体工商业户基本情况统计(附表9-15)、平房区1984—1990年城乡个体工商业户基本情况统计表(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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