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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监督
1985年,平房区物价局为加强物价社会监督,由各级工会、消费者协会等群众团体和街道居民组织起一支社会监督队伍,共建立各类职工物价监督站13个,成员75人。通过监督站查处各种违价行为,1985年收罚没款865元,1986年1 095元,1987年4 290元,1988年7 000元。自1985年建立了举报中心,南厂、北厂共设立物价举报箱5处。到1988年,处理关于抬高价格、短斤少两、以次充好等揭发检举信和上访者达320人次。自1987-1990年查处各监督站举报案件30余起,其中万元以上的大要案13起,收缴非法所得25万余元,为用户退回货款2万元,表彰奖励揭发检举有功人员18人。
二、自我监督
平房区物价监督管理本着逐级负责的原则,纳入各级岗位责任制,直至班组营业员。区物价局对各系统普遍实行了执行物价政策的考核、评比、检查、奖惩制度。为提高自我监督能力,自1983年起在全区商业、服务、粮食系统开展了物价信得过活动。竞赛内容有8个方面,包括组织健全、规章制度完善、量具定期检查、设公平尺、公平秤、意见簿、监督台等。除本企业定期自检自查外,物价管理部门、职工物价监督站进行不定期的抽查、联检,实行季度检查,半年初评、年终总评。1983年参赛单位4家,评出友协副食品商店为物价信得过单位,发给"信得过"单位标志(红牌)。到1988年,参赛单位达59家,评选出"信得过"单位13家,其中友协副食品商店为“六连冠”。1989年,有54家企业参加评选活动,有12家被评为物价"信得过"单位。1990年,有73家参加评选,评出物价"信得过"单位12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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