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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1966年,平房区人民来信来访承办处理工作由党委办公室主管。1969年2月,新曙光区革命委员会成立后,由革命委员会办公室主管,设2名专职信访接待人员。1978年8月,区革委会办公室设立信访接待组,配1名副科级组长。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为适应拨乱反正,平反冤、假、错案,落实政策的需要,1979年1月18日成立了区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分别由区委书记、革委会副主任兼任。1979年12月,信访工作由政策研究室主管。1981-1987年设信访办公室,为区直独立部门,设主任1名。1987年机构调整后改为信访科,设科长1名,隶属区政府办公室。
1953-1966年,平房区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案件1 627件,其中来信575件,来访1 052人。这些信访案件中有关于精简下放干部、城镇人口等问题的295件(次);对区委、区政府及有关人员的批评建议224件(次);有关劳动工资问题的146件(次);属于历史遗留问题139件(次);涉及劳动就业等其它方面问题823件(次)。
1967-1978年,共接待人民来信来访1 747件次。其中来信509件,来访238人,反映的主要问题有劳动就业、工资福利、精简下放、批评建议等。
1979-1988年,来信来访的工作量剧增,接待来信来访达2 857件次。其中来信1 135件(次)、来访1 722人(次),占前24年信访受理量的84.7%。来信来访反映的主要问题是"文化大革命"中遗留的问题,如精减和落实政策,以及大批知识青年返城就业等问题。1988年在全市信访"大会战"中,平房区共办结市、区立案的信访案件54起,办结率达100%,日常信访处理率94.9%。
信访工作多年来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案"的原则,力求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对信访案件的处理实行定领导、定办案人员、定结案时间、一包到底的方法,1981-1988年间,由区级领导亲自阅批的人民来信176件,接待群众来访265人(次)。1987年、1988年培训专、兼职信访干部67人。
1989年,平房区的信访工作,围绕"治、整、改"这个中心,以确保安定的社会环境为目标,认真做好来信来访受理和处理工作,全年共受理来信来访268件(次)。其中,立案14件,结案14件,结案率达100%。1990年,以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针,积极落实中央提出的"稳定压倒一切"的大局,以狠抓集体上访、彻底清理上访老户为突破点,受理来信来访266件。
由于区信访办按期完成三级交办(中央、省、市)的案件,没有重访案件,结案率达100%。1988-1990两年被评为市的信访工作先进单位。平房区部分年度处理信访案件(附表1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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