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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房区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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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篇 卫生 体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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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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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行政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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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年,平房区政府办公室设专人负责全区的卫生行政管理工作。1955年,设置卫生科。1958年大办人民公社期间,卫生科改称平房公社(区)卫生局。1962年5月,复称卫生科。"文化大革命"期间,卫生行政工作归属新曙光区文教卫生革委会负责。1971年5月,新曙光区革委会成立卫生领导小组。1974年,随着新曙光区重新称平房区,卫生领导小组改称为平房区卫生科。1984年,改为卫生局。1986年,卫生局由原科级单位升格为正处级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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