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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房区志》
 
 
第二篇 行政区划
 
 
第一章 区划
 
 
第一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区划
 
    
    平房区行政区划,始于1819年(清嘉庆二十四年)。双城协领衙门,在本地设正黄旗、正红旗制,每旗5屯。
    1911年(清宣统3年),双城废旗屯制,施行区村制。境内30余屯,划为3个村。
    东北沦陷时期,本区部分地带,被侵华日军占领,作为军事基地,周围农村全部沦为日本帝国主义的殖民地。伪满政权、侵华日本关东军,对本区域实行行政区划和军事防御区划管辖。
    1934年,伪双城县废止区村制,施行保甲制,实行十家联座。每10户编为1牌,10牌编为1甲,设甲长、10户长。本区域编为31甲、312牌,隶属于双城县二保。
    1936年,伪双城县在保与甲之间,增设常务甲。每10甲左右为一常务甲,境内设3个常务甲。辖31甲,312牌。
    1937年12月1日,伪双城县改保甲制施行街村制区划,以常务甲为基础设村。平房境内划为新安、新福两个村,至1943年止。1939年平房境内街村概览(附表2-1)
    1934-1938年,侵华日军进驻平房,修建秘密军事基地后,日本关东军司令部、伪哈尔滨市公署,对其实行军事区划,设立"平房特别军事区"。在靠近军事基地的平房站,设特区事务所,管理特区事务。平房特区下设平房、腰二道沟、朝阳3个分区。
    1943年,平房特别军事区扩大范围,下设8个分区,辖平房镇(军事基地)和周围42个屯。分区下设村,分区设正、副分区长(也称区划长)、事务员,村设村长。至1945年"八·一五”祖国光复废止。1943年伪平房特区区划表(附表2-2)
    1946年4月平房解放后,境内拉滨铁路东侧村屯,划归哈市香坊区管辖;西部村屯,仍属双城县管辖。6月,双城县以区村制调整区划,境内设平福、平等、平新、平康、平顺、平乐、平安7个村,属四区(周家区)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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