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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学教育的发展
1912年(中华民国元年)至1930年(中华民国19年)间,平房地区的正黄旗三屯(今平乐村)、正黄旗四屯(今新华村)、平房屯、腰二道沟、韩家店、商家窝堡等屯先后办起私塾,学习"三字经"、"百家姓",以识字教育为主。1914年,双城县在正黄旗三屯建立了第一所官办小学,为双城县第14国民学校,有学生40名,复式班授课,设国语、体育课。
东北沦陷时期,农村小学教育有所发展。1935-1940年间,正黄旗四屯、腰二道沟、东二道沟、正黄旗三屯、叶家窝堡屯先后建立了国民小学。1943年正黄旗三屯国民小学改名为国民优级学校。在日本侵略者控制下对学生推行“日伪亲善”、“一德一心"的殖民地奴化教育。
1945年祖国光复后,将原5所国民学校改为农村小学校。解放区的教育主要是面向工农群众,吸收工、农子弟入学。多年来,广大农民子弟渴望学文化、受教育的理想得到实现,1947-1949年间先后建立平房屯、韩家店、山咀、黎明、戴家、哈达、柳条沟、韩祯、商家、韩四家子、马家等1 O所小学校,由原来的5所发展到15所。
1949年随着平房地区国防工业建设,平房区的城市小学开始发展。至1953年,先后建立起120厂、122厂、101厂3所企办职工子弟小学校,由工厂全面管理。有教学班31个、学生1 100人、教职工73人。
1950年9月,平房地区农村分别成立哈南、哈东、平房、平乐4个中心校,分别管理各村屯分校。1952年,哈南、哈东、平房3个中心校合并为平房中心校。由于认真贯彻了东北人民政府提出的"新型正规化"的办学方针,农村小学教育数量和质量有了新的发展与提高。
1953年建区后,由于行政区划更易,平房区农村由2个中心校发展到3个中心校,即平房、平乐、朝阳中心校。到1955年,农村3个中心校下属24所分校,有教学班73个、学生2 183人、教职工212人。
1956年,根据《中央教育部、财政部联合通知》,城区3所企办职工小学校全部收归平房区地方政府管理,分别更名为保国街小学、友协街小学、新疆街小学。按照党的"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有文化的劳动者”的教育方针,城区小学初步建立起完整的教育教学体系。
1960年农村中心校发展到7个,即平新一校、平新二校、平房一校、平房二校、朝阳一校、朝阳二校、利新校。1961年,由于生源大量增加,各小学教育教学设施不适应办学需要,城区的保国街小学分为保国一、二、三校,友协街小学分为友协一、二、三校(1962年将友协街各小学移交伟建厂管理),新疆街小学分为新疆一、二校。1963年,由于区划变更,平房区的农村小学划归哈市滨江区。城区各小学开始学习和应用毛泽东提出的"十大教授法",采取启发式教学方法,发挥学生的主动性,教师思想、教研活动异常活跃。同年,教育部颁发《小学四十条》,为全面正确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供了细则和措施,使小学教育规范化。到1966年,城市小学发展到11所,有教学班323个,学生15 793人。
"文化大革命"后,将工厂管理的小学收归区政府管理。在教育教学方面,大搞"小将上讲台"、"工人上讲台",以"老三篇"、毛主席语录代替文化课,强调"师生是一个战壕的战友",狠批师道尊严,打乱了学校正常秩序,小学教育陷于混乱状态。1970年又先后将各城区小学移交各中直企业管理,实行企办公助的管理体制。1972年,农村小学平房、平新中心校又重新划归平房区。1975年,全区小学教育发展到高峰,有城乡小学24所,教学班544个,学生24 631人,教职工759人。由于校舍紧缺,全部实行二部制授课。
1976年,粉碎"四人帮"反革命集团后,学校经过拨乱反正,党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得到贯彻和实施。尤其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学校重新走上稳步发展的道路。1978年,采用了"读读、讲讲、议议、练练"的八字教学法。自1982年起,坚持了以"五讲、四美、三热爱"为中心内容的德育教育,建立了学校、社会、家长三结合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网,教育教学质量明显提高,同年友协二校被省教育厅批准为省重点校。1983年,城市小学全部实行一部制,毕业生合格率达94.5%。1984年11月10日,平房区政府决定,将市郊农村平房乡、平新乡各小学,移交乡、村教育办公室管理,教育体制为民办公助。是年哈尔滨市对平房区普及初等教育进行验收检查,入学率、及格率、巩固率、毕业率等"四率"均超过教育部规定的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1988-1990年,全区有小学27所,其中:城市12所、农村15所,教学班326个,在校生12 201人,教职工824人,其中:公办468人,企办296人、民办60人。
二、学制与课程设置
中华民国时期,平房地区的初等学校学制为四年。东北沦陷时期,国民学校学制为四年,国民优级学校学制为二年。
1945-1950年,小学学制为"四、二制",即初小四年、高小二年。
1951年接着政务院颁布的《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平房区农村小学改为五年制。
1953年执行国务院《关于整顿和改进小学教育的指示》,平房区城乡小学学制仍沿用"四、二制"。
1983-1990年,平房区城乡小学学制为六年制。
由于政局、社会历史的变化,平房区小学教育所用教材及课程多次变化。中华民国时期,初等学校所设课程为国文、算术、历史、地理、修身、体操、图画。
东北沦陷时期,侵华日军在平房进行14年的军事统治,实行奴化宣传教育,在学校教育中增设日语,取消历史、地理课,增设自然课,国民学校所设课程有国语、日语、算术、修身、自然、体育、音乐、图画。
1946年平房解放至1951年,小学校使用地方自编教材,开设课程有语文、算术、珠算、历史、地理、自然、体育、音乐、图画。
1952-1966年,平房区小学开始使用全国统编教材,开设课程有政治、语文、算术(包括珠算)、自然、历史、地理、体育、音乐、美术;同时按着国家教育方针的要求还开设了劳动课和手工课。
1967年,在"文化大革命”中,受无政府主义思潮影响,停止使用全国统编教材,或停课闹革命,或用临时教材。
1968-1976年,平房区教育教学秩序逐渐恢复,小学教育开始使用黑龙江省省编教材,开设课程有政治、语文、算术、体育、音乐、美术。
1977年使用北京市小学教材,开设课程有政治、语文、算术、体育、音乐、美术。
1978-1988年,使用全国统编教材,开设课程有政治、语文、数学,自然、常识、地理、历史、体育、音乐、美术。1990年将原来4到6年级开设政治课改为1至6年全部开设政治课,并改名为思想品德课。
三、学校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农村国民小学校实行学校董事会管理。1949-1957年,小学校行政管理体制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每学期召开两次校务会议,全体教职工参加,讨论并决定学校大事。
校长负责制的行政管理体制,即在各小学校设校长(股级)、副校长,在校长领导下,设教导主任,一般1-2人,负责教育教学指导工作;学校设行政事务员(一般1-3人),在校长领导下,负责学校财务及其他行政事务,各学科教员室,分学年组、科任组,各设学年组长、科任组长。农村小学设分校,配分校主任,行政事务,教育教学均归小学校领导。
1958年后,小学校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重大事情由党支部决定,校长负责贯彻执行。其教育行政、教育教学工作,继续实行校长负责制的管理体制。
1966年"文化大革命"后,学校被造反派夺权。1968年先后进驻工宣队或贫宣队,建立了由工(贫)宣队负责人、革命群众(造反派)和革命干部组成的革命委员会,领导学校一切工作。在革命委员会领导下,设学校政工组、教改组、后勤组、教育行政、教育教学等领导机构。各学年班级仿效军队组织,改称为连、排。
1978年,撤销小学革命委员会,恢复校长、教导主任职务。各学年恢复班级。
1984年,实行党政分开,恢复校长负责制的学校管理体制,党支部起保证监督作用。在党支部保证监督下,由校长负责全校领导工作,校长主抓教导主任和事务员及校办工业(场),由教导主任负责教育教学指导。平房区部分年度小学基本情况(附表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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