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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房区志》
 
 
第九篇 工商 物价
 
 
第二章 物价
 
 
第四节 物价检查
 
         
    一、节日物价大检查    
    每逢重大节日如元旦、春节、国庆节、劳动节前市场物价易出现波动,物价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单位一同检查。平房区1984-1987年春节物价大检查情况(附表9-23)
    二、时令性商品物价检查
    平房区每年对元宵节的元宵、端午节的粽子、仲秋节的月饼及春、夏、秋菜和冷饮等,均组织专、兼职物价管理人员和有关部门进行检查。1986年8月,平房区计委、物价局、商委、卫生防疫站联合对区内6个冰棍厂家进行质、价联合检查评比,东安公司招待所冰棍厂名列首位,平房冰棍厂被列为质、价差单位。
    三、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
    1985年国务院规定,每年10月至春节前止,开展全国性的"税务、财政、物价"大检查。《规定》要求自查达100%、抽查达40%。平房区自1985年例行一年一度的大检查。
    1987年的大检查,不受企业隶属关系和经济性质限制进行全面大检查。在680户工商企业(国营391户、集体289户)中,进行自查的有500户,占73.5%,其中自检出违纪行为的154户,占26.4%;抽查203户,占总户数的29.9%,其中违纪62户,占30%;有违价行为的26户,占抽查违纪户的41.9%,收缴违价金额66 574元,其中万元以上的2户。1988年的大检查,是在区属单位自查的基础上进行的。国营单位检查45户,有违价行为的14户,收缴金额160 061元,集体单位检查104户,有违价行为的46户,收缴金额214 653元。
    四、经常性物价检查
    专、兼职物价检查人员,按各自的岗位责任制和物价检查工作制度规定,例行日常检查工作。1982年,平房区物价局设物价检查专职人员2人,至1989年增加到15人。1985-1990年累计参检人数达5 101人次、检查16 542户次。按1990年全区有价单位521个计算,6年间平均每户每年受检5次以上,查处违价率占30%,累计收缴罚没款153.6万元。平房区1985-1990年物价检查情况表(附表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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