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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房区志》
 
 
第十四篇 政权政协
 
 
第二章 人民政府
 
 
第三节 干部
 
     
    一、干部队伍
    建区初期,直到70年代,区直单位的干部来源,一是来自周围各中直企业,从区的领导干部到政府一般工作人员基本是从工厂调派的;二是外区、县调入的;三是部队转业干部;四是大专院校毕业生;也有少数是聘用干部。由于平房区偏僻,在干部来源、干部交流上受到一定影响。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经济、政治体制改革深入发展,1984年后进行人事制度改革,干部队伍的结构发生变化,对进机关的干部实行新的规定,在文化程度上,大专以下学历不准进机关。在年龄上,40岁以上的不准进机关,以工代干(干部)人员不准进机关。
    1986年国家统分的专业对口的本科、大专毕业生分配到农业局、卫生局、工业局等部门。1987年到1990年对机关内专业性比较强的审计局、财政局、科学技术委员会等部门专业干部,干部的任用采取在区内的在职干部中公开招聘。除文化程度、年龄、从事本专业时间等规定外,采取闭卷考试、公开答辩,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选用,使干部队伍的文化结构、年龄结构、政治素质发生了变化。1988年,全区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的干部共计2 038人。其中大专程度648人,中专程度715人;25岁到30岁的462人,31岁到40岁的568人,41岁到50岁的656人;共产党员826人,共青团员227人。平房区区机关部分年度国家行政干部基本情况表(附表14-8)
    二、干部任免
    1960年前,对一般干部实行分部管理时期,由主管部门提出意见,送区委组织部审查后,报送公社党委批准。自1961年,人事局实行新的《管理方案》,凡属人事科负责管理的干部(股级)的提拔任免,由于部所在单位提出意见,报送人事局批准。1966年"文化大革命"后,组织部、人事局被组织组取代。这个时期干部任免工作,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报送区组织组审查并提出意见,提请中共新曙光区革命委员会党的核心小组批准。1973年后,恢复组织部、人事科,负责干部任免工作。1979年,平房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后,人大开始设常委会,政府序列的各委、办、局的正职,法院、检察院的副院长、副检察长要向人大常委会提请任职报告,经人大常委会讨论、投票决定,履行其法律程序。各委、办、局的副职由组织部提出意见,提请区委讨论批准,通过后,由人事局履行手续。
    三、干部培训
    1960年,平房人民公社(区)采取办业余文化干校和全日制文化干校相结合的、办法,提高干部队伍文化水平。开办业余干校18所,培训干部497人;全日制干校1所,培训干部37人。同年办全日制专业技术学校2所,共培训干部281人,1962年党校举办干部轮训班10期,每期40人,共培训干部400人。1983年8月,党校举办黑龙江省广播电视大学中文专业二年制干部脱产班,经考试录取24名学员,1985年毕业,这是平房区第一次自己举办的大专班,自己培养的大学生,对提高干部队伍的文化素质,起到了一定的作用。1987年,在干部培训上又出现新局面,共选送各类大、中专生;脱产、半脱产学习人员110人;其中硕士1人,本科10人,大专89人,中专10人。同时各委、办、局开展大面积的培训工作,全区共举办各种类型业务培训班50个,1987年21个,1988年29个,受训人员达11 535人次。其中,一年以下的培训班3个,受训人员4 267人;半年以上的培训班2个。受训人员286人;三个月以上的培训班2个,受训人员121人;一个月以上的培训班11个,受训人员428人;半个月以上的培训班6个,受训人员6 229人;学习专业有财会、企业管理、行政管理。此外,还进行干部短期培训(轮训),1989-1990年,培训830人,其中,政治业务培训658人,干部岗位职务培训172人,专业证书培训80人。
    四、干部奖励
    平房区党政机关干部的奖励工作,从1982年开始,以岗位责任制为基础,实行日记实、月检查,半年初评、年终总评的考核制度。奖励种类有:记功、记大功、授予模范工作者称号、升级、提职、通令嘉奖6种。
    1984年机构改革,重新定岗、定责、定员。实行自上而下的逐级考核制,按区长(书记)分工分管责任,实行记分评定考核成绩,按得分多少分配奖金,体现以职论责、以责论绩、以绩论奖,职责分明、奖惩分明。
    1985年,实行目标管理。自上而下层层分解指标;明确责任,自上而下逐级负责,采取平时检查和年终总评相结合的方法,以记分和评语进行考核。
    1986年,实行干部年终评定制度。在年终评定时,采取笔试和实际操作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试,按称职、基本称职、基本不称职、不称职四种类型对干部进行评定。
    1987年,以各单位平时自行考核为主,年终结合总结工作进行总评。按干部总数15:1的比例,以功绩大小,向区考核委员会推荐各类受奖者,区考核委员会进行联评和奖励。自1982年至1990年,有1 099名干部受到区、市的奖励。
    五、干部监察
    自建区以来,干部监察工作,由区纪检委负责。基层党委,设监察委员,区人事部门配合。1988年3月,区人事监察科提格为人事监察局。设局长1人,监察员3人,聘请5名德高望重的局、处级干部为监察顾问。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乡政府共配备兼职监察员29名,在全区形成干部监察工作网络。
    六、干部编制
    1953年建区时,哈尔滨市编制委员会(简称市编委)为平房区定编28人。1957年,区政府根据市编委的要求,对全区的编制进行了整顿,并向市编委提出平房区新编制方案,经市编委批准定编61人。1959年,实行政社合一、政企合一的人民公社领导体制,工作任务大量增加,市编委对平房人民公社的编制核定为329人。1961年,按省、市要求,平房人民公社实行公社、分社两级管理,编制514人。1962年,根据中央"精兵简政、增产节约"的指示,按省、市要求,精简上层、充实基层的原则,进行大幅度精减。市编委为平房公社定编107人,控制数为264人(不包括农村公社)。按市编委的通知,实际使用的是控制数。在264人的控制数中,定为行政费开支的230人,定为企业费开支的34人。1984年,确定编制为355人。1987年,随着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为理顺机构、明确规格(二级班子升为处级),转变职能,提高效率,从改革的实际出发,对区政府的现行机构进行调整,编制也相应地进行了整顿,定编为416人。1988年党的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13个市管企业单位下放到平房区管理,编制增加到426人。1990年有编制561人。1990年平房区行政编制情况表(附表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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