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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沦陷时期,平房地区的主要农副产品、工业品价格由日军和伪满政权控制,缺者为贵,一日数变,涨落频繁,极不稳定,价格不一。
新中国成立后,市场物价开始回落。
1953年前,平房地区的消费合作社经营的商品价格由哈尔滨市供销社香坊分社管理。1953年对粮食和植物油实行统购统销,1954年对棉布实行统购统销。1955年后平房区的粮食、商业、煤炭、供销等单位的物价由各主管公司自行管理。三年困难时期,集市贸易的价格成倍上涨,形成了新中国建立以来物价上涨的高峰。1962年国家针对当时情况,采取先稳定、后调整的方针,国家重点控制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价格,从而缓解了市场供求矛盾。1965年国家提出调整物价的五年计划,方针是逐步提高农产品和矿产品的价格,轻工业品价格有升有降,基本保持稳定,逐步降低某些重工业包括机械制造业和化学工业产品的价格。这个计划刚开始实行,"文化大革命"就开始了,为了保持物价稳定只好把物价冻结起来。
"文化大革命"期间,工农业生产虽然受到严重破坏,由于主要商品价格冻结了12年,平房区市场物价基本稳定。调价的商品是肉蛋鱼之类,物价年平均上升不超过1%。由于物价的长期冻结,价格同价值背离的现象越来越严重。
1978年开始坚持农村为城市服务的生产方针,为了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确保城市人民生活需要,平房区提高了一些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因主要副食品的销售价格没有相应变动,一度出现销售价低于收购价的"倒挂"现象(如肉、蛋、蔬菜类)。从1979年开始,平房区根据国家部署,大幅度地提高了农产品的收购价格。同时对肉、禽、蛋、菜、水产品、牛奶等8种副食品的销售价格也作了相应的调整。1981年在提高烟酒销售价的同时,又大幅度地降低涤、棉布的销售价格。1983年开始逐步放开小商品价格,实行市场调节。出厂、批发、零售价格由工商企业协商定价,允许零销商品高来高去、低进低出。对变质产品,企业有权削价处理,由市场调解价格。同时,调整化纤布、纯棉布价格,多次降低手表、钟、收音机、电风扇等耐用消费品价格。1984年提高部分纺织品的质量和花色差价。1985年平房区先后放开蔬菜、肉禽蛋等副食品价格,一部分实行国家指导价,一部分实行自由议价。对发展生产、增加市场供应量起到了促进作用。市场物价上升,财政补贴随之增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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