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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共平房区委工作机构
1953年11月20日,中国共产党哈尔滨市平房区委员会成立(系中共哈尔滨市委派出机构)。区委下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1954年增设纪律检查委员会。1956年增设区委财贸部。1957年3月,纪律检查委员会改为区委监察委员会,增设区委文教部。1958年10月在城市人民公社化运动中,3个中直企业党的组织关系转到平房区,党员从原420人增到1 152人。1958年9月组建区委党校,10月增设工业部、农林部和政法(公安)部。1959年9月将农林部改为农业部,政法(公安)部改为政法部。1960年增设福利部和人民武装部,4月,将农业部改为农村工作部,9月成立机关党总支,直属公社(区)委员会领导。1961年设临时机构审干办公室,由组织部长兼任主任。4月撤销文教部,福利部合并到财贸部。9月人民武装部改为军队建制,隶属哈尔滨市军分区和公社(区)党委双重领导。1962年9月撤销政法部。同年,3个中直企业党的组织关系仍隶属市委直接领导。1963年5月撤销区委农工部。1963年10月撤销工业部。1964年10月撤销财贸部。
1966年8月26日,公社党委被"造反派"夺权,党组织相继瘫痪。1967年2月9日,建立军、干、群三结合的新曙光人民公社(区)红色造反者革命委员会,5月16日改为新曙光人民公社委员会,取代了中共平房人民公社委员会,下设政工组、办事组。
1968年11月21日恢复区的建制,新曙光人民公社委员会改为哈尔滨市新曙光区革命委员会,成立中共新曙光区革命委员会核心小组。1969年核心小组下设核心办、政治部、文革组。
1972年9月22日,经中共哈尔滨市革委会核心小组批准,新曙光区恢复为平房区。10月29日召开平房区第一次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中国共产党哈尔滨市平房区第一届委员会,至此结束了历时19年的派出机构的历史。中共平房区委实行常委制,区委设办事组、组织组、宣传组。1973年恢复设立区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1974年初,成立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11月成立"五·七"干校。1975年恢复农工部。1978年3月"五·七"干校恢复为区委党校。1979年6月,区委重新组建纪律检查委员会。
1981年1月23日,召开平房区第二次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中共平房区第二届委员会,同时选举了平房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实行委员制。7月成立区人大党组。1984年4月撤销区委农工部,设统战部、政法委,增设老干部局。5月恢复文教部。12月设农业委员会。1984年6月20日,召开平房区第三次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中共平房区第三届委员会,选举产生了哈尔滨市平房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实行常委制,升格为局级领导机构。1986年3月,区委设党史办公室,为直属科级机构。6月,区人民武装部由军队建制改为地方建制,直属区委领导。1987年7月撤销老干部局,改设老干部科,隶属区委组织部,增设区委政策研究室。10月撤销文教部。1988年撤销农业委员会。至1990年中共平房区委员会下设机构有两室、两委、四个部。中共平房区委1953-1990年机构设置表(附表13-2)
二、基层党委、总支、支部
(一)基层党委
1958年人民公社化时期,平房区委辖3个中直企业党委、1个商业系统党委,各企业党委配有书记、副书记,设组织部、宣传部、监察机构。1960年划入3个农村分社党委,平房区委辖4个企业党委、3个农村分社党委和商业党委。除4个企业党委设有工作机构外,农村分社、商业党委均在党的委员会内设书记、副书记和组织、宣传、监察、青工、妇女、武装委员。1962年驻区企业党委划出,建立区机关党委。1963年农村党委划出,平房区委辖1个机关党委,配书记1人、委员6人。1972年农村公社划回,增加两个农村公社党委。1973年设3个街道办事处党委。全区有基层党委10个,均未设工作机构。1975年农村公社党委设办公室。1974年撤销商业系统党委。到1977年共有7个基层党委,其中机关2个,街道办事处党委3个,农村公社党委2个。1980年增设3个街道党委。1983年重建财贸系统党委2个。党的关系属地化后,1986年,增加到14个基层党委,均未设工作机构,各街、乡设有专职党委副书记。1987年机构改革,区、街机构升级后,街道办事处党委改称街工委,街、乡党委配专职书记。1990年,街、乡党委均配专职政法书记,各街、乡党委有书记、副书记和政法副书记,并设有党委办公室。
(二)基层党总支、支部
从1953年建基层党组织,设支部、总支部以后,各总支部、支部均设委员,未设工作机构。1955年设财贸(商业)总支。1965年增设农林局总支、文教总支、机关总支部,共7个。"文化大革命"中均瘫痪。1972年重建机关总支2个,农林总支1个。到1977年全区有基层党总支71个。1990年全区有基层党总支6个,支部214个,均未设工作机构。
三、党组
1968年11月21日,在平房区设立国家行政机关党组,称为新曙光区革命委员会党的核心组。1972年9月22日,经中共哈尔滨市革委会核心小组批准,恢复平房区建制,撤销革命委员会,成立区人民政府机关党委。1981年成立平房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始设人大党组。1990年,平房区设立党组的有人大、政府、政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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