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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房区志》
 
 
第十一篇 文化 科技 档案
 
 
第三章 档案
 
 
第一节 机构
 
    
    平房区档案工作始于1953年建区时,当时没有专门档案管理机构。区机关档案分别由区委、区人委办公室专职文书兼管。
    1958年10月成立平房人民公社,区属部门档案仍未系统管理。1960年初,公社党委建立了党政机关档案室,配备专职档案员2名。档案室面积20平方米,配备了部分木质卷柜,负责机关各部门档案的收集、立卷、统计、保管和提供利用工作,实行了党、政、群机关档案统一管理。
    1962年精减机构,区档案室撤销,由党委办公室管理。
    "文化大革命"开始,档案管理工作受到冲击,原有部分档案失散,群众组织形成的材料无人管,仅收藏部分军管会形成的档案材料。
    1979年后,平房区档案工作开始逐步完善,由区委办公室负责。1988年,由区委办公室移交给区政府办公室负责。1990年,区级档案室有库房40平方米,阅文室20平方米,添置了部分铁制卷柜,配有2名档案员.隶属于区政府办公室文档科。平房区部分年度部分科技科研成果统计表(附表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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