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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房区志》
 
 
第十四篇 政权政协
 
 
第一章 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节 历届人民代表大会
 
     
    1953年建立平房区,按中央人民政府关于选举工作的指示,开展普选工作,选举产生区人民代表。1954年5月,召开了平房区第一届一次人民代表大会。1964年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后因"文化大革命"的干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被破坏。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虽做了筹备,但是未开成。粉碎"四人帮"反党集团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得以恢复,1979年召开了平房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至1990年平房区共召开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一届二次、四次会议、二届三次会议、五届二次会议查无资料)。
    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1954年5月10-11日在122厂(现哈飞公司)子弟小学校礼堂召开,参加代表59名。一届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赵恩润副区长作的《关于加强工农联盟的工作报告》,通过了《关于加强工农联盟及政府工作的决议》,会上选举产生了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委员会(区政府),由10人组成,赵恩润当选平房区区长,李云考为副区长。大会收到提案110件。
    一届三次会议1955年4月5-7日,在120厂(现东安公司)文化宫舞厅召开。参加会议代表51名。会议听取和审议区长赵恩润作的《关于1954年区人民政府工作及当前主要任务》的报告、副区长李云考作的《关于守法教育》的报告,并通过相,应决议。会议选举产生平房区人民委员会组成人员。大会收到提案80件。
    一届五次会议1956年7月2日,在120厂文化宫召开。参加会议代表53名。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赵恩润区长做的《关于平房区人民委员会当前几项主要工作》的报告;法院院长葛献图作的《关于平房区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并通过相应决议。大会收到提案91件。
    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1956年11月12日-13日在120厂文化宫召开。参加代表63名。二届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副区长李云考作《关于区人民委员会工作和当前任务的工作报告》、法院院长葛献图做《关于法院工作报告》,并通过相应决议。会议选举产生第二届平房区人民委员会,委员15名,郑德兴当选区长,李云考为副区长。会议选举了出席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3名。大会收到提案101件。
    二届二次会议,1957年4月26日-28日在120厂文化宫召开,参加大会代表62名。会议听取和审议区长郑德兴作的题为《全区人民要进一步发扬励行节约、勤俭建国、勤俭持家的精神,坚决服从国家计划,安排好当前的人民生活,为建设社会主义而奋斗》的工作报告和副区长李云考作的题为《全区人民行动起来,积极参加全民性整风运动》的报告,并通过相应决议。大会通过了《平房区人民委员会同人民代表、人民代表同选民联系的暂行办法》。大会收到提案75件。
    第二届四次人民代表大会于1958年3月7日在哈尔滨市第二十四中学校会议室召开。参加会议代表37名。会议听取和审议区长郑德兴作《全区人民行动起来,以"愚公移山"的精神,苦干4个月,为在7月1日前消灭“八害"而奋斗》的工作报告,并通过相应决议。
    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于1958年5月12日-13日在哈尔滨市第二十五中学校(现址为哈尔滨市友协第二小学校)礼堂召开,参加会议代表67名。第三届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区长郑德兴作的《关于区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法院院长赵颖做《关于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检察院检察长秦鸿树作《关于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就上述报告通过相应决议。会议选举产生第三届平房区人民委员会,委员14名,郑德兴当选区长,李云考为副区长,会议选举出席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4名。大会收到提案197件。
    三届二次人民代表会议,于1958年10月13日,在哈尔滨市第二十四中学校礼堂召开。参加会议代表50人,会议听取和审议区长郑德兴的《区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通过了哈尔滨市平房人民公社试行章程;通过平房人民公社1959-1962年远景规划纲要。
    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人民公社第二届社员代表大会)  1960年12月2-4日在新风加工厂(现东轻厂)903楼会议室召开。参加会议代表137名。第四届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副区长王祖臣作平房人民公社(区)委员会和平房区人民委员会工作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副区长阎广森作的题为《关于修改平房人民公社试行章程》、《平房人民公社社员代表大会组织条例》的报告,听取和审议法院院长赵颖作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副检察长詹有作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就上述报告通过相应决议。会议选举产生平房人民公社委员会,委员23名,贾立俊当选平房人民公社社长(兼任),王祖臣当选第一副社长,阎广森、邢子陶、秦承春、乐武、赵恩润、吴炳芳(女)当选为副社长。会议选举出席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大会收到提案596件。
    第四届二次人民代表大会,1961年12月17-19日在新风厂会议室召开。参加大会代表115名。会议听取和审议第一副社长王祖臣作平房人民公社委员会工作报告,法院院长赵颖作关于平房人民公社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并通过相应决议。会议补选许广锟为副社长。大会收到提案646件。
    第四届三次人民代表大会,于1962年7月7-10日召开,参加会议代表127名。会议听取和审议副社长赵恩润作的平房人民公社委员会工作报告,并通过相应决议。会议收到提案187件。
    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届社员代表大会)  1962年12月7-10日在原第二建筑工程公司第六工区俱乐部召开。参加代表141名。五届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副社长赵恩润作关于平房区人民委员会、平房人民公社委员会工作报告,并通过相应决议。大会收到提案158件。
    第五届二次代表会议查无资料
    第五届三次人民代表会议,于1963年12月18-20日召开。参加代表131名。会议听取和审议社长朱明作的平房区人民委员会、平房人民公社委员会工作报告和法院院长秦鸿树作的平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并通过相应决议。大会收到提案90件。
    第五届四次人民代表大会,于1964年8月6-8日召开,参加会议代表136名。会议听取和审议社长朱明作平房区人民委员会、平房人民公社委员会工作报告,并通过相应决议。大会收到提案96件。
    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1979年11月22-24日在平房区文化馆召开,参加大会代表125名。七届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穆青生作平房区革命委员会工作报告,法院院长韩世荣作的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检察院检察长詹有作的平房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就上述报告通过相应决议。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选举产生平房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常务委员13名。曹丙寅当选主任。副主任:王丕周、张跃宗、李庆海、陆思勤。穆青生当选区长,王学勤、杨化民、赵鸿钧当选为副区长。选举了出席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过了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名单。大会收到提案310件。    
    第七届二次人民代表大会于1981年2月23-24日在区文化馆召开,参加大会代表120名。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代区长张茂林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曹丙寅作区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报告,法院院长韩世荣作平房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检察院检察长詹有作平房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通过了上述报告的相应决议。补选张茂林为区长、黄城金为副区长。大会收到提案219件。
    第七届三次人民代表大会于1982年2月15-16日在区文化馆剧场召开,参加大会代表119名。会议听取和审议张茂林区长作政府工作报告,人大主任曹丙寅作区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报告,法院院长韩世荣作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检察院检察长詹有作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就上述报告通过相应决议。大会收到提案95件。
    第七届四次代表大会于1983年2月24-26日在区文化馆剧场召开,参加大会代表121名。会议听取和审议区长张茂林作政府工作报告,区人大主任曹丙寅作的区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报告,法院院长韩世荣作关于平房区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检察院检察长詹有作的平房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就上述报告通过相应决议。选举出席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5名。大会收到提案99件。
    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1984年5月24日在区文化馆剧场召开,参加大会代表154名。会议听取和审议区长赵鸿钧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区人大副主任王丕周作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报告,法院院长韩世荣作的关于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检察院检察长詹有作的关于区人检察院工作报告,并就上述报告通过相应决议。大会经选举产生平房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委员15名,张久义当选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王丕周、陆恩勤、门连卿、李锡铭。赵鸿钧当选区长,姜福松、张信、张庆余为副区长。大会收到提案135件。
    第八届二次人民代表大会于1985年3月25-27日在区文化馆剧场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区长赵鸿钧作关于区政府工作报告;区人大副主任王丕周作关于区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报告;法院院长韩世荣作平房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检察院检察长詹有作平房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通过上述报告的相应决议。大会收到提案164件。    
    第八届三次人民代表大会于1986年6月27-30日在区文化馆剧场召开,参加大会代表149名。会议听取和审议区长赵鸿钧作政府工作报告,人大副主任王丕周作关于区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区法院院长韩世荣作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检察院检察长詹有作关于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通过上述报告的相应决议。会议补选孔凡奇、张庆余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新华当选区长,补选裴哲福、杨世明为副区长。大会收到议案1件,意见、建议149件。
    第八届四次人民代表大会于1987年3月16-19日在区文化馆剧场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区长陈新华作政府工作报告;人大常委会主任张久义作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报告;法院院长韩世荣作关于平房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区检察院检察长詹有作关于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通过上述报告的相应决议。大会收到提案94件。
    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1987年10月27-29日在区文化馆剧场召开,参加大会代表126名。大会听取孔凡奇作关于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王玉亭作关于通过大会选举法的报告。大会选举产生平房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18名,邢念樵当选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庆余、刘树德、鞠家有为副主任。陈新华当选区长,马彬、张信、杨世明、刘新民为副区长。选举出席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名。大会收到提案147件。
    第九届二次人民代表大会于1988年3月22-25日在区文化馆剧场召开,参加大会代表121名。会议听取和审议区长陈新华作题为《解放思想、开拓进取,为建设现代化卫星城而奋斗》的工作报告,区人大主任邢念樵作关于区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法院院长王永明作关于平房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检察院检察长詹有作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通过上述报告的相应决议。会议补选区人大常委会委员4名。大会收到提案159件。
    第九届三次人民代表大会于1989年3月13-16日在区文化馆剧场召开。参加大会代表127名。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长陈新华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审议了区政府关于一九八九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书面),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关于198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89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人大常委会主任邢念樵所作的《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法院院长王永明所作的《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詹有所作的《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对上述报告通过了相应的决议。会议补选区人大常委会委员2名,大会收到提案85件。
    第九届四次人民代表大会于1990年3月13-16日在区机关后楼会议室召开。参加大会代表122名。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长陈新华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审议了区政府关于198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书面),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关于1989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与1990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邢念樵所作的《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法院院长王永明作的《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春国作的《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对上述报告通过了相应的决议。大会收到提案1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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