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1954年召开平房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到1962年,共召开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依据法律规定人民代表大会的闭幕期间,行使政权的机关为平房区人民政府。
依据1979年全国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在第七届区人代会上,选举产生了平房区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人大常委会)。
1979年,人大常委会设办公室,1984年增设经济办公室。1987年增设法制办公室。平房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入更迭表(附表14-1)
1979年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以来,为方便代表参与管理活动,按区域或本单位划分代表组。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25名,划9个代表组。第八届人民代表154名,划12个代表组。第九届人民代表133名,12个代表组。平房区人民代表大会建立并实施《平房区代表小组活动试行办法》。各代表小组,在组长的领导下按《办法》的要求,积极开展活动。有计划地组织代表集体视察和检查工作或分散地持代表证视察走访选民,征求意见等。历届人大常委会根据代表组的特点、工作需要,分别组织代表学习有关法律、政策知识,坚持每年召开一次代表组工作经验交流会,总结推广活动开展好的东安代表组的工作经验。各代表组的活动经常化、制度代。
区人大常委会对区政府、区法院、区检察院(以下称"一府两院")依法进行监督。区人大常委会依法召集一年一次的区人民代表大会(共13次),计召开81次常委会议。常委会议共审议120项议题,通过了关于加强纪律监察工作、审计工作、计划生育工作等10项决议。依法对"一府两院"进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审议和决定全区的重大事项。其中第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27次常委会。通过2项决议,审议24项议题;第八届常委会召开26次常委会,通过4项决议,审议35项议题;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召开28次常委会,通过4项决议,审议61项议题。
1979年以来,人大常委会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及各时期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组织66次区人民代表的视察活动、48次调查研究活动,写出调查报告41份。其中: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组织9次视察活动,7次调查活动,写出6份调查报告;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组织13次视察活动,6次调查活动,写出6份调查报告;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组织44次视察活动,35次调查活动,写出27份调查报告。通过这些活动,为代表和委员了解政情、审议"一府两院"工作,决定平房区的重大事项提供依据。
区人大常务委员会自1979年以来,依法认真行使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权。12年共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33人,免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8人,撤销3人的职务。其中:第七届人大常务委员会任命60人,免职1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任命65人,免职17人,撤职1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任命108人,免职30人,撤职2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