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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
1952年前,哈尔滨市公安局在平房设立香坊分局平房派出所,有警员12人。1952年4月,组建平房分局,有干警10余人。11月全分局干警30余人,设秘书股、调查股、治安行政股。1953年4月增设治安协理员办公室,后又增设户政股、秘书股、政保股、治安股、刑警股。1956年7月,经省公安厅批准,平房分局下设的秘书、政保、治安、刑警、户籍4个股分别改为科。1956年10月末建立刑警队,1958年9月增设防火监督科。
1967年1月17日,平房区4个中直工厂的群众"造反"组织联合夺平房公安分局党、政大权,致使机构处于瘫痪状态,干警被迫停止工作。1967年1月25日,平房分局"临时党组"被前来"支左"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接管。4月成立新曙光公社人民保卫组,将公、检、法合并。下设秘书、政保、治安、审判4个组。1968年1月31日,新曙光区革命委员会副主任,区人民武装部部长刘高峰宣布对平房分局实行"军事管制"。8月14日公安分局、检察院、法院干警70余人,分别集中到海伦县毛泽东思想训练班,进行学习改造,部分干警到宝山"五·七"干校劳动锻炼。1969年8月10日,成立新曙光革命委员会人民保卫组,后更名为平房区革命委员会人民保卫部。1973年8月,经市革委会和市公安局党的核心小组批准,恢复平房公安分局。1975年5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平房公安分局军事管制小组撤销。
1976年大部分公安干警陆续返回公安战线。公安局的机构和工作恢复正常。
1980年分局升格为处级,随着公安队伍的扩大,公安机关体制改革的发展,1988年定编250人,实有230人(含各派出所人员)。设政治处、纪检组、秘书科、内保科、技术科、刑警队、治安科、户政科、防火科、预审科、刑侦科、拘留所等部门。
1990年底,有234名公安干警。内设:政治处、纪检组、内保科、技术科、刑警队、治安科、户政科、防火科、预审科、拘留所、案件科、经侦科、办公室、行政管理处、政保科、法制科等部门。公安分局历届领导人名单(附表15-3)
二、派出机构
1952年11月,城区建立3个派出所,为第一、第二、第三派出所。农村建立1个派出所,为第四派出所。1955年,在正黄四屯建立第五派出所。1956年7月,第一派出所更名为保国派出所,第二派出所更名为友协派出所,第三派出所更名为新疆派出所。同年,将第四、第五两个农村派出所划归朝阳分局管辖。1958年,朝阳区撤销,划归平房分局管辖的朝阳派出所更名为金星派出所。1959年,阿城利新分社划归平房区管辖,平房分局建立利新派出所。1962年,金星派出所划归滨江分局,利新派出。所划归阿城分局。平房分局管辖保国、新疆、友协3个城市派出所和平新、平房2个农村派出所。
"文化大革命"期间,城市、农村各派出所均改为保卫组。1973年10月,撤销各保卫组,恢复公安派出所名称。1979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城市增设3个派出所,原保国分出联盟,原友协分出兴建,原新疆分出新伟。1979-1990年,城区有6个派出所,农村有2个派出所。平房区公安局1990年派出所设置情况(附表1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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