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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房区是以4个中直企业为骨干的新兴工业区,企业办学由来已久,学校教育管理体制具有特色,新中国成立40多年,经过几次管理体制上的变化。
1949-1955年为企业办学时期。
城市中、小学校是随着工厂的建立而兴办的。1949年后,3个中直企业相继建立,职工队伍迅速增加,为解决职工子女入学难问题,工厂先后在职工家属区开办了职工子弟小学校。师资、设备、经费均由企业负责,性质为企业办学。区政府教育科实行业务指导。
1956-1962年为国家办学时期。
1956年1月,根据中央教育部、财政部的通知精神,各中直企业管理的企办职工子弟小学校收归区政府管理。师资、设备经费均由政府有关部门负责,性质为公办学校。同年,国家在平房区建立哈市第二十四、二十五中学,隶属市教育局管理。此间是各中直企业从新建到发展时期,职工队伍不断扩大,学校也随之增加。新建校以国家投资为主,企业部分投资,教师队伍中既有企办教师又有公办教师。
1962-1967年为企办公助时期。
由于地方政府的经济力量不适应城市中、小学迅速发展的需要,1962年11月经市教育局、区政府共同与伟建厂、新风厂协商将伟建厂和区所属第二十五中学、友协第一、第二、第三小学校移交伟建厂管理,同时将新成立的第五十五中学移交新风厂管理,区政府按规定拨转教育经费。学校在经费上既有企业拨款又有国家拨款;在设备上既有企业购置的又有国家调拨的。政府教育部门对学校实行业务指导,性质为企办公助。
1967-1970年为国家办学时期。
1967年11月平房区成立新曙光革命委员会,将各中直企业管理的企办公助学校收归新曙光区,管理性质为公办学校。
1970-1988年为企办公助时期。
1970年初,将新风厂和区属第五十五中学、新疆第一、第二小学校移交新风厂管理;7月11日将伟建厂和区属第二十五中学、第八十三中学、第八十四中学和友协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小学、友协朝鲜族小学校移交伟建厂管理;将东安厂和区所第二十四中学、第八十二中学和保国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小学校移交东安厂管理。至此,结束了城市中、小学校管理体制上地方政府与各企业几经接交的历史,顺应平房地区特点,充分发挥中直企业人力、物力、财力雄厚的优势,坚持了"两条腿走路"的办学方针,实行以企业为主的企办公助的管理体制。这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特定的地区环境中形成的特有的管理体制。
1982年改称为公企合办至1990年。
1984年11月10日至1990年按照平房区政府《关于农村小学校领导管理体制改革的决定》,区教委将平房乡、平新乡农村小学校移交乡、村管理,性质为乡村办学,民办公助。平房区教育委员会同各厂、各乡教育管理部门进行业务指导,主要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政策的实施,落实市教育委员会下达的工作任务,部署、组织、检查教育教学工作,协商任免学校主要领导干部,按规定批转教育经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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