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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房区志》
 
 
第二篇 行政区划
 
 
第一章 区划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区划
 
   
    1949年,农村土改斗争胜利结束后,建立民主政权。哈市香坊区在平房境内东部建立腰二道沟、平房、狼窝(今黎明)、曙光等4个行政村。是年,将境内双城四区的平新、平乐、平康村划入香坊区。
    1949-1952年,国家落实"一·五"时期国民经济计划,开始将156项工程中的两项重点工程建于旧平房镇遗址,设立平房修建委员会,建设新兴工业区,由中央直属。
    1953年11月,哈市调整行政区划,在平房工业区设区级建置,并管辖由香坊区划入的7个行政村,定为郊区。平房区辖城区和义发源、平顺、平安、平乐、平新、腰二道沟、平房村。
    1954年,编制城区区划,设新疆、友协、保国3个街道办事处,平房区辖3个街、7个村。
    1955年,由香坊区划入平康、平治村。平房区辖3个街、9个村。
    1956年,改区村制为乡村制后,郊区划出。平房改为城市区,辖3个街。
    1958年,城市公社化运动兴起,平房区改为平房人民公社建制。根据中央"政企合一"的指示精神,驻区3个中直企业党政关系划归平房人民公社领导。
    1959年,平房人民公社辖友协、保国、新疆3个街道办事处和朝阳、平新、平房价农村耕作区及东安机械厂、伟建机器厂、新风加工厂、滨江电器厂4个中直企业。
    1960年,郊区耕作区改称分社,由阿城县划入利新分社。全区辖3个街道办事处、4个郊区农村分社、4个中直企业。1961年,利新分社划回阿城县。1962年根据中央指示精神,撤销"政企合一”体制,驻区3个中直企业仍由中央直属,隶属三机部领导。    
    1963年5月,郊区农村分社划归哈市滨江区管辖。平房区仍辖3个街道办事处。
    1967年2月9日,哈尔滨市平房人民公社改称新曙光人民公社。
    1968年8月3日,区属街道办事处改称人民公社。11月21日,平房人民公社改为新曙光区革命委员会,辖3个人民公社。
    1972年9月,新曙光区恢复平房区名称。哈尔滨市滨江区撤销后,划入两个农村公社。全区辖新疆、友协、保国3个城市人民公社,平房、东方红两个农村人民公社(所辖11个生产大队、59个生产队)。    
    1980年1月,城区街道人民公社,恢复街道办事处建制。2月,经市政府同意。将原3个街道办事处,划分为新疆、新伟、友协、兴建、保国、联盟6个街道办事处。
    1984年1月,所辖郊区公社改为乡级建制,改为平房乡、平新乡。废止农村生产大队、生产队等组织形式,设立村民委员会。
    1990年,全区辖6个街道办事处、71个居民委员会,两个乡、18个村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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